索  引  号: 13531/2014-1411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做好暴雨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2014-11-26   16时23分 浏览次数:

承市安监字[2013]273

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暴雨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

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承德市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的通知》(承市政办[2013]10号),为做好汛期暴雨灾害防御工作,防止因暴雨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通知如下:

一、依据气象预警信息,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各地气象部门已经建立了暴雨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各县(区)安监部门和企业要与当地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保证在第一时间收到气象预警信息,并按预警级别采取应对措施。

(一)暴雨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50mm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40mm以上)。

尾矿库企业带班领导和值守人员要对坝体、排洪设施、排水设施、库区山体、应急物资和通讯设施进行排查,安排专人实时监控排洪进水口、库区水位和干滩长度,及时处置坝坡冲沟、排洪淤堵等隐患,确保应急物资齐全,通讯联络安全可靠。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对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和防洪设施进行排查,确保排水设施和供电线路畅通完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防雷、防静电排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有效;要对危险化学品库房进行防雨、防漏排查,对危险化学品储罐、油库等重大危险源的接地装置进行全面排查。烟花爆竹批发和冶金建材企业要认真排查防雨、防潮、防雷电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关闭通风窗,严格执行防雷各项制度。

(二)暴雨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100mm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60mm以上)。

1、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领导、当班人员和包保责任人全部上库值守,重点对坝体、滩面、排洪设施、库区及周边山体进行不间断动态巡查,安排专人实时监控排洪进水口、库区水位和干滩长度。接到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100mm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60mm以上的预警信息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停止排尾作业,降低库区水位;库区水位一旦达到洪水警戒线或发现其它险情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险,疏散下游受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并报告所在县(区)、乡(镇)政府和安监部门。

2、煤矿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要对矿井上下进行动态巡查,发现地表塌陷、洪水淹井威胁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停止一切井下作业,撤出井下所有人员。露天矿山企业要对露天边坡和排土场进行动态巡查,严密监控截水沟、排水沟畅通和边坡稳定情况,确保防洪安全和边坡稳定。接到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100mm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已经达到60mm以上的预警信息时,要组织人员对可能危及公路、铁路、村庄安全的露天矿山和排土场进行重点监控,发现险情果断撤离周边人员,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并报告公路、铁路等有关部门。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冶金建材企业要加强动态巡查,对罐区和储罐围堰、生产设备设施、储存库房采取防洪围挡措施,对易积水的区域配备必要的排水设施。

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加强仓库巡查,严格落实防坍塌、防滑坡等安全防范措施,并对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清堵、维修,消除渗漏、淹没隐患,确保烟花爆竹产品不被浸泡。

(三)暴雨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150mm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80mm以上)

1、所有尾矿库企业立即停止排尾,排空库内存水;企业所有领导、全体职工、包保责任人全部到岗就位,应急抢险人员进入备战状态随时待命,大型机械全部上库准备抢险;分区段和部位设置监测人员,实时监控排洪进水口、库区水位、干滩长度和坝坡。接到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150mm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已经达到80mm以上的预警信息时,安排专人进驻对口联系的村庄和居民家中,做好人员紧急疏散和撤离准备。库区水位一旦达到洪水警戒线或发现其它险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人员进行抢险,疏散下游受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并报告所在县(区)、乡(镇)政府和安监部门。

2、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要停止井下作业,撤出所有作业人员,启动排水设施强制排水,并做好洪水涌入井下的防御工作,防止淹井事故的发生。露天矿山和排土场要停止铲装、运输和排渣作业,安排专人对露天边坡和排土场的稳定性进行安全监控,遇有紧急情况要果断撤离周边人员,并立即报告所在县(区)、乡(镇)政府和安监部门。

3、非连续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停产,连续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减荷生产。雷雨过程中应停止装卸油料,必要时切断电源。要加固防洪堤坝,安排专人随时清理堵在下水口处的杂物、确保排水设施正常使用。

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加固防洪堤坝,安排专人随时清理堵在下水口处的杂物、确保排水设施正常使用。

5、冶金建材企业要做好防洪、防淹、防坍塌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采取停产措施,严防发生爆炸、泄漏、中毒事故。 

(四)暴雨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200mm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100mm以上)。

1、所有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储运、烟花爆竹企业全部停产。

2、启动尾矿库应急响应,强制排空库内存水,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包保责任人一线监督指挥,其它人员全部上岗待命,所有人员、设备、机械保持临战状态;分区段和部位设置值守和监测人员,实时监控排洪进水口、库区水位、干滩长度和坝坡;安排专人对口联系的村庄和居民家中,做好人员紧急疏散和撤离准备,并根据需要预先疏散地势低、威胁大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库区水位一旦达到洪水警戒线或发现其它险情,立即组织下游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人员紧急撤离,并报告所在县(区)、乡(镇)政府和安监部门。

3、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要撤出所有作业人员,停止井下作业,对受洪水威胁的井口要采取修筑挡水围堰等措施严防洪水涌入井下,启动井下所有排水设备强制排水,杜绝淹井事故的发生。

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转移、加固等措施,坚决防止危险物品泄漏、漂流、漂失等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值班值守人员现场死看死守,及时疏堵排洪,最大限度降低减少财产损失。

5、冶金建材企业及其它行业视情况停产,并落实安全可靠的防积水、防淹没、防喷溅措施。

(五)连续降雨时极易引发边坡失稳、空区坍塌和泥石流等灾害,要密切监控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矿山要加强地表汇流、山体裂隙、塌陷区和露天边坡汇水情况巡查,运行尾矿库要严密监控库区山体、坝坡、浸润线和库水位变化情况,发现隐患和问题立即处置到位,确保隐患彻底消除;当持续降雨出现异常现象时,矿山企业立即停产撤人,尾矿库企业立即停止排尾,强制降水。凡降雨未停、隐患未经检查修复合格的,矿山和尾矿库一律不得复产复排。

二、保持信息传递畅通,进入临战状态

一要加强协调联动,纵向市局各科室与县(区)局、县(区)局与各乡(镇)和企业之间,横向各级安监部门与气象、水务、国土、供电、通讯等部门之间,要保持协调联系和信息畅通,确保第一时间内掌握雨情、水情信息。接到暴雨预警信息后,要将防汛部署和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局对口科室;降雨过程中,要严密监控雨情、汛情,跟踪上报防汛检查和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二要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作用,要确保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实施全天候监控值守,一旦发现预警现象,第一时间报告企业带班领导,立即安排专人现场核查,采取强制排水等措施,确保处置到位。三要强化应急处置,发生泥石流等灾害时,立即与当地国土部门联系;发生输电设备损毁不能及时恢复时,立即启动备用发电设备;因暴雨而导致通讯中断不能恢复时,采取可行、可靠措施(如对讲机、报警、鸣笛、撞钟等)确保险情通知顺畅,第一时间通知到位。四要进入临战状态,各企业救援人员、应急物资、器材和设备要齐全、充足、到位,各项防范措施要落实到位,确保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指令,所有人员转移至安全地点;各级救援队伍要保持临战状态,全面做好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迅速、有力、有序、安全救援,严防因处置不当引发人员伤亡事故。

三、严肃纪律,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强化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24小时双人值班和安全包保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值班岗位职责要求,严肃应急值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严禁出现缺岗、脱岗、顶岗现象。强降雨期间,包保领导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带班,确保管控到位,发现险情及时处理、迅速上报。

抄送:局各位领导、各科室、煤管局、监察支队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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