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11/2014-14030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
| 文件编号: 承司通[2014]25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司法局
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市戒毒所、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
现将《承德市司法局关于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意见》及《承德市司法局贯彻实施<关于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意见>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推动我市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承德市司法局
2014年10月11日
承德市司法局
关于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司法部及省司法厅相继下发了《关于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意见》,对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做出了具体部署,承德市委印发了《承德市2014年度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根据司法部、司法厅和承德市委的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我市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职业惩戒制度等改革任务。司法部印发的《关于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意见》对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做出了顶层设计,对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目标、要求进行了明确。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部署,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和改革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只争朝夕、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积极主动、扎扎实实地抓好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不断推动我市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是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按照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行政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二是必须坚持立足基本国情,遵循司法规律,从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出发,着力破解影响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三是必须坚持统筹协调,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统筹兼顾,先易后难,扎实推进改革工作。四是必须坚持依法有序,做到重大改革事项于法有据,将改革成果尽快固化为制度规范。五是必须严格请示报告制度,研究形成的改革意见和方案要按程序报批后实施,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大部署要及时请示报告。
三、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完善社区矫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完善配套规章制度,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大力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县级和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鼓励和支持社会服务工作机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保障能力。加强和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管理责任,加强教育矫正和帮扶工作,不断提高矫正质量。
(二)改革律师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健全完善侦查、起诉审判环节重视律师辩护和代理意见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保障律师执业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推动建立选拔律师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制度机制,加大律师行业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健全律师执业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健全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和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和一建一帮'活动,提升核心竞争力。推进律师专业化分工,完善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探索建立律师分级出庭制度。推进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继续积极参与善行河北·律师公益行等活动,组织律师实施法律服务组团护航工程,围绕全市发挥优势、高点起步、开放创新、绿色崛起的总要求,建设美丽幸福承德的总目标,组建法律服务团队,开展三包三进活动,分包工业园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及时跟进对接服务。
(三)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协调推进各级党委、政府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鼓励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推荐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为各级党委、政府政策决策的制定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建议。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好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活动经费,确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推进县域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围绕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构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障改善民生等,不断拓展县域法律服务网络,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企业法律顾问,针对企业的运营,提供从公司设立到日常合同审核、劳务关系、人力资源管理、税收、债务处理等一揽子法律服务,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按照一村(居)配备一名法律顾问的要求,积极组织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围绕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帮助基层组织依法建章立制,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服务保障民生,维护和谐稳定。
(四)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完善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办案经费保障力度,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法律援助活动的监督,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受援门槛,加强l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五)做好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续工作。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相关工作的意见》要求,妥善做好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续工作,充分利用原劳动教养已有设施,做好场所职能转型工作。教育民警职工正确看待场所职能的转变,确保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
(六)完善社区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救助管理措施。进一步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救助管理体系。健全社区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库,及时掌握人员变动信息。健全和落实救助管理工作衔接制度,落实重点帮扶对象必接必送措施,积极推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教育帮扶和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落实救助管理经费,充实人员力量,提高信息化水平。
(七)积极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积极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以调解工作全覆盖为目标,在不断巩固完善乡镇、村居调解组织基础上,积极推动在住建、药监、环保、国土、保险、旅游、卫生、人社(工会)、公安、工商等十大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加强人民调解保障机制建设,重点落实调解工作经费、以案定补经费,从政策和保障方面推进人民调解长远发展。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积极构建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全面落实矛盾纠纷日排查、周调度、月汇总、季分析工作机制,实现90%以上的矛盾纠纷在县以下和系统内部得到解决。认真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舆情分析报告制度,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重大社情民意。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各项部署,加强信访调处化解工作。积极落实四长办案制度,县区司法局局长、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都要深入一线亲自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八)大力推进司法公开。推进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是践行司法为民,实现司法民主的重要举措,也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切入点。要厘清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和职权,形成《司法行政执法公开事项目录》。在此基础上,通过司法行政官方网站、电子显示屏、大厅公示栏、制度(流程)上墙、办事(服务)指南等方式全面公开司法行政执法公开事项和管理(服务)承诺事项。主要包括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行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范围、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业务受理、业务流程、投诉渠道以及相关机构(人员)地址、邮编、电话、法定代表人的信息等,让群众知情、参与、监督和评判。市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实施司法行政部门开放日活动等。
四、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
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要明确责任。市司法局成立司法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工作。组长由周源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孙俊杰、何庆奎、王双清、白宝君、刘凤民同志担任。下设局改办。局改办主任由何庆奎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局办公室及各项改革任务牵头处室负责人组成。各项改革任务成立专题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选派得力人员为成员。各县区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做到明确改革目标,明确改革任务,明确承办部门、人员,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进度,明确责任人。
要健全机制。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纳入整体工作,统筹规划,统一部署,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要迅速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在工作开展、工作推进、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方面要有据可依,有章可行。
要深入调查研究。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及时掌握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广泛地听取各方面意见,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具体指导办法,增强改革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要狠抓落实。要把工作落实摆在首要位置,尤其要紧紧抓住社区矫正、律师改革、法律援助、司法公开等重点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把目标任务逐条分解,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积极总结好的工作试点经验,及时把好的经验提炼推广,使之成为推动工作的积极动力。
要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大督导力度,及时了解掌握各县区、各单位改革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加强改革措施和改革成果的宣传,为顺利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承德市司法局
贯彻实施《关于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意见》
分工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关于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意见》,现提出以下分工方案。
一、关于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事项的工作分工
(一)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完善社区矫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完善配套规章制度,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大力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县级和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鼓励和支持社会服务工作机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保障能力。加强和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管理责任,加强教育矫正和帮扶工作,不断提高矫正质量。
牵头领导:王双清
牵头单位:社区矫正处
参加单位:人事警务处、组织培训处、法规处、计财装备处
(二)改革律师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健全完善侦查、起诉审判环节重视律师辩护和代理意见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保障律师执业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推动建立选拔律师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制度机制,加大律师行业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健全律师执业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健全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和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和一建一帮'活动,提升核心竞争力。推进律师专业化分工,完善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探索建立律师分级出庭制度。推进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法律服务组团护航工程。围绕全市发挥优势、高点起步、开放创新、绿色崛起的总要求,建设美丽幸福承德的总目标,统筹整合资源,组建法律服务团队,开展三包三进活动,由基层司法行政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分包工业园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及时跟进对接服务。继续积极参与善行河北,律师公益行等活动。建立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满足基层组织和群众法律需求。协调推进各级政府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动将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公益性服务活动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牵头领导:王双清、刘凤民
牵头单位:律师工作指导处、公证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指导处、
参加单位:人事警务处、组织培训处、法规处、计财装备处
(三)完善法律救助制度。建立完善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办案经费保障力度,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法律援助活动的监督,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受援门槛,加强l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案质量。积极推进县域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建设。
牵头领导:周源
牵头单位:法律援助管理处
参加单位:法规处、法律援助中心、计财装备处
(四)做好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续工作。按照司法部《关
于做好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相关工作的意见》要求,妥善做好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续工作,转变工作职能,充分利用原劳动教养已有设施,确保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
牵头领导:孙俊杰
牵头单位:市戒毒所
参加单位:人事警务处、组织培训处、计财装备处
(五)完善社区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救助管理措施。进一步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救助管理体系。健全社区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库,及时掌握人员变动信息。健全和落实救助管理工作衔接制度,落实重点帮扶对象必接必送措施,积极推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教育帮扶和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落实救助管理经费,充实人员力量,提高信息化水平。
牵头领导:王双清
牵头单位:社区矫正处
参加单位:市戒毒所
(六)积极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积极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以调解工作全覆盖为目标,在不断巩固完善乡镇、村居调解组织基础上,积极推动在住建、药监、环保、国土、保险、旅游、卫生、人社(工会)、公安、工商等十大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加强人民调解保障机制建设,重点落实调解工作经费、以案定补经费,从政策和保障方面推进人民调解长远发展。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积极构建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全面落实矛盾纠纷日排查、周调度、月汇总、季分析工作机制,实现90%以上的矛盾纠纷在县以下和系统内部得到解决。认真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舆情分析报告制度,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重大社情民意。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各项部署,加强信访调处化解工作。积极落实四长办案制度,县区司法局局长、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都要深入一线亲自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牵头领导:何庆奎、王双清
参加单位:基层工作指导处、办公室
参加单位:律师工作指导处、公证工作指导处、司法鉴定管理处
(七)大力推进司法公开。推进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是践行司法为民,实现司法民主的重要举措,也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切入点。一要厘清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和职权,形成《司法行政执法公开事项目录》。二要多方式多载体全方位公开。通过司法行政官方网站、电子显示屏、大厅公示栏、制度(流程)上墙、办事(服务)指南等方式全面公开司法行政执法公开事项和管理(服务)承诺事项。主要包括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行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范围、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业务受理、业务流程、投诉渠道以及相关机构(人员)地址、邮编、电话。法定代表人的信息等,让群众知情、参与、监督和评判。三要市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实施司法行政部门开放日活动等。
牵头领导:刘凤民
牵头单位:法规处
参加单位:律师工作指导处、公证工作指导处、社区矫正处、法律援助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处、基层工作指导处
二、实施分工项目的工作要求
1、分工方案中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的责任;各参加单位要大力支持,协作配合,及时完成牵头单位安排的工作事项。牵头单位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
2、各牵头单位要抓紧制定改革项目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明确具体任务和进度要求,确保如期推进。
3、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向局司法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局改办(市局办公室)报送改革任务落实情况;以便局改办及时掌握各项改革的进展情况,加强协调督促,及时请示报告,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报:省司法厅,市委办,市委政法委。
送:各位局领导。
发:机关各处室。
承德市司法局办公室2014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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