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4-14029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4〕178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编办、市残联制定的《承德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意见(2014-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意见
(2014-2016年)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卫生局 市 编 办 市 残 联
(2014年11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八部门《河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和《承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计划(2010-2020)》,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6年,全市初步建立起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水平明显提升;建立以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畅通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构建起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班为辅助、送教上门和社区康复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力争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受教育比例明显扩大。
(二)重点任务
——提高普及水平。推进全纳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做到全覆盖、零拒绝。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重视残疾人高等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学校建设项目,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加强队伍建设。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努力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1.大力推进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完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强化专业培训、业务指导和教学管理,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
2.鼓励支持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班。县区要统筹规划,在残疾儿童少年相对集中的中小学校设立特殊教育班,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班,努力扩大特殊教育资源。
3.调整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推动市特殊教育学校、宽城特殊教育学校迁址新建、扩容扩能,隆化特殊教育学校独立建校,到2016年八个县每县都有一所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各县特殊教育学校重点办好辖区内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市特殊教育学校负责双桥、双滦、鹰手营子、承德高新区四个区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全市盲童的义务教育、残疾学生的高中阶段教育,实现特殊教育全覆盖。
4.认真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县区政府要整合教育、卫生、残联、社区等各方面资源,组成评估小组,对残联实名统计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未入学原因进行入户查看分析,并落实一人一案。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社区康复或远程教育等服务,有针对性实施康复、教育,并将其纳入属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5.加强对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以县区为单位,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制定具体解决办法,采取多种教育安置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为其提供合适的教育,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二)积极推进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
1.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前教育机构的工作职责。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要积极招收残疾幼儿,社会福利机构按规定做好孤残儿童的接收工作,开展学前康复教育。积极推动设立市级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县区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残疾儿童幼儿园(学前教育部)。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幼儿,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学前特殊教育。
2.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市特殊教育学校重点办好全市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视力残疾儿童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提高残疾学生升入职业学校的比例,培养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以职业教育为主,紧密结合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学生特殊需要合理设置专业,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职业选择。
3.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大力提高教学质量,更多的向招收残疾学生的高校输送学生。支持市属高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积极开展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教育、继续教育、研究生教育,有条件的高校可以设立面向残疾人的职业培训中心。各县区和市属成人高校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
(三)强化教师队伍建设
1.按需配备教师。要按现有编制标准,充分考虑特殊教育办学特点,切合实际地核定特殊教育学校编制,配齐配足教职工;省新的《特殊教育学校机构编制标准》出台后,严格执行新的标准。特殊教育学校新教师补充实行选聘与招聘相结合、以选聘为主的办法,具体方案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制定。
2.健全特殊教育教师准入制度。实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现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省确定的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不同岗位的岗位条件标准,严把特殊教育教师入口关。
3.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三年内,开展一轮以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师德教育、专业标准、学科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和一轮以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特殊教育专干与教研员、专业教师为主体的专项培训。加强普通学校、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特殊教育学校巡回指导教师、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专业教师的培训工作,在新一轮中小学继续教育中增加全纳教育内容,提升普通学校教师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服务意识和能力。
4.落实教师待遇。特殊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比例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比例,评聘条件按农村小学及教学点的教师评聘标准执行。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体系。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按国家规定标准享受教育津贴,逐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按班主任工作量对待。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为送教上门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1.推进教学改革。落实国家盲、聋、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标准,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就业等能力,培树残疾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注重残疾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促进教育与康复手段的有机结合,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常规,加强对教学的规范化管理,改革教学方法。实施个别化教育。
2.推进融合教育。拓展特殊教育学校功能,把特殊教育学校从单一的教学机构发展成为区域性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各县特殊教育学校除负责正常的教育教学外,要开展特殊教育科学研究,组织巡回教学,送教上门,并负责辖区内接受各种形式教育的残疾学生的学籍管理。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制度,努力促进全纳教育,推进普特融合,使更多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回归普通学校就读。
3.强化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鼓励和扶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与市属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培养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加强校企合作,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就业培训基地,对残疾学生实行定向培养、订单教育,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
4.加强教学指导。以市特殊教育学校为基础,建立市级特殊教育研训中心,承担全市教学示范、教学研究、师资培训及就业指导等工作。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充分发挥辐射、示范、带动作用。各县要在教育行政机构或特殊教育学校设立专职或兼职教研员,负责研究、指导全县特殊教育教学。鼓励高等院校、教育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加强盲文和手语的研究、培训和推广工作。
(五)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1.提高经费标准。提高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照高于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至15倍足额安排。三年内,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年6000元,目前标准高于6000元的县区不得下调,有条件的县区可进一步提高,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需要。随班就读、特殊教育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
2.提高资助水平。在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基础上不断提高补助水平,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落实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政策,补助标准达到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实施扶残助学金等助学项目,所有符合低保救助政策的残疾学生优先享受低保待遇,残疾学生接受中职教育享受免学费政策和优先资助政策,积极推进学前及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3.拓宽资金渠道。大力争取国家和省项目资金,扶持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用于残疾儿童少年。各级财政要根据特殊教育发展情况,适时适量安排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和更换康复设施、补贴教师送教上门和巡回指导教学以及无障碍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各级残联要每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提取不低于8%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特殊教育建设项目,支持市属高校与中职院校特殊教育师范专业建设,扩建教学设施,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能力。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建立市级孤独症儿童少年康复教育基地和聋儿语训康复基地。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争取项目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争取国家和省医教结合项目支持,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在积极争取并实施好国家和省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办学水平。
三、组织保障
(一)落实政府职责。各县区政府要履职尽责,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特殊教育特办,关心特殊教育的特殊需要,制定倾斜政策和扶持措施,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与协调,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努力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确保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如期完成。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各级政府负责、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特殊教育及相关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加强残疾学生学籍管理和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及动态管理。发改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并落实好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办学条件,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加强对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政府采购程序的监管。民政部门要抓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人社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编制部门要科学合理核定特殊教育学校机构编制,满足实际需要。卫生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工作。残联要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顺利推进。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列入年度教育督导工作重点,作为对县区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及时开展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并依照省标准做好评估验收相关工作;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的重要指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区不能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各县区教育督导机构对本地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过程督导,加大监督力度。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共印100份)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