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1/2021-2706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承德市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县城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
2013-08-23   11时28分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第十二届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承德市县城建设目标体系》、《承德市提高县城规划设计和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承德市强化土地资源支撑推进县城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承德市深化县城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承德市县城环境容貌整治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承德市加快人口转移促进县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全面推进县城建设有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8月15日

 

 

 

承德市提高县城规划设计和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县城建设的意见》和《河北省提高县城规划设计和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科学引领和调控县城建设,加快推动县城扩容提质,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发挥优势、高点起步、开放创新、绿色崛起的发展思路,以提高县城聚集产业、吸纳人口、统筹城乡的承载力和竞争力为目标,以健全规划体系、加强城市设计、创新实施机制、强化实施管理为着力点,创新理念,加大投入,开放市场,全面提高县城规划设计和管理水平,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县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规划体系

1.全面开展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各县要按照《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全面开展规划期限到2030年的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到2013年9月底前完成规划纲要,12月底完成规划成果。坚持以长远目标为导向,合理确定城镇化与县城发展目标,统筹城乡居民点、产业发展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农田保护空间和区域基础设施布局。积极探索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三规合一有效途径,在工作机制、建设用地规模、空间布局、时序安排、产城融合等方面实现三规衔接。纳入中心城市组团的承德县、隆化县、兴隆县、滦平县按照同城化管理要求,加强与中心城市规划对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查审批城乡总体规划。市政府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对纳入中心城市组团的县和省重点扶持发展成为中等城市的平泉县、兴隆县城乡总体规划,进行技术审查,规划成果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2.完善各类专项规划。各县要结合城乡总体规划纲要,启动各类专项规划编制或修改工作,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围绕道路交通、园林绿化、各类市政设施(包括给水、排水、供热、燃气、电力、电信等)及工程管线综合、公共设施综合布局及商业网点布局、防灾减灾(包括防洪、消防、抗震、人防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等专项规划,认真进行梳理,对不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的要及时修改,缺项的要及时补充编制,形成与城乡总体规划配套齐全的专项规划。县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信息渠道互通和常态化沟通,做好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协调衔接。

3.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各县要按照《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要求,依据城乡总体规划,开展覆盖县城全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成果并及时审批。严格落实城乡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要求,合理划分控制单元,做好人口、用地总量分解和综合平衡,科学确定用地性质、开发强度、配套设施等控制指标。城市重点片区要先行组织编制城市设计,明确景观控制要求,并将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成果要整合汇编成图集,按法定程序进行公示、审查,经县政府批准后,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备案。

(二)加强城市设计

1.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各县要与城乡总体规划同步启动县城总体城市设计编制工作,于2013年底前完成。深入研究县城风貌特色,通过对空间形态特征及重要特色资源分析,确定景观结构和特色空间总体框架,组织构建街道、公园、广场、水系等城市开放空间系统,提出特色功能区、特色风貌街区、景观轴线、景观节点、标志性建筑、环境艺术设施等规划设计意向和建筑高度、体量、形式、色彩的控制要求,合理布局市民活动系统,构筑富有特色的县城空间形态格局。

2.抓好详细城市设计。各县要在县城总体城市设计指导下,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商业中心、文化体育中心、历史文化街区、滨水地区及主要街道等重要地段和出入口、广场等重要景观节点的详细城市设计。明确空间环境设计目标、景观要求和形态意向,协调周边环境,做好建筑群体空间组合,对建筑形式、比例、色彩、材质等方面提出引导和控制要求。

3.塑造特色空间。各县要深入挖掘地域文化资源,严格保护历史遗存、历史街区、传统建筑,突出县城文化内涵。充分利用山形地貌、河流湖泊等自然禀赋,突出县城自然特点。以片区、节点和主要街道空间为重点,有效控制空间形态、体量尺度、风格色彩等景观要素,探索建立重点地段建设项目附带城市设计方案出让制度。加快迎宾线、休闲广场、滨水景观带建设,打造标志性建筑和特色空间节点,塑造独具魅力的城市风貌。到2015年底前,各县至少建设1条尺度适宜、空间有序的特色景观街道,结合商业综合体、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等,至少建设1个集商业、休闲、文化、娱乐、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特色风貌街区。

(三)创新实施机制

1.加强建设项目组织引导。各县要加快推进目标规划向项目规划和行动计划转变,滚动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期限到2017年的近期建设规划,制定2014年度实施计划。近期建设规划要明确5年内县城发展方向、空间布局,突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和重要功能区建设,结合土地投放和建设时序,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作出统筹安排,建立项目储备库,制定投融资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要具体落实分年度建设目标和重点,分类列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清单,逐项明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安排、进度计划和责任单位。近期建设规划经县政府审批后报市政府备案。

2.强化科学民主决策。各县要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优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公众代表的组成机构。积极探索县政府与规划编制单位建立长期合作的责任关系,聘请规划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担任政府总规划师,切实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水平。大力推行阳光规划,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采取多种方式,推动规划设计进广场、进社区、进单位,充分利用公共媒体、公示牌、规划展馆等,扩大规划设计公开、公示范围和渠道,建立向公众开放的规划设计方案评论平台,形成重要公共建筑设计评价机制。到2015年底前,滦平县、平泉县、兴隆县要建成规划展馆,其他县于2017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3.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快数字规划建设,以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各县要按照全省统一的数字规划标准,制定配套规范,保障数据采集、动态更新及应用系统建设和使用。规范规划成果编制,建立城乡规划管理的一张图运行机制。加快建设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审批管理、监督管理、统计评价和综合服务五大应用系统。到2013年底前,滦平县依托中心城市搭建数字规划系统;到2014年底前,平泉县、兴隆县建成数字规划系统;到2015年底前,所有县都要建成数字规划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互通和城乡规划全过程数字化管理,为决策提供数字化、可视化和科学化技术支持。

(四)强化实施管理

1.完善规章制度。各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到2014年底前,制发城乡规划管理办法、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相关技术导则。城乡规划管理办法,要对本县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作出具体规定。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对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建筑高度、退让距离、停车设施配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基础设施配置等提出控制性要求。制定街道景观环境整治、建筑外观设计、夜景照明设计、广告牌匾设置、色彩控制等规划技术导则,完善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规章与技术标准体系,为有效实施城乡规划提供制度和技术保障。

2.严格审批管理。各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批准的城乡总体规划进行项目选址,凡与规划不符的一律不予审批。严格依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审批建设项目。凡是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依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的规划条件,在土地招拍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不得随意变更。加强对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许可环节的跟踪监督管理,确保规划设计落实。对与规划条件不符、擅自修改已审定的规划方案,违反规划许可进行建设及未按要求配建配套设施的工程项目,责令限期改正。严格控制零星插建住宅项目建设。

3.加强实施监管。各县要建立2年1次的城乡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查找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经征求公众意见后,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备案。建立城乡规划实施统计分析年度报告制度。严格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三区和红线、蓝线、绿线、黄线、紫线五线管理。市政府要对各县每年开展1次规划执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2014年,率先在承德县、隆化县、兴隆县、滦平县开展动态监测试点,并逐步向其他县推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政府要把提高县城规划设计水平放在加快推进县城建设的突出位置,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安排和具体任务清单,逐项确定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二)开放规划市场。全面破除各类障碍,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规划设计市场机制。切实引进一批高水平的规划设计队伍。各类规划设计任务,均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高水平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加强规划设计单位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建立省内外优秀规划设计机构信息库和规划设计的后续服务机制。

(三)加大规划投入。各县政府要切实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经费需要。采取多种方式,拓宽规划设计资金投入渠道。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县要健全规划管理机构,建立城乡一体化规划管理体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规划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执行能力,扎实推进专项攻坚行动。注重人才培养,举办专业讲座和培训,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经验,切实提高规划队伍的业务水平。

(五)强化督导考核。建立每月通报、每季调度、年终考核制度。市城乡规划局要加强对各县的指导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联动,真正形成推进县城规划设计和管理水平提高的工作合力。

 

 

 

 

承德市强化土地资源支撑推进县城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强化土地资源支撑推进县城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解决规划缺空间、计划缺指标、资源缺后备等瓶颈问题,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提升土地供给能力,提高资源支撑服务发展的水平,推进县城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拓展规划建设用地空间。按照保近期、保急需的原则,科学合理调整规划用地规模布局,将零星分散、企业圈占、近期不用的规划用地规模调整到县城、开发区(园区)等重点地区使用,并合理安排项目布局和时序,有效保障城镇和工业发展用地空间。允许县区每年修改调整一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单独选址项目修改调整规划可随时办理。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复垦区有建设用地规模的,经拆除复垦到位并验收合格后,可将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到县城、开发区(园区)使用。

二、提高用地指标的使用效率。根据各县区发展水平和土地资源特点,统筹管理各类用地计划指标。凡符合调结构、转方式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对工业聚集区内的项目用地将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保障建设用地需求。每年按每县不少于200亩安排县域经济集聚发展项目用地指标,其中安排县城公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少于50亩。对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潜力大的县区将适当增加相应指标。省立项的新建水库、人工河道,纯水面用地部分按不占新增用地指标上报。

三、用足用好相关试点政策。加大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等试点工作力度。各县区要充分运用好试点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尽快报批,争取更多的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重点用于县城建设和其它县域经济发展项目。增减挂钩指标留足农村发展用地后,节约出来的指标,通过布局调整,置换到城镇周边使用,土地的级差收益用于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鼓励各县区将三项试点工作与土地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相结合,多渠道筹措和捆绑各类资金,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批而未用土地处置力度。全面清理已批未供、已供未用土地,对已批未供土地,2年以内的可采取土地区位调整的方式处置利用,2年以上的可采取指标调剂的方式处置利用。对已供未用土地,经市、县政府依法收回后,报省政府批准,可采取指标调剂的方式处置利用。

五、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鼓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改造,并制定改造方案,报送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应收回土地使用权,用于经营性用地的,应采取招拍挂方式办理出让手续。不属于上述情形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并按市场价格补缴土地出让金。同时,积极向高空、地下拓展空间,在城市规划允许的前提下,住宅项目可以适当增加规划容积率,最大程度的提高土地承载功能;现有工业用地改造后不改变用途、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缴土地价款。

六、加大占补平衡工作力度。依据土地整治规划,以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各县区要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和年度补充耕地计划,制定年度土地整治方案,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加快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工作,提前储备补充耕地,允许占补平衡指标在市域范围内实行跨区域有偿使用,并对提供占补平衡指标的县区,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同时,允许县域内耕地保有量目标无法实现的、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单独选址项目,本县无多划基本农田的,经市政府和相关县政府同意后调整使用。

七、鼓励合理利用未利用地。积极探索合理利用未利用地进行项目建设的途径。对于利用荒山、荒滩、荒坡等未利用地进行住宅建设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需转为建设用地的部分,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对不改变原有地类的非建设用地部分,可由原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或由用地单位提出土地使用限制条件,与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协商补偿,或以多种方式有偿使用。

八、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用地问题。第二次土地调查为建设用地,但无合法用地手续,用地行为发生在1986年12月31日之前的,依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民无意见,权属无争议的,可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处罚后,按建设用地办理用地手续。

九、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各县区政府要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建设的要求,严禁建设单位、企业,特别是开发企业,自行选择开发地块,不得擅自与乡村签订改变或变相改变农用地性质的土地使用协议,不得自行规划、开发建设,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

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区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积极性不高、措施不力、动作缓慢的县区,对已批未供土地应调整、调剂使用而未调整、调剂使用造成土地闲置的县区,将核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因各种原因导致相关试点资格被取消的县区,将严格追究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承德市深化县城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打好县域经济和县城建设攻坚战,建立适应县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的投融资体制,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系统谋划、统筹推进为原则,通过城市资产、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合理流动,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投资主体和融资方式多元化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为加快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加快现有城建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转型发展,以市场方式将其培育成为资产债务结构合理、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城市综合运营主体,促进平台公司规范运作,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平台公司投资经营机制、资本注入机制、利益补偿机制和偿债机制,提高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积极性,优化县金融生态环境,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资本要素向县区域回流,破解县城市建设融资瓶颈,减轻地方财政投资压力。到2013年底前,各县平台公司完成转型;到2015年底前,基本建立起适应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需要的投融资体制机制。

二、加快推进城建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

(一)调整和完善县平台公司功能定位。对各县新建平台公司或融资主体的,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和《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要求,依据市场化原则科学组建。鼓励有条件的县设立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促进资源、资产、资金、资本的有效整合,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动市平台公司实现市场化经营,鼓励对县平台公司或县资产资源进行整合,采取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形式辐射带动县开展城市建设。市级平台公司应加强对县级平台公司的指导和支持,县级平台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时,如信用额度、抵押资产或担保能力不足时,市级平台公司应给予担保支持。对现有平台公司,要重新界定业务范围,切实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职责,成为参与市场活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现金流全覆盖的法人实体。大力推进县政府向平台公司和社会公开购买工程、产品、服务的方式,调控和培育城市建设市场。

(二)建立国有资本长期注入机制。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应加大对融资平台公司的支持力度,提高其贷款及担保能力。各县要将各类城建资金统一纳入平台公司管理,实行定期注入或拨付,放大财政资金在融资中的作用。各县要定期利用财政注资、市场募资、整合存量资产、合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资源等多种方式,不断壮大平台公司资产规模,优化资产结构。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在投融资中的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为的管理,土地注入平台公司要严格执行法定出让或划拨程序。支持平台公司开展商业开发。

(三)建立完善平台公司投资经营机制。要让平台公司按照市场规则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并赋予承担营利性项目的职能,逐步建立市场化的投资经营机制。鼓励平台公司全方位参与市场投资经营活动;鼓励平台公司与金融机构、生产经营型企业合作,积极吸收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参与平台公司经营管理。

(四)建立平台公司利益补偿机制。对平台公司建设和负责运营管护的公益性项目,各县要科学核算成本支出,定期支付运营或管护成本补贴;对平台公司一次性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公益性项目,要定期或一次性利益补偿,确保平台公司享受公益项目的投资收益。

(五)建立平台公司偿债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县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制度,引导平台公司建立内部偿债机制,优化债务结构,强化债务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制定县城市建设投融资规划,解决好城建项目筹划、投资建设、资金来源、债务偿还等问题,合理控制负债率,及时化解债务风险。

三、扩大城建市场开放程度

(一)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开放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凡政府拥有设施所有权和养护、维护及服务质量监督权的,均要放开作业市场。鼓励民间资本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二)合理区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各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城市基础设施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分类目录,并向社会公开。经营性项目,要面向市场放开竞争;准经营性项目,要积极推进向经营性项目转化;公益性项目,要合理设计利益补偿办法;通过建立政策激励机制,面向社会公开公平的选择建设和管护主体。引进和鼓励战略投资者对城市功能片区综合开发,连带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四、实现融资方式多元化

(一)继续发挥银行信贷的主渠道作用。各县要积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与金融机构共同研究创新金融产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扩大在县信贷投放量。

(二)支持投资基金参与县城镇开发建设。有条件的县政府可出资设立和运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社会资金发展创业投资基金。认真落实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内外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县城镇土地开发和城镇功能片区、园区开发建设,支持成长性企业发展。

(三)扩大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各县城市建设主体借助证券、银行、信托等服务机构,加大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托产品、中小企业集合债(票据)和私募债等形式,扩大直接融资。优先支持卫星城、省直管县、区位优越的县,重点加强债券、保险、股权投资基金和信托融资等在城市建设投资中的运用。各县要积极扩大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方式,引导并规范项目融资,逐步实现融资多元化。

五、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一)加强县信用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县区域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培育县区域内的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建立黑名单惩戒机制,制定县区域金融环境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二)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城建能力。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扩大在县、重点镇的营业网点设置,支持担保、租赁、典当、保险、证券、产权交易等服务机构在县布点。完善县金融服务体系,打通资本流动渠道,进一步增强金融对重点县城市建设的支撑能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协调领导机构。市成立推进县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承德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定期研究推进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和指导。

(二)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对县的支持措施,加大对县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统筹指导,协助县平台实现转型,创新市平台公司与县平台公司的合作机制,支持设区市平台公司与县之间的整合发展。各县要成立县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方案设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的具体举措。

(三)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金融办等部门配合研究制定扩大县城市建设融资的政策措施;承德银监分局要协调各金融机构,协助各县做好平台类公司的转型发展,促进平台公司逐步退出金融机构限制名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选取2个以上县,作为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进行专项指导,形成工作经验和模式,适时在各县大力推广。

承德市县城环境容貌整治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县城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河北省县城环境容貌整治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县城建设的决策部署,连续3年在全市县城建成区开展以城区建筑治违、环境卫生治脏、容貌秩序治乱,提升园林绿化水平、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以下简称三治两提)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容貌整治提升攻坚行动。基本消除全市县城违、脏、乱现象,实现县城环境容貌改观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加快县城建设步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二、工作目标

三治两提攻坚行动分三个阶段,力争全市县城环境容貌年内见成效、两年提档次、三年上水平。

(一)2013年,迅速启动、大见成效。摸清违法违章建筑底数,拆除主要街道两侧范围内违法建筑、超期临建;依法取缔饮用水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现有排污口;全面清除积存垃圾,道路和施工扬尘明显减少,城市乱象大幅削减,出入口、主次干道、广场、河道水系、集贸市场、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环境清洁、秩序整齐;取缔未经审批许可的露天烧烤;所有县至少新建或改造提升1个综合性公园,力争创建1个国家级园林县城,新增1个以上省级园林城;环首都县建成数字化城管平台。

(二)2014年,持续改进、提档升级。拆除非主要街道两侧和重要节点(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周边各类违法建筑、超期临建,无新增违法违章建筑;杜绝积存垃圾,有效遏制道路和施工扬尘,城市乱象得到严格控制,车站周边、城乡接合部、老城区、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城中村等部位环境卫生清洁、容貌秩序整齐;园林绿地显著增多,积极推进园林县城建设;提升一批园林县城;健全城市管理机构,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城市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

(三)2015年,全面提升、显著改观。建成区内基本杜绝违、脏、乱现象,新增1个县建成省级以上园林县城,园林绿化水平明显提升,具备条件的其他县城建成运行数字化城管系统;建立和完善有效遏制违反城乡规划行为、查处违法建设、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等长效机制,实现城市容貌整齐、干净、有序,环境优美、管理精细的目标。

三、重点工作

(一)城区建筑治违

1.排查违法建筑。在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内,全面调查摸底,逐一核实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建立违法建筑项目台账。对建成区内未批先建、超规违建、超期临建、乱搭乱建和历年立案查处的各类违法建筑,分阶段、分区域、分子项列出查处意见。

2.坚持依法拆除。规范处理违法建筑,依法细化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理管理规定,明确违法建筑拆除主体、程序、保障措施等内容。要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突出重点,强力推进,依法拆除建成区内的街道两侧、重要节点周边的各类违法建筑。

3.强化群众参与。建立健全违法建筑举报制度,采取日常巡查、电话和信件举报等形式,发现并核查处理违法建设行为,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建设现象。大力推行阳光规划,利用公示牌、新闻媒体和已建成的规划展馆向社会公布有关规划信息,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加大查处力度。动态监控新开工项目,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杜绝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发生。建立健全查处违法建设的联动责任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在巡查、审批、监管、打击等方面实现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统一行动。严肃工作纪律,对查处违反规划行为不力的进行约谈,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对多次纠正拒不履行执法职责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环境卫生治脏

1.防治施工扬尘。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制定强制性措施,所有工地采取现场全围挡、沙土全覆盖、道路全硬化、车轮全清洗等方法,实现规范化管理。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加大监控力度。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与企业信誉挂钩,建立奖惩机制。对拒不落实扬尘措施的,采取记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人员职业资格等措施给予处理。

2.加强清扫保洁。发挥各级环卫队伍主力军作用,制定和完善清扫保洁标准和巡查考核标准,推行垃圾落地限时制和一扫全保责任制,切实提高清扫质量。县城重点地段和部位,落实18小时保洁制。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整治,强化门前五包管理,落实沿街门店环境卫生星级达标评比制度。

3.完善环卫设施。加大环卫设施、设备投入力度,按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建设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设施,配备道路清扫、垃圾收集和运输设备等。抑制道路扬尘,根据《河北省县城建设目标体系》要求,A、B类县到2013、2014、2015年底机械化清扫率达到30%、40%、50%以上,C类县达到25%、35%、45%以上。加快公厕建设改造步伐,除坝上高寒地区外,到2015年底前,所有县水冲式公厕比例达到80%以上。

4.治理裸土河道。清理县城裸土部位,依照裸露地块数量和面积排查统计,制定整治计划,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能绿化的绿化,不能绿化的硬化,并于2014年底前全部完成。加强河道水系及两岸护坡管理,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面漂浮物、积存垃圾、乱搭乱盖、排放污水等行为进行整治和纠正。

5.强化垃圾收运。落实和完善沿街门店垃圾定时、定点收集清运制度。排查各类围城垃圾、积存垃圾,明确责任单位,制定清运时间表和奖惩措施,限时予以清理。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大力推行渣土运输车GPS定位管理。加大对垃圾乱倒行为的处罚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容貌秩序治乱

1.整治牌匾广告。根据省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导则,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编制县城户外广告牌匾专项规划,制定科学详细的牌匾广告整治计划,严格审批,规范管理。本着与环境协调统一、突出地域特色的原则,全面开展城市户外广告综合整治。到2013年底前,完成迎宾线、主次干道、繁华商业街门店牌匾整治;到2014年底前,完成其他区域整治。加大户外广告巡查、检查和执法力度,对陈旧毁损、色彩剥蚀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期进行更换、维修或拆除。结合门前五包,门内达标,采取多种方式清理沿街门店玻璃贴字贴画,移动牌匾,杜绝大花脸现象。

2.清除乱贴乱画。综合施治乱贴、乱画、乱涂小广告。对已出现的小广告,根据张贴、涂写载体的产权或管理权限,确定清理单位,每日7时前将小广告清理完毕。对乱贴乱画严重区域,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管罚并举、标本兼治的要求,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曝光长期不落实清理小广告的责任单位。

3.规范市场摊点。加快室内市场建设,调整和完善退路进厅计划并组织实施。短期内不能退路进厅的占路市场,要完善管理标准和卫生标准,杜绝市场外溢、环境脏乱。早市夜市要从严控制启闭时间,杜绝夜市提前、早市延后,其环境卫生于闭市半小时内清理干净。对方便群众生活的必要摊点,实施统一规划、布点和审批,在显著位置摆放城管、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照,严格管理。及时依法取缔未经审批的流动摊点。

4.修整市政设施。严格执行道路、桥梁、排水、照明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建立完善技术档案,定期对设施进行养护维修。加强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对影响通行、破损严重、完好率低于70%的,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年内修整完毕;对轻微破损及存在病害的支路和小街巷,及时养护维修。

遵循节能原则,改造和整修景观照明设施。道路照明亮灯率主干道达到100%、其他街道达到95%以上;景观照明要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积极推广应用新型节能照明产品和技术,形成布局合理、层次丰富、高效节能、独具特色的照明体系。

5.治理交通环境。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严格查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排查整治不符合要求的交通信号和标志,建立完善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和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利用空置场地、场所和必要的道路建设停车场或施划停车泊位,杜绝乱收费和违法占用停车场等行为,依法纠正乱停乱放。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大型商场、影剧院、商业街、繁华路段沿街门店前,设置自行车架。各县每年要积极申报并参评国家级平安畅通县创建,全市每年至少新增1个国家级平安畅通县,力争到2015年底前,实现全市80%以上的县城达到国家级平安畅通县标准。

(四)提升园林绿化水平

1.创建园林县城。把创建国家级、省级园林城作为加快县城建设的主要载体,加强领导,协调联动,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对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查找薄弱环节,明确创建时间节点、任务节点,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已建成的省级园林城进一步提高标准,向国家园林城、省级生态园林城迈进。2015年有7个县城建成省级以上园林城。

2.增加城区绿量。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谋划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公园、游园、片林和街头绿地。以乡土乔木为主,加强道路绿化。落实绿化配建标准,新建小区和单位绿地面积不低于30%;老旧小区改造绿地面积不低于25%。推进园林绿化进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庭院,积极创建星级公园、园林式单位、小区和街道。在城区铁路沿线大量种植乔灌木,形成景观带。实施绿线和绿色图章审批制度,划定绿线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年新增绿地10公顷以上,新建街头游园、绿地、片林不少于1处。

3.提高绿化质量。建立专家审查机制,聘请高水平编制单位,于2013年底前全部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建设项目要编制高质量的规划设计方案,融入独具特色的地域、历史、文化等元素。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强化施工的全过程管理。按照精致、精细、精美要求,对公园、广场、街头游园提档升级;对水系周边及沿河两岸硬质驳岸进行生态化和艺术化改造。择优选择专业管护队伍,落实养护经费,确保养护质量和景观效果。

4.加快绿道绿廊建设。依托山体、水系、海岸、道路、公园、广场等资源,加快谋划建设县城绿道绿廊,并与市廊道贯通,合理设置驿站等服务设施,做到标识统一、功能齐全。到2015年,A类县建成绿道绿廊15公里以上,B类县建成绿道绿廊10公里以上,C类县建成绿道绿廊5公里以上,力争建成联通市、县主要城镇聚集区、重要自然和人文景观、休闲产业带、旅游景点的绿道绿廊体系。

(五)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1.推进监管精细化。强化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质量,按照注重细节、精细操作、精心实施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标准、规范流程、严格监管、精益求精,切实提高工程建设维护质量。建立完善县城数字化城管系统,实现管理全覆盖和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未建设数字化城管系统的县,优先选用以市带县模式,加快建设步伐。已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的县,要将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确保系统高效稳定运行。

2.提高城管执法能力。配足城管执法人员,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满足执法任务实际需要。加大资金投入,购置指挥监控、执法车辆、取证、通信、服装及防护用具等装备。规范城管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健全城管执法监督机构,对城管执法过程中人员仪表、工作态度、执法方式予以纠查,切实强化执法监督。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修订完善各项城市管理规章、标准、制度,形成全面覆盖、相互衔接、责任清晰的管理体系,实现城市管理由突击型向经常型、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加强部门沟通配合,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完善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立起齐抓共管、责任明确、沟通便捷、处置及时的城市综合管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攻坚行动的整体推进。县级政府是开展三治两提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市政府成立攻坚行动推进机构,负责对所辖县攻坚行动进行督导、协调、调度,县级政府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实施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攻坚行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具体举措,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保障资金投入。县级政府要加大攻坚行动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按照省、市城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等涉及三治两提工作的有关标准和定额,及时足额核拨作业经费。承担有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任务的县,要优选建设方案,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已建成的数字城管系统运行经费,确保系统有效运行。

(三)建立工作制度。实行全面排查整治制度。各县要按照省、市攻坚行动方案确定的攻坚内容和重点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对城区范围内涉及违、脏、乱点位进行细致排查,对发现问题的下达排查整治任务书,限期整改。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制度,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具体要求和内容,由市县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省县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安排和要求,另行印发。

(四)强化督导调度。省每季度组织1次调度会或现场会,定期制发工作简报,通报各市、县工作情况和典型经验。市每月通报和调度所辖县工作,2个月内不少于1次对县开展以暗访巡查为主要形式的督导检查,定期曝光突出问题并监督整改。采取树立典型引路、约谈通报后进等措施,确保县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各县要针对重点工作制定专项计划,明确工作标准、责任部门和实施期限,强力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攻坚任务落实到位。

(五)搞好宣传发动。要将三治两提攻坚行动作为推进县城建设工作第一战役,综合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做到报刊上有专栏、广播电视上有专题、网络上有互动,形成强大宣传攻势。通过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掀起全民参与攻坚行动的热潮。

(六)严格考核奖惩。市县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攻坚行动推进机构依照河北省县城环境容貌三治两提工作量化评估办法和考核标准,每年年底提前对各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检查,查摆问题,各县要对照考核标准和要求,找差距、促整改,为迎接当年年底的全省县城环境容貌三治两提工作评估考核做好充分准备。对在评估考核工作中成效突出、特点鲜明并取得优异成绩的,进行奖励;对因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大且造成我市排位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县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年度评估、总结、表彰机制,表扬先进,鞭策落后,确保攻坚行动三年目标的实现。

 

 

 

 

 

 

 

承德市加快人口转移促进县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县城建设的意见》和《河北省加快人口转移促进县城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拉动农村人口向县城聚集,让农民敢于、乐于来城市就业、创业,加快县城扩容提质,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鼓励各类人员在县城就业创业

(一)扶持有条件的转移农民和其他各类人员在县城创业。加快推进县城工业化进程,扩大招商引资规模,着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开发现代服务业。加强园区建设,引导大企业有序向产业集聚区聚集,中小企业有序向创业园聚集,商户有序向专业市场聚集。各县都应建设至少一个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吸引中小微企业入驻发展。对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项目,可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补贴和一定数额的水电费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对在县城建设规划区域内发展的中小企业,给予小额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小额贷款支持,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对在县城建设规划区域内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实行零成本注册政策;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内资有限公司(1人有限公司除外),公司设立登记时可凭全体股东保证自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符合法定比例和限额的首期出资的承诺,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政策,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并在税收优惠、技术服务、场地安排等方面给予创业政策支持;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其他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取得营业执照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创业指导机构以及经批准的创业服务机构,要对县城创业的各类人员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并提供专家咨询、项目信息、开业指导、人力资源服务、跟踪帮扶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把推进全民创业与县城建设结合起来,依托产业集聚区、创业孵化园区发展第三产业,积极构建创业平台。鼓励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科技人员、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转业复退军人、农民等各类群体到县城创业,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在城市创业的各类主体开放。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的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可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具体补贴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

(二)推动农村劳动力向县城转移就业。市县政府要统筹城乡就业,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城乡公共就业服务。进县城求职的农村转移劳动力与城镇求职人员享受同等公共就业服务。在城镇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农民,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并免费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免费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对为农村转移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各类职业中介、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和劳务输出补贴。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示范村建设。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帮助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建设一村一品专业村。

(三)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提升转移农民的就业能力。加快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鼓励集人才、技术、实践为一体的农民实训基地。2015年底前,各县至少建设一个示范性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中长期培训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培训资源,以需求为导向,提高技能培训针对性、实效性,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免费岗位技能培训。加大就业资金支持培训的力度,扶持面向转移农民的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参加培训和鉴定的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提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适时开展送培训进农户和送培训进车间等活动。继续培养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

(四)统筹城乡发展,为转移农民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根据城镇化发展和城市规划的需要,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发展工业和第三产业,增加企业和现代服务业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

二、鼓励农村人口向县城聚集

(一)放宽县城户籍准入条件。任何人申请在承德市各县乡镇落户的,不受条件限制,可在实际居住地城镇落户;在县城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均可在工作地点或实际居住地城镇落户,登记常住户口;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可于择业前在县级人才交流中心落户。

(二)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人员,实行居住证制度,按照《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享受相关公共服务。

三、加强社会保障服务

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全覆盖。农民转移到城镇的,在就业创业、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医疗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推进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一)鼓励县城常住居民参加社会保险。在县城用人单位就业的人员,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登记,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或按规定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执行相应的政策规定。

(二)加强和改进社会保险服务。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做好跨地区、跨制度转移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做到手续简便、流程规范、数据共享。

(三)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求助制度衔接。在县城落户的居民,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给予救助。农村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后,因突发性、临时性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可按照当地临时救助制度规定的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四)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县政府要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将在职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外来人口集中的产业园区、企业可在其工业用地总面积7%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内集中建设宿舍型保障性住房,面向园区或用工单位出租。

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加快发展县城基础教育。县政府要制定义务教育发展规划,不断增加投入,确保农村进城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流入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发展。

(二)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县政府要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特别要加大基层劳动保障所(站)建设力度,落实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办公场所,形成规范化、信息化、现代化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为用工单位和转移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市场化就业平台。充分调动和发挥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为转移农民就业提供信息服务。要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大力开展就业专项活动,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发挥政策的杠杆作用,落实各项就业补贴,努力让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三)健全县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科学合理配置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快县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保障县城常住居民平等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强化对外来务工人员健康教育和聚集地的疾病监测,落实国家关于特定传染病的免费治疗政策。

(四)强化计划生育服务。各县级政府要把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免费服务项目及药具。

(五)加强县城公共文化服务。县级政府要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文化活动。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及场,要向外来务工人员开放。用人单位要加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

(六)加快县城社区建设。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覆盖所有常住居民的服务和管理平台。充分发挥社区的社会融合功能,促进新进县城人员融入县城生活,与县城居民和谐相处。

五、保障进县城落户居民原有权益

(一)依法保障进县城落户人员土地权益。农村居民到县城落户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须尊重本人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鼓励到县城落户的农村居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林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对自愿放弃农村土地的居民给予合理补偿。

(二)实行过渡性计划生育政策。对到县城落户的农村居民,给予24个月的生育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育龄夫妻由农村居民转为县城居民后,过渡期内依据有关规定,享受县城居民的奖励政策和服务政策。

六、加强组织协调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加快人口转移促进县城建设推进新型城市化放在全局和战略的位置来抓。县级政府要成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定期研究决定有关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督促检查工作目标落实。各乡镇要加强对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向城镇居民转变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对损害进城人员合法权益的部门和人员,要进行问责或给予纪律处分,违反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林业、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各尽其责,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切实保障农村转户进城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有关政策内容,引导和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所涉及的重点群体深入开展政策讲解,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在各级各类主要媒体上设置宣传专栏,为群众答疑解惑,搭建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形成全社会支持、理解、参与的良好氛围。要把各项政策纳入有关部门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全面提高政策执行人员对政策的认识、理解和执行水平,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准确性。

(四)完善激励机制。改变单纯以经济增长、硬件设施等评估城市发展质量的做法,建立包括民生关怀、文化建设、生态保护等在内的综合性评价体系。把推进城市化纳入地方和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将评价结果作为县、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推进城市化建设中认识到位、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抄 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5日印发

(共印260份)

 

 

附件:

 

承市政办〔2013〕17号(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县城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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