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3-0939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3〕8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3-06-30   09时53分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6月28日





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消防和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吉林禽业公司特大事故教训,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办字[2013]6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排查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7.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二、整治要求
(一)严格执行十个一律硬措施
1.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2.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3.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
4.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5.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
6.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7.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8.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有关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和电气线路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9.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10.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
(二)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
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未设立专职消防队的,要督促单位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三)强化政府挂牌督办机制
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依法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开展行业自查自纠。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采取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条块结合的方式开展,即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行业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行业自查标准见附件);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由消防部门组织开展自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工地违章彩钢板专项检查;中石油、中石化公司组织开展系统内石油化工企业专项检查;安监部门在开展液氯、液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中石油、中石化系统以外的易燃易爆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粮食部门组织开展粮食储备库专项检查(国家、省、市粮库按行业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夏收防火专项检查;气象部门开展易燃易爆单位、露天堆场企业防雷、防静电专项检查;消防、商务、城管、住建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其它行业根据实际进行专题部署。
(二)及时报送专项整治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自查活动,并于7月15日前完成检查验收。社会单位自查档案加盖公章后,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备查(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报当地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当地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本行业隐患突出的单位及需要协助解决的问题,分别向市、县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进行书面报告;每月26日,市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向省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进行书面报告。市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组织消防机构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三)开展燕赵风暴系列行动。以夜查、错时检查为主,除国庆节集中行动外。每月至少组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一次集中检查行动。国庆节前后,市政府集中组织开展燕赵风暴行动,重点排查整治向北京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热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旅游购物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严格执行网格化监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组织综治办、安监办、民政所、工商所、派出所以及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伍等基层力量,按照有关排查表格进行分片划区,逐一排查网格内的单位、场所。未经消防许可、备案备案的建设工程,要全部纳入排查内容。建立被排查单位、场所的工作档案,检查人员必须签字确认,并由乡(镇)政府、街道办存档备查。乡(镇)政府、街道办每月要排查行政区域内不低于25%单位、场所,于9月30日前,对所有单位全部排查完毕。县区政府每月要进行回访式监督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当月乡(镇)政府、街道办排查总量的10%。
(五)加强三合一场所专项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组织基层部门摸排底数;消防部门和派出所根据摸排结果,按三合一场所规模分工进行整治。逐一发放消防安全提示书,全面记录清理情况,完善相关证明材料,对区域性三合一集中区域由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对经清理后三合一场所每月开展回访式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
(六)开展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检查。加快省政府年初挂牌督办、仍未整改完毕的现存1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度,力争较原计划至少提前一个月完成整改;各县区政府每月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每月报市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备案)。对应立未立、应查未查、应改未改,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一律倒查责任。
(七)加大整治活动宣传力度。开展生命通道大体验、火患大家说、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进门上墙等系列宣传活动;加强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专项宣传,推行隐患手机随手拍,各县政府要划拨专项奖励资金(每个县区不得少于10万元),按照修订标准,严格兑现奖惩。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7月15日前,各县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方案要求,逐行业、逐系统组织开展行业自查。通过发布通告、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单位对照标准排查整治,要求单位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并由公安消防部门统一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排查整治。9月15日前,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辖区所有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将检查结果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检查验收。10月10日前,市政府对各县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要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扎实推进专项整治活动,认真研判火灾形势,找准政府火灾防控薄弱环节,严格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掌握各地排查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察行动,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各县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题听取一次消防工作汇报,有效解决消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全面排查整治。各县区要组织公安消防、农业、粮食、安监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所有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消防、治安、督察等警种要全警动员,多警联动,把警力覆盖到每一个单位、社区、农村。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一律由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对关系国计民生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单位和场所,必须责令单位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认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抓好工作落实。要对各级各部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政务督查,每月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意识,凡未按分工落实,发生较大亡人火灾的,一律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市政府将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程督导。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督办通知书,并跟踪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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