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承德县、双桥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武烈河流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26日
武烈河流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武烈河污染防治,改善武烈河水质,确保城市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着力改善两个环境重点工作责任目标分解方案》(承办字[2012]53号)的要求,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采取强有力的综合治理措施,切实保护好武烈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安全用水环境,建设生态承德、美丽承德。
二、实施期限
2013年—2015年。
三、工作目标
对武烈河流域自上而下分三段进行治理(整治区域范围见附图)。
(一)水质目标:到2015年底,武烈河水质明显改善。其中第一地段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第二、第三地段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武烈河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二)治理目标:到2015年底,流域内选矿企业实现废水零排放;矿山企业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畜禽养殖业治理达标、发展规范有序;水土流失和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市区污水管网实现全覆盖,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入河排污口全部取缔。
四、主要任务
(一)第一地段:以农业面源为主的上游区域
范围:
武烈河干流自源头至承德县两家乡庞家沟村的河流两岸一级分水岭以下区域;
兴隆河自源头至隆化县韩麻营镇牌岔子村的河流两岸一级分水岭以下区域;
鹦鹉河自源头至隆化县章吉营乡瓦房村的河流两岸一级分水岭以下区域;
玉带河自源头至承德县磴上乡东沟门村的河流两岸一级分水岭以下区域。
工作任务:
主要是治理农村生活源和农业面源污染。
1.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大力推进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庄建设,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率达到60%以上。其中: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建设垃圾转运站、储存池,配备垃圾桶、垃圾收集车等设备,对生活垃圾进行治理,生活垃圾定点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大于70%;
完成时限:
2015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隆化县政府、承德县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2.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综合治理
对分散养殖畜禽粪便集中收集和处理。针对区域内散养养殖户小、散、广的特点,制定《散养养殖户畜禽粪便整治计划》。每个县区分区域建设完成分散养殖畜禽粪便收集处理系统,实现畜禽粪便集中堆存、集中清运、集中处置。
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进行重点整治。完成对区域内规模化养殖场粪便清理、粪便处理、尿液和污水处理的全过程综合治理,建设雨污分离收集系统、污水收集系统和废弃物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
对畜禽粪便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和利用的养殖户给予政策及资金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集中安排养殖业专项资金,支持养殖粪便、污水集中处理与利用,提高养殖企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和综合利用水平。
完成时限:
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对分散养殖畜禽粪便集中收集和处理;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重点整治;
2015年年底前,基本实现武烈河流域第一地段内畜禽养殖业发展有序、管理规范、生态高效的目标。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隆化县政府、承德县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3.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科学控制化肥使用,减少化肥残留和流失。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以控制氮、磷流失为主的节肥增效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鼓励和引导增施有机肥、微肥及生物肥等新型高效肥料,提高节水效率。
严格控制农药使用,推广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加强宣传,提高农民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意识。调整农药品种结构,推行科学合理、安全用药,加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的推广力度。
完成期限:
2015年底前,流域内科学施肥和农药使用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农药、化肥使用量较2012年大大降低。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隆化县政府、承德县政府)
(二)第二地段:选矿、采砂洗砂和畜禽养殖业相对集中的区域
范围:
兴隆河、鹦鹉河、玉带河自第一段下边界至与武烈河干流交汇处的河流两岸一级分水岭以下区域;
武烈河干流自第一地段下边界至双桥区双峰寺镇三道河村。
工作任务:
主要是规范武烈河流域内采选矿企业、采砂洗砂业、畜禽养殖业,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河道两侧退耕还河、造林绿化工程。
1.深入开展矿业企业综合治理
严格控制新建采选矿企业。各级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安监、林业、水务、工商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在现有企业数量基础上,除整合和技改项目外,不再批准新建矿山采选项目。双峰寺水库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批准新建矿山采选项目。
依法取缔无证企业。一是对区域内无证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等坚决措施,依法取缔,不得出现反弹。二是对存在私自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线行为的原有企业,依法先行停产、限期补办手续,未经审批和验收不得恢复生产;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对已建非法生产线予以拆除,杜绝死灰复燃。
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实现选矿废水零排放的目标。对因各种原因向环境排污的企业立即进行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实现选矿废水零排放。
严格执行矿山企业退出机制。一是按照《承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年)》,落实禁止勘查区范围的矿产资源一律禁止开采,铁路、高速公路两侧1000米可视范围,300米不可视范围内禁止采矿,国道、省道和重要旅游线路两侧可视范围300米以内,禁止露天采矿等要求。对违反上述要求的采矿企业,2015年12月底前全部退出。二是双峰寺水库保护区范围内的现有矿山企业2014年底前全部退出。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选矿企业的排污监管。承德县、隆化县、双桥区政府要制定长效机制和措施,加强对选矿企业的排污监管,确保辖区内选矿企业废水100%循环利用不外排。对出现污染反弹的县区,除追究当地政府责任外,对因管理不善或恶意排污对下游水质造成严重污染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大力实施矿山披绿工程,控制水土流失。由市国土局牵头,承德县、隆化县、双桥区政府负责,制定《矿山绿化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矿山披绿工作,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一是开展绿色矿山和花园式选场建设工作。对采矿场、选矿厂周边、厂部、道路两侧、尾矿库坝体等进行绿化,并逐步完善,达到绿色矿山标准。重点对武烈河两侧的矿山企业进行损毁山体的修复及绿化。二是开展矿山废弃地复绿工作。对治理责任主体已灭失的矿产地进行治理,市、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3年时间完成初步治理工作,基本达到复绿标准。
完成期限:
2013年7月底前,无手续选矿企业全部取缔;各县区政府将违法排污企业整顿自查报告及整改企业名单报武烈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底前,违法排污选矿企业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实现流域内选矿废水零排放;
2015年12月底前,武烈河上游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责任单位:隆化县政府、承德县政府、双桥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公司)
2.对采砂、洗砂作业点进行取缔,并确保双峰寺水库建设施工期间不对下游水质造成污染。
取缔流域内采砂、洗砂场。
制定《双峰寺水库建设水质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双峰寺水库建设期间武烈河下游断面水质不因施工受到污染。
完成期限:
2013年12月底前,流域内无证采砂、洗砂场全部依法取缔。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国土局。责任单位:隆化县政府、承德县政府、双桥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
3.清理河道积存尾矿砂,恢复河流生态功能
对河道内积存尾矿砂进行清理。对区域内武烈河干流及其支流河道内及两侧积存尾矿砂全部清理完成,并加强政府监管,不得出现反弹。
恢复河流生态功能。修复因采砂、洗砂作业和尾砂积存造成破损的河道,使河流恢复稳定净化水质,降低洪水的灾害性和突发性,遏制水土流失,维护生物多样性等自然功能。
完成期限:
2013年12月底前,河道内两侧积存尾矿砂清理完毕;
2014年6月底前,因采砂选砂和尾矿排污等原因被破坏的河道功能得到恢复。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隆化县政府、承德县政府、双桥区政府)
4.按照第一地段的要求,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综合治理。同时河岸两侧400米范围内划为禁养区,禁止从事畜禽养殖;现有养殖户限期迁出。
完成期限:
2015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双桥区政府、隆化县政府、承德县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5.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河道两侧退耕还河、造林绿化工程。
按照第一地段要求,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完成时限:
2015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隆化县政府、承德县政府、双桥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河道两侧100米范围内的河滩地实行退耕还河,开展造林绿化工程。
完成期限:
2015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隆化县政府、承德县政府、双桥区政府。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三)第三地段:以生活源为主的城市中心区域
范围:
武烈河干流自第二段下边界至双桥区大石庙镇雹神庙村与滦河交汇处的河流两岸一级分水岭以下区域。
工作任务:
主要是铺设污水管网,清理市区段旱河。
1.大力推进市区城市污水管网建设
加快城市污水主管网建设进度。一是对城市污水主管网未覆盖的区域,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加快城市污水主管网的规划和建设,将市区污水主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居民生活污水全部接入管网。二是市财政局安排建设资金,市财政局、住建局积极争取国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的专项资金支持。
加快城市污水主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支管网建设、完善和对损毁管网的修复。尽快制定《市区排水系统分支管网整体建设规划》,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步伐。一是查清老城区内不明排污口的污水来源,制订工作方案,解决污水入网问题,并加快具备接入条件而未接入管网小区、单位的入网进度。二是加快城市污水主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支管网建设、完善和散户入网,及时对老化、破损的污水管网进行修复、完善,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污水管网的维护。三是市水务局要提供管网分布情况和建设规划,配合技术指导,协调接入方案;规划部门要确定具体排水单位和商户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的路由线路。
完成时限:
2013年8月底前,查清老城区内不明排污口的污水来源,并制订解决方案;
2015年6月底前,城市污水主管网铺设完成,市区污水主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居民生活污水全部接入管网;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市污水主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支管网建设、完善和散户入网,完成对老化、破损的污水管网进行修复和完善。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双桥区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2、取缔入河排污口,清理河道垃圾
取缔武烈河市区段入河排污口。一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缔上二道河子污水主管网覆盖范围内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现有排污口、对河道范围内违法建筑进行清理。二是对武烈河市区段污水主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全部予以取缔。针对旱河现有的入武烈河的排污口,待旱河两岸污水口全部接入分支管网后,应转为雨、洪排泄口,以减轻汛期旱河雨、洪水全部进入主管网的压力。
加强武烈河及旱河河道垃圾清理。一是完成对武烈河河道及旱河周边、涵桥下的垃圾清理,并建立长效机制,增设垃圾收集点,指派专人定期清运。二是有关部门及社区要做好宣传引导,坚决遏制向武烈河及旱河倾倒污水及堆放垃圾现象。对向旱河及路边乱排乱倒行为加强监管和加大处罚力度。
完成期限:
2013年6月底前,武烈河河道及旱河周边、涵桥下的垃圾清理完毕;
2014年7月底前,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污水主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排污口全部取缔、河道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清理完毕;
2015年11月底前,市区段污水主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全部取缔。
(牵头单位:双桥区政府、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3.加快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加快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二期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市水务局要积极研究和探讨适合我市的市场化模式和运行机制,力求在吸收社会资金投入、实现污水处理市场化运作方面有所突破。市财政局要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力度。
完成期限:
2013年12月底前,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工程和二期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通过验收并投运;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双桥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方案编制阶段(2013年7月15日前)
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在2013年7月15日前成立相应机构,按照方案任务要求,摸清底数,并做好宣传工作。各牵头部门要结合本方案的工作任务和进度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详细的实施计划、措施,于2013年7月15日前报武烈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二)方案实施阶段(2013年7月16日-2015年11月30日)
相关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个阶段工作要求,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牵头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将月度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武烈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每季度对相关县区和部门工作进行调度,并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对武烈河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市政府将对各专项工作进行总体验收,奖优罚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其他分管市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武烈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对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责任。按照 谁管辖谁负责,谁职责谁牵头,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项任务牵头单位对所牵头的工作负全责,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各责任单位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务求实效。
(三)源头控制。严把项目审批关,坚决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区域内禁止批准造纸、炼焦、煤化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钢铁、冶炼、制革等不符合国家准入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对流域水环境有污染的项目。河岸两侧1000米范围内禁止批准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不再批准设立新的采砂、洗砂作业点,现有采砂场不再延长证件期限。
(四)严格考核。市政府将武烈河流域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对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年终环保目标考核内容。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区和部门,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并严格实行区域禁限批。同时,相关县区和部门一把手要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汇报、说明情况。情节严重的,由市纪委、监察局按照《关于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恶意排污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安排重要版面、黄金时段,开辟专栏专版,采取专题专访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武烈河流域治理的宣传力度。同时实行举报有奖制度,鼓励群众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举报,经查实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附件:1.武烈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武烈河专项整治区域范围示意图。
附件:
承市政办〔2013〕14号(武烈河方案终稿)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