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将陆续发放
2013-04-03   09时24分 浏览次数:

首批60周岁以上共9309人受益

    本网讯 (记者 强胜)4月1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经过最终审核批准,我市首批60周岁以上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共9309人将获得教龄补助,教龄补助标准为每个教龄每月20元。

    按照我省有关实施方案,此次教龄补助的范围为:凡现为河北省户籍、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任教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教龄补助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市教育局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省、市、县(区)级配套资金已经到位,此次发放的教龄补助为13个月(2012年1月——2013年1月)。目前,正在进行60周岁以下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审核认定等工作。

责任编辑 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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