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3-09252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字〔2013〕62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3-04-25   15时44分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政[201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二、做好普查经费保障工作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各县区要把本级普查所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申请和落实普查经费时要参考第二次经济普查经费实际支出情况,同时考虑到物价上涨、单位数量增加、普查数据处理方式改变以及市场条件下普查员补贴等因素的影响;另外,为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本次普查国家将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应在经费预算中一并考虑。普查经费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要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三、认真组织实施普查
经济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承德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做好辖区内的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计部门负责经济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普查的宣传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工作;工商、税务部门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工作;编制部门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基层自治组织的名录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工作;质监部门负责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工作;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其它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四、做好普查员选调和培训工作
要充分调动各界的积极性,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主要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选调,也可从社会上临时招聘。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妥善解决选调、培训和管理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普查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普查队伍。
五、切实做好普查宣传发动工作
经济普查涉及到每一个单位和企业,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理解和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加大社会动员的力度,提高全社会参与、支持经济普查的意识,增强人民群众主动配合普查和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自觉性,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六、坚持依法普查
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依法普查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北省统计条例》和经济普查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信息,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经济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和全体普查工作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职权,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干扰阻挠普查工作正常开展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七、明确责任,严格奖惩
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各级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确保圆满完成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总结,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负责任,出现失误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承德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3年4月17日
附件:
承德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宋立民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高俊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富民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 王景山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清海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爱民 市发改委副主任
傅延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盖宗奇 市编办副主任
窦立新 市民政局副局长
纪正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何庆奎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 杰 市人社局副调研员
颜振乾 市住建局副局长
范有毅 市交通局调研员
褚瑞成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淑华 市卫生局副局长
石 锐 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刘永清 市质监局副局长
刘瑞民 市国税局副局长
曹开明 市地税局副局长
赵利民 市邮政局局长
姜立新 市城管局副局长
汤立春 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承华 国家统计局承德调查队副队长
杨启明 中国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汤立春同志兼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市政协各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2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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