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02/2013-09251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3〕34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河道清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4-25 15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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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承德市河道清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4月17日
承德市河道清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冀政(2012)97号)和《河北省河道清障工作方案》(冀汛(2013)1号)精神,按照《承德市河道清障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各县区调查摸底和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结合我市河道管理现状和防汛工作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河道清障专项行动。2013年汛前清除行洪河道内的主要非法阻水障碍,规范河道管理秩序,恢复河道行洪能力,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二、工作任务
清障对象为全市行洪河道内的主要违法违章阻水障碍物。有堤防的河道的清障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无堤防的河道的清障范围为现行管理范围内或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滩地。各县区具体清障任务见《承德市各县区河道清障任务表》。
三、职责分工
本次河道清障工作涵盖全市行洪河道。按照分级管理、对口指导、属地负责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此次清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清障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本区域清障计划和下达清障任务、督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对口督导、检查、指导,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市水务局负责制定全市河道清障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区组织实施,并及时掌握清障工作动态和进度,组成督导组进行跟踪督导检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督促做好河道内废弃矿石清障工作,配合做好河道清障范围的界定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河道内违法违章房屋清障工作。市交通局负责督促河道内违法违章阻水桥梁及道路清障工作。市林业局负责督促河道内违法违章树木清障工作。市农牧局负责督促河道内违法违章农牧设施和养殖场所清障工作。市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配合做好清障宣传动员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把河道清障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全程负责组织实施。要集中精力,迅速行动,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要妥善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好群众的思想和稳定工作。承德市河道清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河道清障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河道清障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等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清障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责任分工,协同推进清障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帐,将责任层层落实到机关部门、乡镇和责任人,并签定责任书,确保完成清障任务。
(二)把握工作重点。各县区要将城镇、村、企业、耕地等具有重点保护对象的河段列为清障重点。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一切违章建筑、构筑物和弃渣弃料、树木、高杆作物、养殖大棚、垃圾、阻水网障等。要把打击非法采砂和采砂规范管理作为此次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河道平整疏浚,确保采砂后的河道上下游、左右岸平顺衔接,行洪畅通。
(三)严控时间节点。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承德市县区河道清障任务表》,精心组织,强化举措,务于5月20前完成清障任务。市河道清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区的河道清障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定期通报各县区进度情况。清障工作完成后,各县区要按照清障任务表逐项进行自验,市河道清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重点河段、重点障碍进行抽查。
(四)强化信息报送。为及时掌握清障工作进度,各县区要加强信息报送和进度统计工作,每周五向市水务局报送清障工作进度情况。(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2383215)
附:《承德市县区河道清障任务表》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
承市政办字〔2013〕34号(清障任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