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不实行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将受到2万元以下罚款
本网讯 (记者乔溪,通讯员司志通、张自权)近日,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强力推进母子合同、一线职工参与和上级工会代理制,破解工资集体协商难题。
针对一些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建制、谈与不谈一个样等突出问题,市总工会等五部门要求6月底前,所有乡镇(街道)采取“母子”合同形式,全部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每个县区要在餐饮行业和本县区特色产业中签订2个以上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70%以上的企业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一线职工参与制;市、县区和乡镇(街道)总工会全年对300家企业施行上级工会代理协商制。
为确保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取得成效,市总工会等五部门积极宣传市委、市政府规定。无故不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人社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人社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曝光;市总工会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部门将联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劳动监察,着力解决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协商程序不规范、协商内容谈与不谈一个样、无故不履行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市总工会等五部门建立了月通报、季调度、半年总结工作制度,将各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列为评选、推荐各级星级职代会单位、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否决条件,使工资集体协商成为广大职工享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实在在利益的民生工程。
责任编辑 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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