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性病补助病种范围标准确定
2013-04-14   07时33分 浏览次数:

    全市年增加补助资金700万元 6824人受益

    本网讯 (记者管陈子)日前,记者从市医保部门获悉,我市实施医保市级统筹后首次门诊慢性病评审工作已全部完成。截至2013年2月底,我市评审通过门诊慢性病6824人。其中,市本级2252人,为新增慢性病人员年增加补助资金700余万元。

    据了解,2012年是我市实施医保市级统筹后首次开展慢性病评审,并在全市范围统一慢性病补助病种范围、补助标准及待遇水平。参保人员可申报的慢性病病种范围包括17种,分别是脑血管病后遗症;心绞痛、心肌梗塞;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炎后肝硬化;高血压引起的心、脑、肾、眼之一的病变者;糖尿病引起的心、脑、肾、眼底网膜之一病变者;再生障碍性贫血;甲亢;震颤麻痹;慢性肺原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慢性心功能不全;股骨头坏死;骨髓纤维化;脊髓空洞;类风湿性关节炎;甲减;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次慢性病评审,对慢性病患者申报的病历等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审查和鉴定,对特殊情况进行了具体核实,最终确定了申报人员的慢性病资格。目前正在发放慢性病卡,被确认患有慢性病的参保人员,从今年起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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