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均增90元 4月底前发放到位
本网讯 (记者李敏、陈子、赵辉,通讯员张成华)自2013年1月1日起,我省2012年底以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将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此次企业养老金提高幅度按我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将按照上级要求,将上调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于4月底前发放到位。
据介绍,此次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普遍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45元调整增加。
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将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职称且退休前被聘任的退休人员,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380元,副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150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73元的,补足到173元。2012年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不含一次补费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
编辑 马利华 刘宏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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