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职业病鉴定手续扩大诊断机构范围
2013-03-22   20时38分 浏览次数:

    承德市3家医疗机构可诊断职业病

    本网讯 (记者张楠)日前,记者从市卫生部门获悉,《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出台,进一步扩大了劳动者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范围。目前,我市3家机构可做职业病诊断,他们是市疾控中心、承钢医院、平泉疾控中心。劳动者对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可上报市卫生局进行鉴定。

    《办法》明确了劳动者在诊断与鉴定过程中享有选择诊断机构就诊的权利、知情权、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异议申诉权利、选择鉴定专家权及隐私受保护权。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材料和程序,并及时告知劳动者诊断、鉴定结果。同时,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提请用人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判定。劳动者可自己或委托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从专家库中按照专业类别随机抽取鉴定专家5名。

    市卫生部门提醒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时要注意相关资料的保存,最好一年做一次职业病体检,劳动中要做好个人防护,企业应做好职业病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检查,发生事故时更要做好应急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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