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3-0857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3〕1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3-14   11时18分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承德市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3月1日




承德市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冀发〔2009〕20号),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构建我市林业风险防范体系,激发和调动林农对林业投入的积极性,促进我市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保监会《关于做好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165号)和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林业厅、河北保监局联合下发的《河北省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冀金办[2012]5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林业的支撑保障作用,认真做好中央、省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在我市的试点工作,扎实推进森林保险,加快完善林业风险转移分散机制和林业生产融资机制,提高林业抵御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力促进区域林业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以政府引导为依托,以市场运作为手段,以自主自愿为基础,以协同推进为保障,逐步建立全市森林风险保障体系。
(三)工作思路。按照先行试办、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一是充分考虑林农及林业企事业投保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坚持低保费、保成本、广覆盖;二是坚持自愿和引导结合,即在自愿投保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林农及林业企业参保;三是承保中坚持统分结合,对公益林采用统一组织、统一出单的模式试办,对商品林根据各地投保需求采用统分结合的模式试办。
二、开办方式
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简称市人保财险)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简称市中华联合保险),在监管部门核准的业务经营区域内与林业部门合作,协同推进全市森林保险试点工作。
三、市场划分
为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非理性竞争,充分实现低保费、保成本、广覆盖的目标,切实维护好我市森林保险市场秩序,根据市人保财险和市中华联合保险两家公司财产保险、农业保险市场份额和机构设置情况,结合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我市森林保险市场份额按行政区域和单位划分,由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承保,各负其责。
人保财险公司:负责围场县、隆化县、滦平县、兴隆县、宽城县、双桥区、双滦区、营子区,市直属御道口林场、滦平林场、狮子沟林场和省直属塞罕坝林场总公司、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雾灵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承保工作;
中华联合保险公司:负责丰宁县、平泉县和承德县森林保险的承保工作。
四、保险内容
(一)保险标的:生长和管理正常且权属清晰的公益林、商品林。
(二)保险期限:一年。
(三)保险责任:因火灾、暴雨、暴风、台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暴雪、雨凇等造成被保险林木的损失,包括流失、被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死亡等表现在内的损毁,由保险公司按 照本方案及相关保险协议的规定进行赔偿。
(四)保险金额:以亩为投保计量单位,保险金额为每亩保险金额与保险林木面积的乘积。每亩保险金额按保险林木再植及管理郁闭成林成本确定,包括郁闭前的整地、苗木、栽植、施肥、管护、抚育等费用,公益林每亩保险金额为600元,商品林每亩保险金额为800元。
(五)保险费率:公益林、商品林4‰,即公益林每亩保费2.4元,商品林每亩保费3.2元。
(六)财政补贴政策:公益林保险,中央补贴50%,省级补贴25%,市级对非直管县补贴7.5%,非直管县补贴7.5%,直管县补贴15%,林农承担10%。商品林保险,中央补贴30%,省级补贴25%,市级对非直管县补贴15%,非直管县补贴10%,直管县补贴25%,林农承担20%。为减轻农民负担,有条件的县、区可为农户缴纳部分应由农户承担的保费。
省直属林场公益林保险费中央补贴50%,省级补贴40%,林场承担10%;商品林保险费中央补贴30%,省级补贴50%,林场承担20%。
五、操作方式
(一)承保环节
1.公益林采用统一组织、统一出单、清单到户的方式开展承保试点。按全市公益林属地及林权管理权限,由县级林业部门和县级保险公司核实林地及林权所有者信息,在林权所有者自愿的前提下,确定投保意向,组织林农统一投保,按照五公开(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三到户(承保、定损、理赔)要求,确保承保信息公开,承保清单到户,保障林农的知情权。
2.商品林采取多种组织形式进行签单承保。经营面积较大的国有林场、林业企业、林农专业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单独投保;经营面积较小的种植户可以乡或村为单位统一参保。
3、林权所有者承担的保费部分由林业部门和保险公司共同组织收取。
县、区财政部门会同林业部门对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保单及投保人交纳保费的相关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后,将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拨付给保险经办机构。
(二)理赔环节
1.公益林受灾赔款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林权所有者。由林业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监督灾后恢复造林。
2.商品林保险赔款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林农或林权所有者。由林业部门指导其灾后恢复造林。
赔偿标准:
(1)全部损失
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事故造成全部损失的,保险人按下列公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受损面积×(1-免赔率)
(2)部分损失
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事故造成部分损失的,保险人按下列公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受损面积×(1-免赔率)
损失程度=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株数/平均单位实际种植株数
每次事故免赔率为损失面积的5%,最高不超过50亩。
(三)巨灾风险分散方式
遵循市场机制和保险规律开展森林保险业务。为提高应对巨灾能力,保证森林保险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险经办机构要每年按承保规模足额提取各项风险准备金,积极利用再保险等市场化机制化解经营风险,建立超赔风险分散机制,提高森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保障措施及要求
政府引导的森林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支农惠农的重要手段,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金融配套措施。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量大,需要相关部门单位协同配合,共同推动森林保险的稳步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市金融办牵头会同林业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统筹我市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森林保险实施工作。市和县区政府要成立由金融办、林业局、财政局和保险经办机构等为成员单位的森林保险推广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森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金融办负责政府部门和保险经营机构的协调沟通,推动有关银行与保险经营机构建立银保联动机制,引导林农将申请林权抵押贷款的林地参加森林保险,以保险促进林业增信融资。同时要加强对森林保险业务经营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森林保险的市场秩序和广大林农的利益。
林业部门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与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制定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引导林业生产者参加保险,加强灾情防控,协助做好林木的灾害鉴定和查勘定损的协调工作。
财政部门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筹集、拨付、清算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根据承保进度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确保保费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业务网点建设,加强宣传和人员培训,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的五公开、三到户,并逐户登记造册、建立明细档案。保险凭证和赔款发放要落实到户,保险凭证要载明投保林地的保单号、详细坐落地点、投保面积、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和数额等参保要素及报案电话,保户出险后要迅速及时地做好灾后理赔工作,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
(二)加强各项政策的协调配合。将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强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提高政策合力,在林农认可的前提下,改进保费收缴方式,降低森林保险经营成本,更好地为农民增收服务。建立银保互动机制,推动支农信贷政策与森林保险工作有效结合,借助各种金融信贷政策的落实,进一步促进森林保险的开展,提高林木保险覆盖面,让广大林农充分享受到党和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
(三)规范森林保险费用支出管理。参与森林保险工作的各级林业工作站(林业技术推广站)、县、乡两级林业部门和协助开展业务宣传动员、承保展业、信息登统、查勘定损、技术服务等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及各级协保协赔人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劳务补贴由经办机构支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金〔2010〕15号)支付、使用、管理工作费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林农投保。各级林业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积极深入基层广泛宣传森林保险,逐步提高林农的风险防范意识,增强林农对森林保险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附件:承德市森林保险推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承德市森林保险推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赵宇峰 市委金融工委副书记、市金融办主任
副组长: 牟广泽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文元 市财政局正处级
成 员: 郑建丰 市金融办副主任
崔成慧 市林业局林政科科长
刘志英 市财政局金融科科长
王 蕾 市金融办保险科科长
米学贵 市人保财险公司总经理
董建华 市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森林保险推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主任由郑建丰同志担任。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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