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扩大免学费范围
2013-03-14   09时08分 浏览次数:

共有24000名学生受益

    本网讯 (记者李嘉)3月13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省下发《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2012年秋季学期我市共有24000名中职学生受益,各级财政拨付专项资金共计3403.43万元。

    据市教育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免除学费的范围增加了,不只是农村生源和涉农专业的学生,一些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被纳入进来。享受免学费政策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人数的10%确定。”按省里有关规定,本次免学费补助标准为市区的学校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县(市)城区和乡镇的学校平均每生每年1600元。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河北省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人数的15%确定。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我市平泉、承德县、隆化、丰宁、围场5个县被纳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据悉,此次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将分两步调整,首先是自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次,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将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与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一致。

    对于已收取学费的退还办法,《实施意见》规定,公办学校的退费范围为,符合免学费条件的一、二、三年级学生已缴纳的2012年秋季学期的学费。民办学校的退费范围为,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一、二年级学生已缴纳的2012年秋季学期的学费。其中,按学年缴纳学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将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的学费一次性退还学生。

责任编辑 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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