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3-09060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3〕201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推广使用清洁高效的天然气燃料汽车作为我市天然气入市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市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创建国际旅游城市步伐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大我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力度,根据国家、省关于发展天然气汽车的有关规定,现就在全市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发展定位,坚持环保、安全、经济的总体要求和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工作原则,有计划、分阶段实施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和天然气燃料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推进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
根据城市总体发展情况及市场需求,优化车用天然气加气站(CNG、LNG)布局,加快站点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资源互补、竞争有序的车用天然气供气网络,力争2015年前全市建成加气站15座,满足车用天然气的需要。加快推进天然气燃
料公交车、客运汽车、出租车的应用步伐,全面提升城市中心区车辆清洁能源使用水平,力争2015年前天然气公交车使用率达到60%以上,天然气出租车使用率达到20%。
三、加快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
1.加气站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形成网络的原则,有序推进实施。
2.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切实保障燃气利用安全,保障居民管道用气稳定。CNG加气站按照CJJ84-2000《汽车用燃气加气站设计规范》、SY0092—9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计规范》等标准执行;油气合建站按照按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06年版)及CNG加气站建设相关标准执行;LNG加气站按照国家能源局《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等标准执行。气瓶充装按照《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27550—2011)执行。新建CNG加气站及油气合建站以子站为主。如有国家最新标准出台,应依照相应标准执行。
3.鼓励现有及拟建公交停车场,在具备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增建车用天然气加气站或油气混合站。
四、职责分工
天然气燃料汽车推广应用是涉及诸多部门和领域的系统工程,各相关单位必须加强协作、强化沟通、依法履职、规范管理。单位责任及分工如下:
(一)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调、组织城市中心区天然气燃料公交车、出租车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天然气加气站规划布局工作;
2.负责审查、核准、指导全市天然气加气站项目建设,满足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需求;
3.负责协调天然气气源,统一调配全市天然气市场供应,保障车用天然气供应稳定充足。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天然气加气站经营许可审批工作;
2.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天然气加气站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天然气加气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备案工作;
4.负责组织天然气加气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工作。
(四)市城乡规划局
1.负责天然气利用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2.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天然气加气站的规划许可和审批。
(五)市工商局
负责天然气加气站审核发放营业执照及相关管理工作。
(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负责车用天然气气瓶安装、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特种设备及气瓶检验机构的安全监察工作。
2.负责对车用天然气气瓶进行数字编码管理及IC卡充装气瓶的管理,对气瓶充装、管理人员组织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3.指导、协助相关单位办理天然气充装资质申请审核工作(省质监局负责办理)。
(七)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检测工作。
(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参与相关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市公安局
1.负责新购置天然气燃料汽车年检等相关工作;
2.对未依法注册登记的天然气燃料车辆上路行驶,或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擅自进行油改气改装的车辆依法予以查处。
(十)市公安消防支队
负责车用天然气加气站消防设计审核、工程竣工验收及日常消防监督管理。
(十一)市物价局
负责天然气燃料汽车用气价格管理工作。
(十二)保险机构
负责天然气燃料汽车保险事宜。
(十三)承德市建投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1.负责天然气加气站(CNG、LNG)建设工作;
2.负责天然气燃料汽车加气业务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是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市区空气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创建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从科学发展的高度,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确保把推广应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和营子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意见,并加快实施。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共印100份)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