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黄标车无标车区域限行的
公 告
为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黄标车、无标车实施区域限制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1、黄标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一”标准的汽油车和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
2、无标车(无环保合格标志汽车)。
二、限行时间
1、自2014年1月1日起,市建成区(含双桥区、双滦区、营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无标车禁行,黄标公交车自2014年7月1日起禁行。
2、自2014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县城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无标车禁行。
3、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建制镇城区全面实施黄标车、无标车禁行。
三、限行管制道路范围
市区禁行范围西起双滦双偏公路,东至双峰寺承朝高速出口,南至101国道达连坑村滦河大桥,北至隆化县中关镇承赤线与承围线交叉口,营子矿区建成区。各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划定限行范围。
四、限行管制要求
自区域限行开始之日起,所有黄标车、无标车不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在交通管制区域内,对违反交通标志闯禁行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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