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长顺延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本网讯 (记者李嘉 通讯员姚小静 王迪)今年10月份,围场机关工作人员刘先生准备购买一套住房,可距离退休还有14年,办理贷款时,由于月还款额超过家庭收入限定规定,改善住房的愿望几近破灭。当得知刘先生的情况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为其延长了贷款年限,最终帮助刘先生购买到新房。12月13日,记者获悉,我市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人延长贷款使用年限,最长顺延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据悉,为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保障职工住房方面的作用,使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参照商业银行和省内其他城市的做法,对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延长贷款年限,缓解职工偿还贷款压力。具体为对家庭收入稳定、距离退休时间较短、信誉良好、具备偿还贷款能力的借款人,住房贷款的使用年限顺延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延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年限的贷款人,退休后不能清户支取住房公积金,待贷款还清后方可全部清户支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即便是延长了贷款年限,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据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需要职工提供购房合同(需房产部门备案)、购房发票、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职工需要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的需要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县区公积金缴存人需要在市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要在当地部门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此外,如遇特殊情况,还需要借款人出具其他相关证明。
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累计向31738名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2.35亿元,贷款余额36.34亿元。住房公积金已经成为广大职工改善住房条件、解决住房融资需求、为城市建设提供补充资金的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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