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扶持出新规
2013-11-04   09时17分 浏览次数:

符合规定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本网讯 (记者李敏,通讯员张广宇) 10月3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了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我市出台相关政策,从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等多个方面进行扶持。

    据了解,高校毕业生在2013年及以后在本市初次注册登记的小微型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入住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从就业资金中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2000元;10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含网络创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网络创业就业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需达到以下标准:卖家信用积分1000分以上,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98%以上,连续经营3个月以上。网络创业申请享受各项就业政策时需提供营业执照的,由认定证明代替。

    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审批期限截至2015年底。

责任编辑 黄珊

分享到微信X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