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实行上限管理
2013-11-13   09时18分 浏览次数:

事故车拖车费最低基价为300元/车次,最高为700元/车次

    本网讯 “我家这辆车年头久了,性能不好,走高速的时候总是担心它坏在半路上,要是坏了,拖车费就得千八百的,我这趟活儿就算白跑了,今后这拖车费有了上限标准,对我们司机来说是件好事儿。”跑长途的司机李师傅笑呵呵地对记者说。

    11月12日,记者在我市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市将调整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根据故障事故车按不同的车型、吨位收取拖车费,客货车最低基价为300元/车次,最高为700元/车次。吊车作业收费最低为600元/车次,最高为2800元/车次。货物转运收费为0.5元/吨公里,货物人工装卸费80元/吨,车辆保管收费2吨以下10元/日。

    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高速公路的车辆救援工作将交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城市道路和开放式公路车辆救援工作由社会救援机构承担。我们依法拖移违法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据了解,我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实行上限管理,道路救援服务单位不得突破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将救援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救援电话等服务信息通过门户网站、收费站及服务区公示牌或电子信息板向社会公示。接到车辆求助信息或公安交管部门清障要求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调度指挥就近的救援车辆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记者程雪霏 通讯员索慧霞 )

责任编辑 黄珊

分享到微信X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