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21/2013-0662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农机购置补贴改变操作方式
2013-10-21   15时38分 浏览次数:

农机购置补贴改变操作方式

实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承德市农牧局农机科 胡国永

一、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3年省安排我市第一批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500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市八县三区和御道口牧场。其中:双桥区80万元、双滦区150万元、营子区10万元、兴隆县150万元、宽城县280万元、滦平县600万元、承德县500万元、平泉县680万元、隆化县400万元、丰宁县1000万元、围场县1000万元、御道口牧场150万元。农机补贴资金将实行资金额度全额分配,分期拨付方式,其中第一期资金占各实施县总额度的70%,将于实施方案下达时拨付各实施县,第二期剩余资金视各地补贴资金实施进度尽快拨付。

二、补贴机具种类、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等12大类35个小类100品目机具。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网围栏、保温被、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不列入补贴范围,手扶拖拉机仅限在丘陵山区补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除12大类35个小类100品目外,我省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了5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补贴范围。(详见2013年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种类范围,但可以按照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确定补贴重点,制定补贴方案,各县区特色主导产业所需机具可以优先补贴。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农村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省农业厅根据实际需要并与相邻省份相互协调,自行确定。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按不超过此档产品在本省域近三年的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具体补贴额在《2013年河北省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标注。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不允许对省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三、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的确定优先向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倾斜,各实施县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本地区购机优先条件,并予以公布。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今年将优先满足申请购买玉米收获机的购机者。各实施县应根据本地购机者的经营规模、服务范围等情况自行确定购机台套上限。在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和专业化防治示范县中,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购买植保补贴机械不受台套限制。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四、操作方式改革

为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果、确保农民切实得利,根据中央、省要求,今年将改革现行农民差价购机,省级统一结算,补贴拨付企业的操作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全价购机,县级分别结算,补贴直补到户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试点。农民全价购机即:购机者确定为购机对象后可到全省任意符合条件的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处自主选择机型并付全款购买;县级分别结算即:省级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实施县,由县级相关部门按要求管理使用,并按时受理结算;补贴直补到户即为县级农机管理、财政部门对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购机对象的个人账户中。具体步骤以《河北省全价购机报账

制操作办法(试行)》为准。

新的操作方式共分7个主要环节:

1、购机申请

购机者持有效证件自愿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并领取《2013年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

2、确定对象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确定补贴对象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3、全价购机

补贴对象本人在购机有效期限内,到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处全价购机,并索取正式发票。

4、机具核实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逐台核实,无误后打印《购机确认书》交付补贴对象。

5、结算申请

补贴对象在各实施县规定的申请结算时间内,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交两书、一证、一票、一号(其中,两书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确认书》,一证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票为:购机发票,一号为:补贴对象个人账号)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6、结算审核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受理购机者的申请材料后,现场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定期汇总后,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结算事项。

7、拨付资金

县级财政部门对农机管理部门汇总提交的购机资料进行核实后,每月通过购机者账号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对象。

因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正在调试中,各县区农机补贴的具体实施时间以县区的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市农牧局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314-2536606(市农牧局农机科)和监督电话0314-2536986(市农牧局纪检监察室)

2013年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2大类35105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铧式犁

翻转犁

旋耕机

耕整机(水田、旱田)

微耕机

田园管理机

开沟机(器)

深松机

联合整地机

1.2 整地机械

圆盘耙

驱动耙

起垄机

镇压器

灭茬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条播机

穴播机

小粒种子播种机

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免耕播种机

抗旱坐水种机械

2.2育苗机械设备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 栽植机械

水稻插秧机

棉花移栽机

蔬菜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施肥机(化肥)

撒肥机(厩肥)

中耕追肥机

配肥机

2.5 地膜机械

地膜覆盖机

残膜回收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中耕机

3.2植保机械

电动喷雾器(含背负式、手提式)

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

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烟雾机(含常温烟雾机、热烟雾机)

杀虫灯(含灭蛾灯、诱虫灯)

3.3 修剪机械

树木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玉米收割割台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金银花采摘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花生收获机

4.4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薯类收获机

甜菜收获机

4.5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青饲料收获机

割草机

搂草机

捡拾压捆机

压捆机

饲草裹包机

4.6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秸秆粉碎还田机

高杆作物割晒机

茎秆收集(收理)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清选机械

粮食清选机

5.2 剥壳(去皮)机械

玉米剥皮机

5.3干燥机械

粮食烘干机

果蔬烘干机

5.4 种子加工机械

种子包衣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粉(浆)机械

磨粉机

6.2果蔬加工机械

水果分级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离心泵

潜水泵

7.2 喷灌机械设备

喷灌机

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青贮切碎机

铡草机

揉丝机

压块机

饲料粉碎机

饲料混合机

饲料破碎机

饲料搅拌机

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孵化机

螺旋喂料机

送料机

清粪机(车)

水帘降温设备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挤奶机

贮奶罐

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增氧机

投饵机

网箱养殖设备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

手扶拖拉机

履带式拖拉机

9.1.4 18马力非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0.1挖掘机械

挖坑机

10.2平地机械

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1.设施农业设备

11.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卷帘机

加温炉

11.2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2.其它机械

12.1废弃物处理设备

固液分离机

河北省全价购机报账制操作办法(试行)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有关精神,在调研相关省份的基础上,充分吸纳各市、县建议,制定该操作办法:

(一)申请环节

购机者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其他有效材料自愿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并领取政策告知书(一式2份,其中: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备案1份;购机者留存1份)。县级农机管理部门须及时发放政策告知书,讲解补贴政策内容,审核购机者资格条件等。

(二)补贴对象确认环节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以及财政部门根据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有关要求以及当地优先条件,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确定补贴对象,当申请人数超过资金额度时,须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确定的补贴对象进行农机购置补贴软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申请录入,打印并发放《指标确认通知书》。确定的补贴对象要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

(三)购机环节

补贴对象本人在购机有效期限内,到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办理购机手续,全价购机,并索取正式发票,发票上需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机者姓名及身份证(或组织机构证)等信息。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在补贴软件管理系统中注册并开通机具购买录入帐户,补贴对象购机后,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及补贴标准,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进行逐台核实,无误后按规定进行人机合影,并在录入帐户中进行购机录入,打印《购机确认书》交付补贴对象。

(四)资金结算环节

1.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受理申请。补贴对象在各实施县规定的申请结算时间内,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交《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确认书》、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或批准的证明)各1份、补贴对象账号(须办理上牌入户的按规定办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材料,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受理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现场核对后,直接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审核字样(盖章或签字确认),及时将发票原件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补贴对象。

2.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将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名单、所购机具型号、机具编号、补贴额等信息在乡和村的公告栏中公示不公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公示结束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于当月底前,出具结算审核意见(含系统内生成的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补贴对象名单),报县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到户事项。

4.县级财政部门对农机管理部门提交的结算材料进行审核。自审核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补贴对象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补贴对象,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

各实施县原则上保证每月结算一次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材料存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

(五)注意事项

补贴对象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主动接受财政、农机等部门的机具核查。补贴产品厂商要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出具票据。做好产品服务、信守承诺。主动接受财政、农机等部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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