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5/2013-0849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我市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013-01-09   15时10分 浏览次数:

作为全国第一批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我市从今年11日起,已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进行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评价,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实时发布了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及空气质量等级等空气质量信息。

新旧标准对比,新标准中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将三类区并入二类区,增设了细颗粒物 (PM2.5)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铅和苯并芘等的浓度限值,调整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空气质量指数(AQI)空气污染指数(API)的区别:API是国家旧的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只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三种污染物;AQI是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六种污染物。

我市城区共有5个空气国控监测点位,均为自动监测站。为了达到新标准要求的监测能力,我市为5个监测点位新购了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可吸入颗粒物分析仪各2台,臭氧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PM2.5分析仪各4台,城市环境摄影系统5台,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软硬件5套,以及气象仪、质控设备及部分辅助设施,以满足新国标关于评价PM10PM2.5、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及臭氧8小时浓度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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