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疗入园惠民新政实施
2013-01-24   09时46分 浏览次数:

    新年伊始,我市又有新政策正式实施。其中,不少都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在此,记者做一梳理,看看在新的一年里,哪些新政能让百姓得到实惠?

    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自付比例降低

    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为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单位和参保人负担,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规定,退休人员超过在职人员25%的用人单位,超出部分人员缴费比例由原来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5%调整为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同时,补充医保个人缴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元。对已一次性缴纳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再缴纳提高部分。破产、改制企业内部退养职工一次性缴纳补充医保费调整为1800元、1200元,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补充医保费调整为1200元。将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5%提高到80%。调整一次性医用材料人工股骨头最高限价,由原8000元(套)调整为3万元(套),其他医用材料限价按原政策执行。参保人住院使用的500元(含5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原个人先自付30%调整为个人先自付20%。降低大病医疗补助起付标准,由原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调整为50%。

    14类重大疾病纳入新农合医疗

    记者从市新农合办公室获悉,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这14类重大疾病将正式纳入新农合医疗救助范围。其中,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甲亢、唇腭裂8个病种实行定额付费。医疗费用没有超过定额标准的,新农合按定额的70%补偿。患者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30%付费,超过定额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定点医疗机构除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外,我市涉及市级医疗机构4家,分别是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三医院、解放军第二六六医院。县级医疗机构21家,分别是承德县医院、承德县中医院、隆化县医院、隆化县中医院、隆化县第二医院、平泉县医院、平泉县中医院、平泉县第二医院、滦平县医院、滦平县中医院、丰宁县医院、丰宁县中医院、围场县医院、围场县中医院、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双滦区医院、兴隆县医院、兴隆县中医院、宽城县医院、宽城县中医院、市第六医院。

    家庭困难子女入园资助750元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家庭困难子女上幼儿园每年将获750元资助,资助比例为幼儿园人数的8%。

    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低保政策家庭和农村低保或纳入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入园条件的残疾儿童均能享受资助。

    资助实施范围为我市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以及面向大众、收费标准与本区域内同类型、同等级的教育部门所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相当或其高出部分控制在25%限额内、并已达到省二类幼儿园及以上办园标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记者 张兆烨)

责任编辑 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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