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执行公安部统一部署对抢黄灯者以暂不处罚
2013-01-14   07时14分 浏览次数:

  本网讯(记者 马思稳 孙涛)近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针对市民关切的“新交规”中关于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对驾驶人扣6分的规定,交警部门表示:我市将按照公安部统一要求,对目前抢黄灯行为,以教育为主,暂不予以处罚。

  黄灯原本是对司机以警示、对交通以缓冲。之所以做出如今的规定,是因为近年来在黄灯时区内发生了不少交通事故,原本是警示灯的黄灯变成了“加速预告灯”。按国际惯例,黄灯亮时应停车,不停车属于违章。若黄灯亮起时车身任何一部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不认定为闯黄灯。如未越过停止线的则应刹车停住,只要停住就不处罚。驾驶员“抢黄灯”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第一,前方跟随的车辆是大车,由于视线被挡,只想着尽快通过,到了十字路口才发现。第二,行车时驾驶员性情急躁,心态欠佳,为赶时间,不愿意多等。第三,临近十字路口,没有提前减速,到十字路口时突然发现黄灯闪烁,因怕造成事故,不敢踩急刹,只好硬着头皮强行通过。

  结合新部令有关规定,市交警部门认真听取网民意见,对市区信号灯进行了全面排查,不断改进交通信号设置。在13个路口安装了倒计时器,其余路口信号灯均为西门子智能系统。对于因树枝遮挡,影响视线的4处路口的树枝进行了修剪。那么怎样才能避免“抢黄灯”呢?市交警支队民警提醒市民,虽然“抢黄灯”暂不处罚,但是营造通畅、安全的出行环境关系到每一位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开车时,要保持一个平稳的心态,避免急躁。当要行驶到十字路口时,先减速慢行,提高警惕,注意观察路口情况,随时做好停车的准备。遇前方有大车,尽量保持适当车距,避免视线被挡或因紧急刹车造成追尾。当黄灯开始闪烁时,应提前把车停在斑马线以外,做到人与车,互相礼让。当看到信号灯时,要谨慎通过,切实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共同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编辑 李兴安 刘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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