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年起下调人事档案保管费
2013-01-10   09时34分 浏览次数:

    本网讯 (记者李亚冰)日前,记者在市物价局和人事部门了解到,从今年1月1号起,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我市已降低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据了解,新的收费标准是:由现行的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5元,今年开始降为10元;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由每份每月20元降为12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由每份每月5元降为3元,3年后自动取消。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服务内容不变,仍旧包括保存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接转、办理转正定级、调整档案工资、出具以档案为基础的相关证明。

    另外,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毕业后2年人事档案管理费,自毕业后第三年开始征收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费。对已存档案人员,按文件规定时间收取档案管理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特困职工和登记失业期间高校毕业生凭有关部门证明免交档案管理费。

责任编辑 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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