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中心血站目前实行手工报免
本网讯 (记者孙涛)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有关规定,方便我省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省内异地用血,鼓励更多健康适龄公民参加无偿献血,推动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发展,我省于2012年9月1日实行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我市中心血站将执行省卫生厅文件要求,但由于“省采供血信息网络系统”仍需完善,目前实行手工报免。
全省统一临床用血报销政策,即公民献血后本人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3倍免交规定的费用,公民献血达10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献血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用血时,按献血量等量免交规定的费用。省内报销血费的标准,统一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制定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省内异地用血时,可选择在献血地或用血地报销血费。在用血地报销费用由用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相关机构通过“全省采供血信息网路系统报销平台”核实献血、用血等有关情况,先行报销并登录相关信息,再由献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相关机构向用血地相关机构支付相关费用。
献血者本人在就诊医疗机构报销临床用血费用时,需提供献血证、献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和输血明细或用血证明;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在就诊医疗机构报销临床用血费用时,除提供上述三项外,还需提供与献血者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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