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2-0962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2〕114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2-08-03   09时21分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承德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12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承德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2012年为农民工办实事目标任务表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承德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我市农民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努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方向,以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加强职业培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改善居住条件,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强化公共服务,积极稳妥促进在城镇落户为重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推动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一、努力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
(一)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坚持经济结构调整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多种方式扶持中小微型企业,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进一步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加快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培育新的农民工就业增长点。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支持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提高有组织输出的比重。完善落实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税、金融、产业和土地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农民工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二)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和管理。继续开展春风行动等活动,为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信息、政策法规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开展企业用工需求、失业动态监测和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情况专项调查活动,逐步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分析发布制度。完善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逐步实现与全省、全国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聘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发布。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工作,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完善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强化服务功能,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农民工就业提供服务。将农民工纳入就业失业监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牧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国家统计局承德调查队、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三)积极扶持农民工创业。落实并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结合创建创业型试点城市,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和具体操作办法。进一步推动创业政策落实,按规定为农民工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创新担保方式,拓展创业主体融资渠道,积极发展适合农民工创业特点和需要的多种金融组织和各种微型金融服务,鼓励支持农村劳动力创业。加强对农民工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工作指导,推动建立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类创业服务实体的积极作用,为农民工创业提供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局、农牧局、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二、大力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 
(一)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统筹协调。落实《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办字[2012]6号)。建立健全农民工职业培训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考核评估。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的比例。规范培训资金管理,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资金监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教育局、科技局、监察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安监局、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二)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农民工的不同需求,进一步规范培训的形式和内容,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加强农民工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方式,重点补贴订单式培训、委托培训、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直接培训。强化企业培训责任,鼓励企业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确保农民工享受和其他在岗职工同等的培训待遇。组织开展农民工技能竞赛活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教育局、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扩大面向农村的招生。加强县级职教中心的基础能力建设。利用中等职业学校师资、校内实训基地等资源,面向农村、农民开展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农村乡镇(村)成人学校建设与指导,依托以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村成人学校构成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开展新型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民工培训。严格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按照上级安排逐步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扩大到所有农村学生。(市教育局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牧局、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三、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继续深入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和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完善并推广适用于农民工的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努力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总工会、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局配合)  
(二)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进一步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分包企业欠薪责任制度、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和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切实加大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积极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继续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监察局、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国资委、法制办、市法院、市总工会配合)
(三)积极做好农民工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注重案外调解、企业内部调解和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力争柔和解决农民工劳动争议,对涉及重大集体争议,要通过政府主导、工会及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的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对用人单位恶意违法行为引发的争议,要及时做出裁决。指导各县区仲裁机构本着快立案、快办案、快结案、办好案的原则,继续在立案、办案过程中和适用法条上依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大各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力度,协同配合,共同处理好农民工劳动争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司法局、监察局、市法院、市总工会配合)  
(四)不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和案件评析制度。继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畅通劳动者来访、来电、来信等各类举报投诉渠道,做好与仲裁、信访等机构的工作衔接,为劳动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监察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资委、工商局、市总工会配合) 
(五)大力加强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农民工学法用法主题活动。有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在农民工聚集地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咨询点。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和信息沟通工作机制。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办理农民工案件的业务培训,提高办理农民工案件水平。丰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载体,积极搭建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专业化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涉及农民工纠纷调解组织网络,扩大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市司法局牵头,财政局、市法院、市总工会配合)  
(六)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活动。全面掌握全市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对各类纠纷进行分析,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突出抓好返乡就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农民工家庭问题等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法院、司法、人社部门加强联合,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严厉打击侵犯农民工人身权利的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农民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市公安局牵头,法院、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四、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 
(一)大力推进高风险企业和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以新修订的建筑法、煤炭法与社会保险法同步实施为契机,大力推进建筑、煤炭等高危行业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力求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农民工就业相对集中的中小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提供制度和政策支持,努力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保障工伤农民工依法获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局、农牧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商局、安监局、市总工会配合)  
(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重点做好在城镇各类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抓紧研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研究探索农民工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间衔接的有关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市总工会配合)
(三)继续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做好流动就业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等工作。依法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探索和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不断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局、卫生局、市总工会配合)
(四)积极推动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有关政策。采取积极合理的失业保险基金筹集和待遇落实机制,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参保缴费,保障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失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局、市总工会配合)   
(五)加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管理与服务。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督促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为其招用的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努力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平台,推广电子社保服务模式,继续大力发行社会保障卡,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参保人员及时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整合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商局、市总工会配合)
五、切实保障农民工的职业安全
加大农民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力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农民工持证上岗或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岗位达标工作,督促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大对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中小企业和劳务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建立中小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综合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专项治理行动。(市安监局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总工会、监察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积极做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工作。认真实施国家和省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完成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基本摸清重点职业病危害情况。强化对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农民工职业健康检查的覆盖率。(市卫生局和安监局牵头,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配合)  
六、保障农民工逐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一)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农民工持居住证和在居住地已就业相关证明,享受子女教育、住房承租、医疗卫生等多种服务,从制度上逐步解决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享有城镇的基本公共服务。(市公安局牵头,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人口计生委配合)  
(二)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市、县要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实行农民工随迁子女基本在输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及时掌握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动态状况,按照预算内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和管理,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园需要。(市教育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三)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强化对农民工聚居地的疾病监测。做好农民工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等工作。继续推进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农民工健康服务的功能,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综合考虑户籍人口和农民工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在农民工聚集地增设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积极引导有资质人员开办个体诊所,逐步满足农民工就医需求。(市卫生局牵头,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配合)
(四)积极推进农民工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巩固完善三年三步走、一盘棋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指导各县区落实好国家规定的对农民工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深化市级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在去年基础上扩大试点覆盖面。落实好对宽城满族自治县、双桥区共120名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和计划生育服务状况动态监测调查。(市人口计生委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
(五)不断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对农民工文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大资源整合和共建共享力度,提高农民工文化服务的能力和效益。引导企业、社区积极开展面向农民工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尽快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工程建设,建立农民工文化活动站,开展慰问农民工的文艺巡回演出,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创办农民工文化艺术团体,开展农民工文化艺术创作活动。市、县公共图书馆向农民工免费开放,并组织图书馆向不方便到馆阅读的农民工赠送有阅读价值的图书,让农民工充分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市文广新局牵头,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口计生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六)不断加强农民工综合服务工作。在农民工输出输入相对集中的地方,依托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站)或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做好农民工综合服务工作。围绕农民工在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服务、户籍管理、文化娱乐、党团组织管理、公共信息咨询以及社会救助等方面的需求,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开展便捷、高效、优质的综合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广新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深化创建平安家庭•留守儿童维权平安行动,为受侵害的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并做好心理辅导与家庭调适服务。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居民互助、村组主办的原则,采取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的建院形式,开展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满足农村老年群体基本服务需求。加大农村文化设施投入,丰富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精神文化生活,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爱留守妇女、儿童、老人的良好和谐氛围。(市妇联和民政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委、团市委配合)   
(八)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积极推荐优秀农民工成为各级党代会、人大、政协的代表(委员)。逐步扩大农民工在评选劳动模范及先进工作者中的比例。进一步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落实农民工的民主权利。加强农民工基层党、团组织建设,注重在优秀农民工中发展党、团员,积极引导农民工参加工会,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民政局、法制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七、积极稳妥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
(一)积极稳妥促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有关要求,制定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具体措施,放宽城市和县、城镇落户条件,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向城市和建制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的落户需求。(市公安局牵头,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牧局、人口计生委配合) 
(二)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将在城镇稳定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畴。采取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  
(三)切实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和宅基地权益。完善农村土地延包后续工作,积极培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依法及时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全面维护农民工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按自愿和有偿原则建立农民工宅基地退出机制,切实保障和完善农民工集体经济组织权益。(市农牧局牵头,司法局、监察局、法制办、市法院配合) 
八、不断加强和创新农民工管理工作
(一)加强农民工工作的组织协调。进一步加强各级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加强各部门的沟通与配合,提高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的能力。建立健全县区农民工工作常设机构和专兼职岗位,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考评机制,落实相关责任。组织开展农民工工作督察活动。(市农民工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加强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开展农民工统计调查监测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统计调查抽样方法、调查手段,充分利用联网数据,全面、系统、准确地采集农民工统计信息,掌握农民工队伍的发展变化趋势,为政府和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基础信息依据。(国家统计局承德调查队牵头,市农牧局、公安局、人口计生委、市妇联配合)
(三)努力营造尊重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措施,宣传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典型事迹。激励农民工坚定信心,努力奋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深入推进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行动。充分发挥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简报的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工作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农民工、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市农民工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主题词:农民工 工作 要点 任务 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3日印
(共印60份)

附件:

承市政办字(2012)114号(附件:市直各单位为农民工办实事目标任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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