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02/2012-09622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编号: 承市政〔2012〕96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承德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十二届六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承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精神,在认真总结我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基础上,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取得明显成效
十一五期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安全发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年安全生产取得了显著成效。
十一五期间,各县区、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发展,把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部署、同步推进;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大力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依法有效打击了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开展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等活动。同时,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进了科技兴安、应急救援、人才培训、安全文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
五年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全面完成了各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由2005年的1009起下降到2010年的442起,下降56.2%;事故死亡人数由2005年的288人下降到2010年的102人,下降64.6%;全市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由2005年的0.8下降到2010年的0.12,下降85%;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由2005年的2.2下降到2010年的0.34,下降84.7%;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由2005年的7.8下降到2010年的2.01,下降74.2%;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与2005年持平;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有所改善,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
(二)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城市的关键时期,也是安全生产实现明显好转的攻坚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长期积累的问题,又要积极应对新形势、新挑战,任务艰巨而繁重。
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由于历史、环境和经济发展方式等原因,目前我市正处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多发期,事故总量相对较大,较大以上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重大事故还没有杜绝。2010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42起,死亡102人,其中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33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仍然屡禁不止。职业危害防治才刚刚起步。
二是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未发生根本转变,高危企业多、小、散、基础差的状况没有明显改善;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设备老化陈旧,工艺技术落后,重大危险源监管和隐患治理还没有完全到位,甚至是一些重大隐患随整随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应急救援体系尚不完善,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亟需提高,救援装备物资储备不足,应急预案实战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不能对突发事件实施快速、有效的应急救援。
三是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亟待提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不足,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滞后,执法人员水平不高,存在监管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现象。传统的严防死守的监管方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监管工作需要。部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弱化,存在组织不健全、监管监察手段落后等问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缺乏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导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缺乏权威性和有效性。部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尚不完善,未能形成合力。
四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权益任务繁重。部分社会公众安全素质不够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和自我安全防护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强化。
(三)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的有利条件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也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齐抓共管的局面逐渐形成,为做好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重要保证。
二是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设施条件和技术支持能力有了较大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积累了许多可行的措施和宝贵的经验,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我市的经济实力持续增强,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将加快关闭,落后的安全生产设备将不断的淘汰,安全隐患会逐步减少。
四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期望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体面劳动观念不断增强,人们对加强安全监管、改善作业环境、保障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创新体制机制,严格监管执法,严格安全准入;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文化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和公众安全素质;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坚持综合治理,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改善作业场所环境条件,有效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严密防范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保障全民职业安全健康权益,逐步实现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为我市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抓紧抓好。
科学原则。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依靠科技,不断创新监管监察方式,加快现代化进程,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法治原则。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体系,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强化制度约束,真正做到依法准入、依法生产、依法监管、违法必究。
责任原则。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形成完整的责任体系。
实效原则。各县区、各部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做到层层分解,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务求实效,确保本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规划目标
到2015年,我市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事故风险防控水平进一步提高,三项核心能力(监管监察执法能力、技术支撑能力、事故应急救援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安全文化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公众安全素质进一步提高;重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更多的安全隐患得到排除,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治理,全市安全生产总体状况持续好转。
到2015年,全市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8%以上;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8%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2%以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30%以上;十万人口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保障体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1、煤矿:推进煤矿企业整合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煤炭产业的集中度。到2012年年底,所有生产和技改矿井单井生产能力必须达到15万吨/年。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水害、火灾、煤尘等重大隐患治理,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推广煤矿安全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提高煤矿机械化程度,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推进采煤方法改革和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所有煤矿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
2、金属非金属矿山:继续实施资源整合,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其中大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四级以上水平。露天矿山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部按要求安装使用;继续实施尾矿库危、险、病库专项治理,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3、危险化学品:制定完善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实施化工企业进园入区专项行动,到2015年,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进入化工园区,防止危险源过度分散;推动化工园区一体化建设与管理,实行化工园区区域性安全评价制度,实现化工园区安全合理布局;实施化工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专项行动,到2015年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全部建立有效、可靠的自动控制系统或安全仪表系统。强化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监控,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4、烟花爆竹: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环各节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督促企业落实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严把采购和检验关;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依法取缔非法制售窝点。
5、建筑施工: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强化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等节点的安全监管;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实施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专项整治行动。
6、民用爆炸物品:优化民用爆炸物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进一步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7、道路交通:完成全市高速公路智能交通管理与控制系统,公路客运、危货GPS安全监控系统建设;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非法载客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交通流量大,交通事故多发及长上坡、长下坡、急转弯等危险路段、道口的安全监管工作。
8、冶金、有色、建材、电力等行业:实施冶金、有色、建材、电力等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对冶金煤气回收使用、交叉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硬件管理,实现生产工序标准化、安全管理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危险部位监管标准化,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科学化、规范化安全管理;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坚持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
9、消防: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住宅改建、工业用房集中区域火灾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
10、特种设备:严格市场准入,落实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保证安全投入和安全管理制度、机构、人员到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包括元件)、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气瓶(包括车用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场(厂)内机动专用车辆等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建立重大隐患治理、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
11、铁路交通:加强铁路沿线群众的安全教育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实施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加强铁路、货运和客运施工安全管理,集中整治铁路行车设备突出隐患,规范现场作业。
加强铁路道口管理。到2015年危险较大的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全部得到改造。
12、农业机械:一是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和监管能力。二是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拖拉机加装灯光信号装置、加装粘贴农机安全反光标识、加装制动贮气泵及管路装置,提高拖拉机及机组的制动、夜间被动安全防护和灯光照明等性能。
13、职业健康:一是建立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调整充实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和监测检测装备;二是重点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建筑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执法检查;加大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产生新的危害源;强化对粉尘、毒物等的监测监察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和标准,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有效控制职业危害。三是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设立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加大对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卫生检测装备、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投入;四是严格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全面摸清全市职业危害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和职业危害情况,督促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全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推进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五是强化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管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严肃查处职业危害案件。
同时,全面加强旅游、林业、水利工程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全面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提高依法依规监管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日臻完善。
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明确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和规范程序,科学界定行政执法标准;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完善公开、公正的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三)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高全社会安全责任意识
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推进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落实,细化安全责任目标,强化过程考核,严格考核结果运用,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
进一步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责任考核与追究。
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提高监察执法能力
进一步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全局、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作用,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督办查处职能,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和装备水平的提高。调整充实市、县、乡(镇)三级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充分发挥乡镇安全监管机构的作用,进一步理顺和明确乡镇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职责和程序;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装备建设配套资金,逐年增加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不断完善市、县、乡(镇)三级安全监管机构的技术装备,保证监察执法必备的交通工具、专用设备及办公器材,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
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方式。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之间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帮助企业科学整改隐患和问题。完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
(五)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培训绩效
调整安全培训机构的总体规划布局。按照总体规划、合理布局、高效运作的原则,统筹规划我市的所有安全培训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培训机构布局方案和发展规划,优化培训网络格局,按照国家和省局要求,取消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整合资源,分区域组建5-6家三级培训机构。完善办学条件,配置先进的教育培训设备,完善教学手段,建设市、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教室,逐步形成多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网络体系,推进安全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
建设与培训基地配套的安全生产考核基地。建立计算机网上考核系统,实现培训考核网络视频监控。全面加强对各类人员培训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严把资格认证关口。
(六)完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提高技术装备的安全保障能力
推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规范发展。规范和整顿技术服务市场秩序,规范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和质量。
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市、县两级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建立隐患排查整改信息库、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库、职业危害信息库等,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支撑和服务。
淘汰落后工艺技术与装备,按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高危行业领域淘汰落后技术(工艺)与装备目录,淘汰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
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与装备。以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优先推广应用安全检测监控、紧急避险、安全防护、特种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等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到2013年煤矿、非煤地下矿山全部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
充分发挥安全技术专家的作用。建立市、县安全生产专家队伍,提高安全生产人才的智力支撑能力。逐步建立高职、中职、初职兼具、种类齐全、结构合理的安全专业人才梯队。建立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在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适度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畅通服务渠道,全方位、高质量服务中小企业。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协会的作用,拓展和发挥其服务职能。
(七)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建立结构完整、统一协调的应急救援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加快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加强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合力;充分发挥其在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加快应急救援基地及队伍建设。根据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等行业或领域的特点、以政府和企业现有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通过整合资源、调整布局、补充人员和装备,加快覆盖主要危险行业和区域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体系建设。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建立县(区)级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督促企业制定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将应急预案管理作为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加强企业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工作;制定应急预案演练指南,规范应急演练工作;将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搞好政府、部门、企业以及社会等相关应急预案的对接与协调,构建覆盖各行业、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建立应急物资与资金保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不断开拓社会化保障体系。严格制定保障措施,实现定人、定责、定位,确保各种应急救援物资在处置突发事件时,拉得出、联得动、用得上。
(八)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建设,提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开展各类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立市、县两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及两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可能发生爆炸、毒物泄漏、火灾或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控系统,2012年全部安装跟踪定位系统。
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健全重大隐患治理制度,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分级、挂牌督办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设立重大安全隐患曝光台,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投诉举报中心,落实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政府每年挂牌督办一定数量的企业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将重大隐患治理与企业项目用地审批、信用等级评定、品牌创建挂钩。
(九)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深入实施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依托中介组织建立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为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加快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步伐。加强对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监管,把标准化工作与各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安全标准化备案制度、公告制度、信息发布制度,提高监管效果。
四、重点工程
(一)安全生产教育基地工程
启动承德市安全生产教育基地项目,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在将其建设成为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和日常宣传教育基地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品位,完善功能,争取加挂国家安全生产教育基地牌子。建成一个能够承接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高端论坛、国内大型会议研讨,承担省内多层次培训的教育基地。
(二)重大危险源普查与监控工程
推动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状况和分布,建立上与省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对接,下与各县区相联的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中心,督促指导企业建立监控终端,实现市、县、企业平台共享、分级监控功能,实现重大危险源动态视频监控及预警预报。
五、保障措施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又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本规划的全面实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保障,建立长效投入机制
推进政策创新,建立多方位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法规约束与政策激励相结合,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以经济政策调动市场资源,以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市场推进的多方位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市、县、乡政府在每年财政收入中列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设施、装备和工作的正常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罚款用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部分隐患的治理。
建立事故预防基金,逐年增加事故预防费用占工伤保险支出中的比重,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机制。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投入机制和使用监督机制,随着企业发展水平的提高,不断扩大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覆盖范围。
推动高危行业企业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衔接。在矿山、化工、建筑等高危行业领域先行进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逐步建立起安全生产群防群治、风险共担机制。
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作用。尽快建立起企业安全状况与银行贷款、担保、保险等信用评级挂钩机制。鼓励银行对有偿还能力的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支持,通过贷款政策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严格依法行政、科学监管。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问责、联合执法、执法绩效评估与奖惩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阳光行使权力,坚持科学监管,注重监管效率。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定期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违法的坚决追究法律责任,以强有力的措施打击一切非法违法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
建立良性循环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做好安全生产评估、规划、宏观调控和指导监督,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的协调和监督。
(三)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2013年前,要完成对全市大中型企业、大型民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状况的调查,分析问题,提出对策。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督促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向社会和政府公开承诺,保障安全生产,履行社会责任。
加强对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有效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式和手段的创新,全面改善作业场所环境与条件,率先实现体面劳动,提高广大员工满意度。
(四)严格监督考核,明确责任追究
进一步理顺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和市、县、乡(镇)安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建立领导沟通、工作例会和联合整治机制,定期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对策、部署任务。
强化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指标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凡突破总体控制指标,或者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实行安全生产评先一票否决。
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监督制度,制定实行发生事故企业负责人任职资格准入制度。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市、县、乡(镇)三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企业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五)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优化安全发展环境
强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文艺创作、文艺演出与群众性文艺活动。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实施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宣传普及安全防护、自救互救基本知识与技能。加强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建立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发挥主流媒体、重要网络的作用,采取集体采访、专题报道、深度报道等方式,提高广大公众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指导,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监督权。设立安全生产举报信箱,统一和规范12350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公开监督,畅通安全生产社会公众监督渠道。
六、规划实施与评估
(一)加强规划实施与考核
各县、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规划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目标指标,加快启动规划重点工程,积极推动本规划实施,并推动和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规划主要任务和目标如期完成。要健全完善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推动安全发展的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绩效考核体系,实施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要纳入各县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范畴。
(二)加强规划实施评估
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监察,做好安全生产统计和监测,每年度公布一次各县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划目标指标、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完成情况。
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监管监察执法、技术支撑、应急救援处置等能力建设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整合公共资源全力完成。
充分发挥有关部门作用,保障本规划的有效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价格和投资政策,把安全生产重点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财税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税政策。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和推进安全生产及其保障工作。
2013年底由第三方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中期考检。
2015年底由第三方配合有关部门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科学整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市安监局要对规划最终实施总体情况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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