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5/2012-0962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国家七部门对我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给予了充分肯定
2012-08-02   09时47分 浏览次数:

由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国家海洋局7部门推荐的专家和省环境保护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的代表共同组成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组,分别于614-16日和721-26日分两个阶段对我市雾灵山、滦河上游、塞罕坝、红松洼、茅荆坝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管理评估。评估组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与保护区职工和社区群众代表坐谈的形式,从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范围界线与土地权属、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经费保障程度、主要保护对象变化动态、日常管护、能力建设状况等10个方面对保护区进行了评估。

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与保护区职工和社区群众代表坐谈,专家组对我市的自然保护区管理、建设等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保护区管理体系较完备,范围界线与土地权属清楚;基础设施较齐备,管护手段科学适用;资源本底清楚,管护卓有成效;各级政府重视保护区建设,社区群众与保护区和谐共处,保护区主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配合默契,自然保护区发展态势良好。我市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有4个被评为优,1个被评为良,优秀率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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