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
2012-07-04   23时17分 浏览次数:

落实政策 完善制度 全面推进文化事业发展

    本网讯(记者付丽)在2012年6月27日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副市长贾玉英受市政府委托,作了关于文化事业建设情况的报告。

    贾玉英在报告中说,近年来,我市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际旅游城市建设总体战略目标,坚持文化惠民、服务城乡,努力在加强建设上下功夫,在提升层级上求突破,全市公益性文化事业呈现出全面推进、重点突出、亮点频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近年来,市政府不断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资金的投入和争取力度,市财政文化投入以每年45%的速度递增,并先后争取国家级、省级扶持资金2000余万元用于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国际旅游城市建设,依托承德丰富的历史文化和旅游资源,引导扶持文化企业和优秀艺术家创作了一大批特色鲜明的优秀文艺作品,近年来先后有180余件作品在全国、全省各类文艺评选中获奖。坚持以文化活动为载体,扩大城市影响,营造文化氛围,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同时,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净市场、保稳定”为重点,不断加大文化市场执法力度,先后开展多次专项行动,有效地维护了文化市场的繁荣稳定。

    贾玉英说,我市文化遗产保护水平不断提高。在文物遗产保护方面,每年均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金对文物遗产进行保护和修缮,特别是山庄外庙周边环境的逐年改善,为文物保护工程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条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通过健全机制、组建队伍、扩大宣传等方式,在全社会营造了关心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有力提升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同时,积极推动文化“走出去,请进来”,使我市文化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

    总体看,我市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相对于国际旅游城市的建设目标,相对于我市丰厚的文化历史积淀,相对于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仍有较大的差距。一是公共文化投入相对不足;二是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缓慢;三是文化艺术人才匮乏,特别是文艺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缺乏,文艺创作、文博考古等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的问题,这些问题都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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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发展 加大投入 扎实推进文化事业建设

    在2012年6月27日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喜萍,作了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市政府文化事业建设情况的报告。

    赵喜萍在报告中说,为深入贯彻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我市文化底蕴深厚、文化资源丰富优势,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了以郭群主任为组长,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及常委会全体驻会委员为成员的视察组,对全市文化事业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此次视察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是4月末,由教科文卫工委对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了走访,了解情况,确定视察重点,制定工作方案。二是5月9日——10日,由郭椿副主任率部分常委会委员组成的调研组,对双桥、兴隆、营子等县区进行了调研。三是5月22日——23日,由郭群主任带领视察组,对宽城、平泉、双桥等县区进行了重点视察。视察组实地察看了市图书馆、新华书店、汇文书店、儿童剧院、碧泉社区以及两县一区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农家书屋、非遗展示中心等文化设施,听取了县区政府汇报,对相关部门领导、文艺工作者、农村和社区群众进行座谈走访,了解文化事业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实地视察后,召开了汇报会,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汇报了我市文化事业建设发展情况,郭群主任代表视察组做了重要讲话。

    赵喜萍说,从视察情况看,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文化事业发展,强化服务意识,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改善基础设施,切实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我市的文化事业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取得了可喜成绩。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以来,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抓住国家、省对文化事业高度重视的机遇,充分发挥我市丰富的文化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快了文化事业的发展步伐,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扎实工作,大力推进,文化事业建设成效显著。市政府坚持了对文化事业建设投入的持续增长,并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加强了公共文化服务载体建设,积极开展文化惠民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以文化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申报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涵盖了民间文学、传统手工技艺等14大类别近130个项目。同时,注重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通过申报保护项目,争取省、市保护经费资助传承人;制定优惠政策,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对非遗项目进行扶持和支持;通过培训、展演等形式,激发年轻人学习、传承技艺的热情,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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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机制 落实责任 确保质量安全

    在2012年6月27日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刘俊宽受市政府委托,作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情况的报告。

    刘俊宽在报告中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我市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认真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努力提高全市产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推动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刘俊宽说,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围绕质量大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质量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明确目标责任。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努力推动全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提升。围绕全市5+2产业布局,推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创新、能力创新,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围绕质量核心,倾力培育,全心打造品牌,目前我市三家企业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省服务名牌9家,省名牌产品46项,省优质产品48项,21家获得质量效益企业,提升了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度。我市各级监管部门把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首要职责,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打非治滥”等专项整治活动,对食品安全严格监管。以项目建设为引擎,全力加强技术机构建设,招录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优化知识年龄结构,通过培训、技术比武等形式,提高技术人员素质,为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围绕质量意识,加强质量教育和媒体宣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企业质量法律和诚信意识,全民质量安全意识,营造了全社会重视质量、崇尚质量、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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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宣传 严格监管 切实保障民生

    在2012年6月27日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艳云,作了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检查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王艳云在报告中说,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在我市的全面贯彻实施,提高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地方经济科学发展。按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竹广文副主任为组长的检查组,围绕加强食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切实保障民生;实施“质量兴市”战略,促进地方经济科学发展两大重点,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在各县区政府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听取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情况的自查汇报以及市农牧局、市工商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座谈。检查组深入到县区听取了滦平、平泉两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情况的汇报,并对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分企业品牌培育及服务标准化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同时对承德市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仪器仪表检验中心、平泉县食品检验中心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查中除现场听取汇报外,查阅了产品检验记录、生产规章制度、企业服务标准、产品抽检报告等基础性资料。

    王艳云说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我市各级政府及质监等职能部门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高度重视,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措施得力,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总体情况良好。各级政府及质监等部门始终把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普法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并组织开展各种专题宣传活动。质监部门加强对本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培训学习的同时,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安全人员的培训,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好地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加强体制建设,质量技术监督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并加大了执法力度,以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服务民生。同时大力实施质量兴市和品牌带动战略,促进地方经济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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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不断加大执法力度

    在2012年6月27日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魏长春,作了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市政府贯彻实施《森林防火条例》情况的报告。

    魏长春在报告中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了以常委会副主任李相国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为成员的视察组,于5月下旬对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听取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汇报,分别到丰宁满族自治县和滦平县听取了县政府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并深入到丰宁满族自治县王营林场和五道营乡,滦平县拉海岭林场、长山峪镇和县森林消防大队进行了实地查看,其它县(区)政府以文字形式汇报了贯彻实施情况。

    魏长春说,《条例》自2009年1月1日修定实施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广泛宣传,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全市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能力不断提高,森林防火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条例》发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在防火关键期向全市人民、各级党政干部致《一封公开信》,在野外用火多发期和传统节日危险期市县领导发表广播电视讲话,利用森林防火宣传月在学校开展了“小手拉大手、防火保平安”活动,在重点部位挂防火旗、贴防火标语,利用电视和报纸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和森林火灾案例。经常性防火宣传提高了全民的防火意识,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防火的浓厚氛围。健全了组织机构,森林防火管控能力不断提高。落实了防火责任制,强化了防火工作的监管力度。建立了森林消防专业队和专兼职护林员队伍,森林火灾应急扑救有了保障。注重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森林防火监测预警能力得到提升。加强了区域间协调合作,森林防火联防联控机制已经形成。全市各级政府在防火期内,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特别是较大火灾作战中,各级扑火指挥员和战斗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采取专业消防队打火头,半专业消防队打火翼、清余火,义务扑火队看火场的模式,既提高了效率,又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身安全。同时,加强了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森林防火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做到见灰就查、见烟就罚、见火就抓,对野外违法用火一律高限处罚,始终保持严打野外违法用火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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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培训 健全机制 实现执法为民

    在2012年6月27日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建强,作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

    王建强在报告中说,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在我市法院的贯彻实施,依法对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进行监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按照常委会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郭椿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于5月7日至11日,对全市法院2009年到2011年贯彻实施《民诉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看民事案卷、分别召开人大代表、当事人代表座谈会等形式进行了实地检查。

    王建强说,自2008年《民诉法》修订以来,全市法院高度重视对《民诉法》及相关规定的贯彻实施,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民诉法》的程序保障职能,突出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在提升队伍素质、增强审判质效、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执法理念、坚持调判结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3年来,全市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出现了上诉案件、发还改判案件、申诉缠访案件明显减少,对判决自动履行案件明显增加的良好局面。市中院在全省质效考核中连续3年位列前3名。全市法院强化学习培训,提升队伍素质。力求公正司法,实现执法为民。为保障《民诉法》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全面实施,积极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审判质效。在民商事案件大幅增加的情况下,立足维护全市稳定大局,以现有的司法资源,创新理念,致力破解民商事案件审判难题。几年来,全市法院在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在坚持调解优先原则的同时,注重诉讼调解与审判工作相结合,及时有效地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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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宣传 夯实基础 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在2012年6月27日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市林业局局长李桂林受市政府委托,作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的报告。

    李桂林在报告中说,我市森林资源丰富,全市有林地面积3310万亩,活立木蓄积68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55.8%,有林地面积和活立木蓄积占全省的半壁江山。全市8县3区均为国家区划的Ⅰ级火险县级单位,是我省的重点火险区。区域位置十分特殊,南邻京津、北接辽蒙,是首都的防火墙,肩负着保护首都生态安全的重要职责。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特别是2009年1月1日新修订的《条例》实施后,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我市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李桂林说,《条例》发布实施以来,全市上下围绕着《条例》的宣传,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作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作为科学、安全、及时、有效地处置森林火灾事故的最基础工作,持之以恒地认真抓好落实。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森林火灾的典型案例,宣传安全扑火常识,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防火意识,增强全体公民的防火技能,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防火的浓厚氛围。各级政府、森林防火主管部门采取了向全市人民、各级党政干部致《一封公开信》、市县领导发表广播电视讲话、在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防火保平安”活动、群发手机短信、挂防火旗、贴防火标语等多种形式,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强化责任目标,市、县、乡层层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将森林防火各项工作进行细化、量化,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进行考核。在高火险期,发动全市上下全力抓防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相关领导和11个督导组分包县区督导检查、指导基层强化措施;各县区、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林场、各重点防火单位在关键时期都全员出动、及时增加巡护力量倾力抓防火,林业、气象、农牧等部门结合职责分工都落实了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有力地推动了防火工作扎实开展。严明法纪,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和火灾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并做好火险预警预报,严格监管野外火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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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纪律 严格程序 确保村委会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在2012年6月27日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承德市民政局局长常金超受市政府委托,作了关于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汇报。

    常金超在汇报中说,我市第九届村委会选举工作从2011年12月中旬正式启动,到今年3月底基本完成了换届工作任务。本届村委会换届形势总体平稳,整个选举过程有计划、有步骤稳步推进、竞争激烈但不混乱,没有出现因选举问题导致的重大群体性事件。选举上访事件少,阻碍和破坏选举的少。在整个选举中,市县两级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市民政局共接待来访147件,办结142件,信访量比上届下降68%。通过换届,全市村委会班子得到优化,村干部队伍整体结构明显改善,村民参选率高,当选干部文化程度高,党员比例高。新当选的妇女多,2489人,致富能手多,2867人,外出经商返乡人员多,423人,年轻干部多,35岁以下1006人。

    常金超说,换届中坚持把强化党的领导作为推进换届选举工作的根本保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包联责任到位,宣传发动到位。我市在部署换届工作前,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提前谋划,打牢基础。在换届工作关键环节上,强化对镇村干部和业务骨干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引导选民把品行良好、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有领富带富能力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确保选出的干部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坚持程序也是法、程序问题无小事、细节决定成败的理念,实行换届发言人制度,一个口径答复,防止政出多门。强化督导力度,增派指导力量,确保换届工作按时有序推进。严明纪律。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等部门印发了村“两委”换届工作“十条禁令”和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干扰村“两委”换届工作“七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同时,严格选举程序。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换届选举程序和实施办法,精心编制换届工作流程图,对选民登记、委托投票、有效票认定、“三防”秘密写票以及回避制度等方面做出相关规定,使整个换届工作流程清晰,易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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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意识 履行职责 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2012年6月27日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宝森作了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杨宝森在报告中说,2009年以来,全市法院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原则、制度及相关法律规定,树立公正高效、居中裁判、平等保护、公开透明等现代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采取各种改革措施,确保民事诉讼法得到全面贯彻和正确执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杨宝森说, 近3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7250件,审结116428件,平均结案率98.25%;调解61400件,除依法不能调解的案件平均调解率81%;执行案件执结19477件,执行和解11450件。全市法院通过各种形式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不断提高审判人员的司法水平。通过培训学习,全市法院民事审判法官干警执行民事诉讼法的意识逐年增强,法官对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能力显著提高。为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全市法院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让社会了解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增强当事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全市法院坚持案件流程管理,简化办案环节和审批手续,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创新审判方式,快立快审快结,办案周期明显缩短,结案率不断提高。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市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重视强化公正意识,保障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加强了案件流程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确保了以程序公正保实体公正。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认真落实便民利民的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的要求。注重诉讼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并进行动员部署,引导全体办案法官牢固树立调解至上的理念。2011年调解结案率为82.9%。全市11个县(区)法院民商事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在90%以上,民事审判工作呈现调解率上升,涉诉上访案件数量减少的良性发展局面。

编辑 李兴安 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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