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鹏帅 通讯员 李野)记者近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参加承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包括幼儿园的儿童)发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也可报销。
对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发生意外伤害的报销额度,市城镇居民医保中心主任张士明给出了解释:
经市城镇居民医保中心认定后,学生在本市发生的意外伤害,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均可以报销,起付线为50元,按90%比例报销,最高支付6000元。
学生在外地发生的意外伤害,只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仍为50元,按70%比例报销,最高支付也是6000元。
有关人士也解答了在校学生发生哪些意外伤害,治疗费用不予支付的情况:
1、因违法、犯罪造成的伤害;2、因打架斗殴、酗酒和服用、注射毒品发生的意外伤害;3、学生自杀、自残行为造成的伤害;4、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造成的伤害,以及其他涉及第三者民事赔偿的意外伤害;5、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牙齿修复、镶补、整形、美容等医疗费用;6、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编辑 李兴安 刘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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