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2-09570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2〕10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2-07-20   16时35分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承德市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承德市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意见


承德是河北省文物大市,辖区内各类文化遗存4253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3处,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725处。文物遗存数量大、分布广、级别高、类型丰富,文物资源优势明显。各级政府要准确把握文物资源优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利用水平,努力推动文物大市向文物强市转变。现就加强和改善全市文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文物工作面临的形势
建国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承德文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已初步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建成了一批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博物馆,文化旅游产业逐步发展壮大,文物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高。但与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旅游城市建设的要求相比,我市的文物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文物保护工作基础薄弱,文物保护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盗掘古遗址、古墓葬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文物保护任务十分艰巨;文物资源尚未得到科学合理利用,文化产业发展尚处在起步阶段;人员编制短缺,文博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经费投入与实际需求尚有较大差距;全社会对文物事业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难以适应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做好全市文物工作责任重大、形势严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为全面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是打造承德核心竞争力的现实选择
当前,京津冀区域已经进入新一轮发展阶段。中央已将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提升为国家战略,环渤海经济圈将成为引领中国经济腾飞的第三增长极,该区域内各地都面临着重新分工、重新定位的战略选择。河北省委省政府适时提出了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工作目标,承德作为该区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抓住这一难得的发展机遇,以最强的比较优势积极参与新一轮的分工与竞争。我市区位优越、生态良好、文化厚重、资源富集,特别是以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为代表的众多文物遗产,是承德外在形象的重要标志,更是我市得天独厚的优势,保护利用好丰富的文物资源,深入挖掘其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推动其转化为文化优势,将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软实力,是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的重要文化依托,是打造区域核心竞争力的最现实选择。
(二)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是推动承德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文化产业的发展越来越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中央十七届六次全会出台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第八次党代会对发展文化产业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提出了把文化产业发展为支柱产业的工作目标。承德作为文物大市,大量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富有特色的历史文化遗存,是承德的优势和发展文化产业的巨大潜力,其承载的文化软实力必将成为支撑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硬资源。在国家、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大环境下,承德必须借助自身的文物资源和文化优势,在做好文物保护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切实将文物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产业优势,加快推进休闲旅游产业的发展,助力国际旅游城市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内在动力。
(三)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是承德富民强市的战略举措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依据市情,依托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核心旅游资源以及全市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创造性的提出了打造休闲旅游产业、建设国际旅游城市的工作目标,作为富民强市的战略举措,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高度重视,提上日程,使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之中,融入到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之中,融入到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之中,使文化遗产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社会各项事业,惠及民众生活。努力实现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进步、人民幸福和谐共融、协调发展、互促共赢。
三、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扎实做好文物信息整理工作。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新发现各个时期各类文化遗存1677处,部分新发现填补了我市考古学文化的空白。首次登记的近现代史文化遗存、工业遗产、乡土建筑等,丰富了我市历史文化遗产的内容,要充分利用好此次普查工作机遇,对不可移动文物普查资料和馆藏文物数据进行一次全面的认真梳理、查漏补缺,补充和完善相关资料,彻底摸清辖区内文物古迹分布、文物保存现状,全面掌握文化遗存的基本情况。
(二)全面部署文物保护基础工作。认真梳理和深入研究文物资源资料,及时将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遗存申请公布或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纳入国家有计划、科学、法制的保护范畴。对辖区内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较高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重要文物遗存,按要求做好四有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的保护管理措施,明确保护要求、标准和目标。稳步推进辖区内重要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的挂牌工作。大力改善博物馆和古建筑、古墓葬的安全防范条件,不断提升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确保文物安全。
(三)重点谋划实施文物保护示范工程。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作为承德文化遗产保护里程碑工程,要集中人力、物力,科学组织、统筹安排、全力推进。各县区也要深刻认识文保项目工作的重要性,及其产生的示范带动效应,着力做好重要文物保护修缮项目跑办、和实施工作,近期要抓紧推动金山岭长城、喜峰口长城、五窑沟窑址、琳霄观等保护工程。将古北口至木兰围场沿线御路、行宫的保护修缮列入工作计划。
(四)切实加强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依法将文物保护列入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征用审批范围,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凡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已登记的文物古迹分布范围内以及有资料证实可能埋藏文物的区域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履行报批审批手续。工程开工前要进行文物考古工作,考古工作必须执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和准入机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进行。
(五)深入挖掘整合区域文化特色。承德处在中原农耕文化与北方游牧民族文化的交汇地带,有史以来先后有山戎、匈奴、契丹、女真等十余个民族在这里繁衍生息,留下了大量极富特色的民族文化。目前初步形成的以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木兰围场为代表的清文化核心,以平泉契丹文化、丰宁、宽城满族文化、滦平山戎文化、兴隆抗日战争红色文化等为特色的区域文化网络,在扩大承德对外合作与交流、提升城市品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日益凸显重要作用。要通过设立专门的学术研究部门或采取与高等院校合作等方式,开展深入研究,挖掘各类文化内涵,产出文化精品。
(六)加快推进博物馆体系建设。要加大博物馆建设力度,推进承德市博物馆、承德民族团结•清史文化展览馆等重点博物馆建设,引导规范和扶持民办博物馆发展。着力构建以市博物馆为龙头,各县区博物馆为骨干,国有博物馆为主体、民办博物馆和重点行业博物馆为补充的博物馆体系。进一步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通过基本陈列、临时展览、外来展览的有效配比,丰富展览展示内容,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提升博物馆展览展示水平,发挥文物的社会宣传、教育功能。
(七)大力整顿文物流通市场。加强对文物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文物经营和民间文物收藏行为。依法加强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的审核备案工作。坚决取缔非法文物市场,严厉打击盗窃、盗掘、走私、倒卖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社会文物征集工作,补充藏品缺项,确保文物市场健康发展。
(八)逐步拓宽文物合理利用领域。大力发展文物旅游产业,在做好避暑山庄外八庙、金山岭长城、木兰围场等为依托的旅游产业提升发展的同时,大力拓展其他文物资源利用空间,探索建立遗址公园、地域特色文化研究基地、公众考古体验基地等文物利用新模式,为文物旅游事业搭建更大的发展平台。要充分发挥我市环首都经济圈的区位优势,通过借助北京、天津文化产业发展的原动力,深入研究和发掘整合优势文物资源,采取资源送出去,科技人才请进来的方式,逐步实现与北京、天津等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的有效链接,带动文化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鼓励具有市场前景的文物资源,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与产业和市场相结合,参与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鼓励和支持在文物复制、文物创意设计等方面开发文化产品,着力打造特色鲜明、个性突出的文物衍生产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文物工作的政府职能。进一步强化文物保护的政府行为,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各级领导责任制,明确专人分管文物工作,及时解决和排除文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将文物保护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文物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全市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全面理顺文物工作体制。各级文博事业单位要统一纳入文化事业管理,集中力量保证文物保护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加强对现有文物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及文物保护人才的引进,稳步提升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力量,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员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专业力量与义务保护员合理配置的文物保护队伍,逐步实现文物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
(三)健全文物协调配合工作体系。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职责。文化、文物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文物保护的主导职责,落实文物保护的各项法规制度;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和审批建设工程时,应主动征求文物部门意见,涉及文物保护时应依法征得文物部门的批准;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文物安全的综合治理,加大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的力度;旅游、宗教等部门要依法合理有效地利用文物资源,确保不对文物造成损害;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文物保护的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文物保护整体合力。
(四)完善文物保护多元投入机制。文物保护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为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在资金上给予保证,在文化经济政策上给予支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地方为主,逐级配套的原则,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文化经济政策,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开拓思路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调动当地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吸引社会资金支持、参与文物保护事业。要加强对文物、博物馆事业支持和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挪用和浪费。
(五)高度重视文物宣传工作。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文化遗产保护这个主题和文化遗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改善、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个主线,着力加强对文物博物馆领域提升保护管理水平重要举措、各项重点工作重要进展、文化遗产保护惠及民生等方面的宣传。要自觉把文物宣传工作摆到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公众利益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推进文物宣传能力建设。要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纳入全民普法教育内容,借助文化遗产日、博物馆日等文化节日,集中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广泛普及文物知识,全面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爱护并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主题词:印发 加强 文物工作 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9日印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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