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47/2012-00136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发布机构: 市供销社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隆化县政府正式印发
《关于深化基层社组织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按:今年以来,隆化县政府为了强力推进供销社基层组织体制改革,以隆政通〔2012〕24号文件下发了《深化基层社组织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以政府名义召开全县基层社组织体制改革会议,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改革目标责任书,出台多项扶持政策支持基层社改革,真正形成了由各级政府主导改革的局面。最近,又以隆政办〔2012〕80号文件正式印发了《关于深化全县基层社组织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对改革的目标、模式、标准、途径以及方法和实施步骤做出了周密部署和安排,现予以转发,供各地借鉴。
隆化县深化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改革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加快我县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工作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供销社主办、农民主体、财政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基本方针,建设民有、民管、民享的基层供销社组织,打造以农民为主体,经营性、公益性兼具的基层供销社,使新型基层供销社成为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力量,更好地为新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从2012年起,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县25个乡镇建立起农民靠得住、政府用得上、经营服务好、能够带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新型基层供销社组织体系,2012年完成13个以上的新型基层供销社组建工作,其中10个建制镇全部完成,并抓好3—5个新型基层供销社典型。
三、建设模式、标准和途径
(一)建设模式
社员组成:新型基层供销社成员包括个人社员和团体社员。个人社员由农民、乡镇居民、工商户等组成;团体社员由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经济实体组成,村委会可以作为团体成员加入。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大户是新型供销社的主体成员。改革后的基层供销社名称为:隆化县﹡﹡乡(镇)供销合作社。
1、组织机构
(1)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是基层供销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须有全体成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社员代表大会的表决实行1人1票或比例票制。比例票制是指按照成员入股多少和与合作社交易量(额)来决定表决权的票数,具体标准由本社《章程》规定。
(2)理事会。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理事会根据《章程》赋予的权利履行职责,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理事会主任、副主任、理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社员(代表)大会相同,可连选连任。理事会主任为法定代表人。理事会之下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人员实行聘任制。
(3)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监事会(或执行监事)在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对理事会工作的监督职能。监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职责是监督理事会对《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基层供销合作社是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社,接受县联社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2、基本功能
(1)组织功能。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本乡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指导和引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组织农民入社,大力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2)经营功能。制定本乡镇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规划,建设农资、日用消费品等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终端。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开展农资、食盐、烟花爆竹等商品连锁配送活动,使农民买到货真价实的农资、食用安全碘盐等日用品,引导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围绕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开展其它经营服务项目。
(3)服务功能。兴办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搭建社会化服务平台,积极开展科技、信息、文化、教育、培训等综合服务。通过开办农机服务专业社和其它服务项目解决农民的产前、产中、产后难题。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向政府反映农民及合作经济组织的诉求,维护社员合法权益,承担政府委托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建设标准
体制改革后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要达到以下要求:
1、农民主体。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成员中农民要达到60%以上,理事会中农民成员要占2/3以上。
2、组织规范:坚持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有完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并按《章程》和制度规范运营。
3、带动力强。对当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覆盖面要达到60%以上。建立良好的运营机制,经济效益好,具有持续发展的能力,在服务三农助农增收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建设途径
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改革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多种形式推进。
1、做强和提升已组建的新型基层供销社。对已组建的七家、西阿超和十八里汰三个新型基层供销社要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增强服务功能,吸纳社员,扩大经营规模和覆盖面,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发挥新型基层供销社应有的作用。
2、对已宣布破产改制,但仍然保留房院的中关、韩麻营、白虎沟、七家、西阿超、郭家屯、唐三营、汤头沟、蓝旗等9个供销社,要充分发挥和利用现有资产优势,组建新型基层供销社。在搞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借鉴围场新坡、御道口以及其他县基层供销社建综合服务中心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本乡镇规模较大的综合服务中心或农产品购销、批发市场。在具体操作和实施过程中,在首先考虑并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前提下,所在乡镇政府要根据本乡镇新民居的规划和布局,将供销社的综合服务中心与新民居建设结合起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把新型基层供销社建设成为集购物、餐饮、文化娱乐、住宅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充分发挥供销社为三农服务的作用。
3、抓典型以点带面。根据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要求,2012年我县要搞好3—5个新型供销社典型。新型基层供销社典型要具备规模大、功能全、带动能力强的特征,特别要贴近我县肉牛、蔬菜、水稻、杏果四大主导产业,通过多元化合作,实现机制创新,采取专业社+大龙头企业+基地的办法,提升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辐射能力。
4、基层供销社空白的乡镇重建基层社。基层社空白的乡镇,要利用社会资源,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从当地农村发展需要和农民要求出发,广泛整合各种资源,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主体多元化、经营连锁化、服务社会化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市场竞争力强的新型供销社。要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和经营大户,吸收涉农组织、社会民间资本等多方主体吸收入股,建立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的新型基层供销社。
四、方法和实施步骤
深化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改革是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此项工作将分五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发动(2012年3月底前完成)。
县联社抽调人员分组对各乡镇的农业产业化现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涉农经济组织、当地能人大户以及农民生产生活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创新可以依托的合作资源和力量。同时,通过召开乡镇领导座谈会的方式,广泛征求各乡镇的意见和建议,明确本乡镇建立新型基层供销社的总体思路。在调查摸底、召开座谈会的同时,广泛宣传各级政府关于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文件精神,为下步工作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出台意见和扶持政策(2012年5月30日前完成)。
(一)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召开工作会议。
根据各级政府对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结合隆化实际和调查摸底所掌握的情况,起草和制定《隆化县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后,召开由各乡镇主要领导和县直相关10个部门领导参加的全县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我县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工作,届时请省、市供销社领导参加并作重要讲话。通过对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学习,再一次提高各乡镇领导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使各乡镇及其相关部门领导深刻认识到深化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加大改革的开展力度和支持力度,明确责任,限期完成。会上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加强领导,加大扶持力度。
1、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财政局、发改局、农委、农牧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供销社、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主任由刘喜祥兼任,负责新型基层供销社的具体工作。各乡镇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
2、加大扶持力度。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改革。工商、国土、税务、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在用地、税收、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县政府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具体政策以《隆化县关于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准。
第三阶段:学习先进经验,落实改革意见(月1日至)。
(一)学习先进经验,印发指导性提纲。
由县联社牵头组织到省内有可比性的先进县参观学习新型基层供销社组建的先进经验,并结合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起草关于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改革初期应做好的几方面工作的指导性提纲,就如何组建新型基层供销社,提出切实可行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借鉴性意见。同时,县深化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成立督导检查组,深入各乡镇进行第一轮督导。
(二)组织各乡镇主管领导观摩学习本县新型供销社的典型经验。根据各乡镇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县联社牵头组织各乡镇主管领导,参观学习本县新型供销社的典型经验。通过观摩和学习先进经验,推动全县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确保改革目标的如期完成。
(三)加强沟通联系。县联社专门设立新型供销社改革邮箱,邮箱名:xinxinggongxiaoshe@163.com。通过邮箱:一是使各乡镇随时了解掌握省、市、县关于深化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二是便于上下沟通情况、反馈信息,有利于了解各乡镇的改革进度和存在的问题;三是将统一名称、统一牌匾、统一标识、统一《章程》示范以及七项制度示范发到邮箱,便于各乡镇借鉴学习。
(四)进行第二轮督导(2012年8月至9月)。
根据全县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改革进度,县深化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适时进行第二轮督导,具体由办公室执行。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年9月1日至)。
从2012年9月1日开始,进入检查验收阶段。各乡镇按照新型基层供销社的组建要求,自查合格的可向县深化基层供销社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按照《关于印发〈隆化县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隆政通[2012]24号)文件精神以及《深化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改革目标责任书》要求,要首先完成我县10个建制镇的检查验收工作,其它已完成的乡可提前申请检查验收。
(一)新型基层供销社验收办法
1、验收组织。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改革验收工作在县深化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改革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验收小组成员以县联社人员为主,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2、验收方式。采取听取汇报、座谈、审核资料、实地察看、分项考核打分、综合评定的办法进行验收。
3、验收程序。
(1)资料准备。包括工作汇报、章程、规章制度、社员代表大会记录、工商登记、社员名册、组织机构名册和理、监事会人员名册等。
(2)验收申请。由各乡镇向验收组提出验收申请,成熟一个验收一个,也可以同时申请验收。
(3)考核验收。验收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验收考核。①听取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改革汇报;②审查有关资料;③与村有关领导、社员代表、班子成员等分别座谈;④实地察看;⑤按照验收标准逐项打分;⑥公布验收结果和需整改内容。
(二)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验收标准
1、发起成立。①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或挂牌成立,悬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匾牌;②有供销合作社的标识;③有固定的办公场所;④理事会设有工作机构。
2、组织结构。①基层供销合作社成员中农民社员达到60%以上,理事会中农民成员达到2/3以上;②基层社负责人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带头人。
3、管理体制。①基层社有规范的《章程》和规章制,按《章程》和规章制度规范运作;②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或比例票制的选举制度,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或监事)。
4、运行机制。①实行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产权清晰,权责明确;②有明确的利益分配机制和积累机制;③根据市场需要灵活开展经营和服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
5、服务带动能力。①对当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覆盖面达到60%以上;②向各成员和农民提供富有成效的服务,在带动当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显著作用,农民拥护,政府认可。
第五阶段:完善提高、总结表彰(2014年上半年)。
我县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1-2年完成组建工作,2年以后发挥作用。因此,各新型基层供销社成立后要规范管理,切实发挥其作用,不断发展壮大。
1、抓好规范管理。从完善管理制度和内部运营机制入手,抓好新型基层供销社的规范、完善和提高,严格履行《章程》,坚持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产权明晰,权责分明。
2、提升带动能力。要以农资配送为突破口,围绕农民生产生活需要,拓展服务领域,不断提升自身组织功能、经营功能以及服务功能,使之成为农村流通网络的枢纽、服务体系的终端、合作经济发展的载体、承接政府委托职能的平台、党委政府推动农村经济工作的抓手。
3、抓好项目建设。新型供销社要谋划新网工程项目(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资、日用消费品)和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储存及流通网络建设项目,用好用足政策,力争实现借力发展。
4、做好宣传,及时反馈信息。新型供销社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展示工作亮点。同时,通过新型供销社改革邮箱,随时反馈信息,以便不断总结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5、做好评比和表彰奖励工作。
①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新型基层供销社,依据《关于印发〈隆化县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隆政通[2012]24号),兑现奖励资金。
②县政府对深化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改革工作突出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个人将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县深化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报县深化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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