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强胜 袁雪梅 通讯员许秀平)7月17日,记者从全市职称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今年职称工作在同级岗位设置数额、非公有制企业等方面又有新的变化。
同级岗位设置数额
全市事业单位各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依据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对高、中级资格待聘人员已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20%的,原则上暂停申报;对个别申报矛盾较突出的单位,因人员层次高,专业能力强,对事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确需超比例申报的,可控制在同级岗位设置数的25%——30%以内,但须由单位写出专题报告,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批准后方可申报。
非公有制企业
今年非公有制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可一步到位。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要求,对论文(著作)适当放宽。把重业绩、重能力、重创新作为评价的重要标准。凡符合规定学历和工作资历条件要求的,按照现行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规定,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不符合规定学历和工作资历条件要求的人员,按照现行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中破格条件的规定,也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到我省的高层次人才
对从国外、海外、省外来到我省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地域、身份、单位性质和岗位数额的限制,首次参评对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可从现企业事业单位按照申报评审条件规定要求,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
卫生服务机构
对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业务骨干,申报卫生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给予适当倾斜:重点考核其业务能力、工作量和患者满意度。同时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数量要求适当放宽。对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的,学历可放宽到大学专科。
事业单位接收的
军队转业干部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专业干部一般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不受接收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责任编辑 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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