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柳海波)承德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河北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的通知》,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这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毕业后2年人事档案管理费,自毕业第三年开始征收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费。调整后,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费的标准为:单位委托保管20元/人.月,个人委托保管15元/人.月,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不需要提供其他服务的5元/人.月。服务内容包括:保存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接转、办理转正定级、调整档案工资、出具以档案为基础的相关证明。
新标准发布后,一是召开县区人才中心主任会议,学习新的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确保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二是通过平台解读新的政策。三是在大型人才招聘会发放宣传材料并现场解答相关问题。四是修改《承德市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调整代理人员收费标准。截至目前已经调整5个单位和371人档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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