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2-1090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2-05-24   15时59分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承德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承德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3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冀食安委〔20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化专项治理整顿
(一)深入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进一步集中开展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确保辖区内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要认真开展全面清查非法生产经营工业明胶专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工业明胶流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餐饮服务单位的违法行为。要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深入开展酒类专项整治。严把本地生产企业生产关,重点加强对承德避暑山庄酒业、承德乾隆醉酒业和丰宁九龙醉酒业等较大酒类生产企业的监控,督促小型酒类企业加快整合重组,推动我市酒类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全面加强白酒、葡萄酒、啤酒等酒类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勾兑劣质白酒、贴牌加工、酒类走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酒类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
(三)深入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结合鲜肉和肉制品安全专项整顿治理行动,集中开展病死猪专项打击行动,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疫或经肉品品质检疫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确保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出厂(场)肉品质量合格率达100%。严把市场准入关,以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清理审核为重点,组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集中清理整顿活动,到6月底市县主城区销售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争取年底实现城镇销售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定点屠宰企业的牛羊鸡产品市场覆盖率大幅提高,私屠滥宰专业村得到彻底治理。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加强屠宰厂(场)治污设施管理,确保生产废水、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到位。
(四)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经许可、备案的单位及个人来处理行为,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煎炸废油直接排放到雨水、污水管道,严防畜禽屠宰、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油脂流入食用油生产加工环节。严厉打击 地沟油掏捞、粗炼、收购转运、深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利益链条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出台实施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从根本上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
(五)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围绕投入品、养殖、收购贩运、屠宰、肉品加工销售、餐饮和进出口等关键环节,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畜禽养殖场(区)、屠宰场(点)、肉品加工等企业监督检查,动物养殖企业和定点屠宰企业要严格按要求进行瘦肉精自检,严打重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保障肉品安全。
(六)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检打联动,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查处率达100%。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测,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开展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工作。
(七)深入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强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实施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依法查处调味品虚假标注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火锅底料等调味品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调味品查处率100%。
(八)深入开展餐具和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行为,对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行为查处率达100%。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使用不合格餐具、食品用纸、塑料等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查处率达100%。加强对食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依法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包装材料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
(九)深入开展重点场所专项整治。要加大学校、工地食堂、小作坊、小摊贩、小饭桌、小餐饮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力度。要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查处校餐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严防问题食品危害学生身体健康。强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对各类饭店、食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饭桌、小餐饮检查覆盖率达100%,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证持证率达100%。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
(十)深入开展重点品种专项整治。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及蜜饯、淀粉、食用菌、饮料等地方特色食品综合治理,重点加强专项执法,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履行自检义务,提高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加快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十一)加大打击力度。加快市、县级公安机关食品安全保卫分支机构的组建步伐,今年上半年完成组建。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八)》等法律规定,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犯罪分子坚决从严惩处,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严格落实《河北省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立案监督等制度,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形成共同打击合力,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
(十二)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对重要时段、重点领域、关键节点和敏感时期的隐患排查和风险控制,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深入排查治理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收购粮食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依法强制退出的单位,要实施跟踪执法,彻底捣毁非法场所、没收工具设备,消除其再次从事违法活动的资本。
(十三)强化协调联动。以发现跨行业、跨区域、高风险场所的食品安全隐患为重点,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品种,深入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完善联合执法启动模式和工作程序,提高执法效能,基本实现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大保障力度,为联合执法队伍提供基本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加强对联合执法的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建立联合执法奖惩机制。建立违法案件查处首责制,对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案结销号,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查不彻底等问题。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十四)加快综合协调机构建设。按照职能清晰、主辅分明、条块衔接、体系完整的原则,加快推进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组建步伐,强化综合协调能力建设,确保建立全市上下对口、协调一致、高效统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今年上半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组建工作,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队伍建设,理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和权威。
(十五)健全基层监管网络。推进监管工作重心下移,8月底前完成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组建工作,明确专职人员、专项经费和监管职责。以社区和行政村为监管单元,整合基层工商、卫生、公安、农牧、城管等部门力量和监管员、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构建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实现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
(十六)健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着眼于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建立健全以各级政府食安委全体会议为平台的高层议事制度、以各级政府食安办主任工作会议为平台的工作协调制度、以各级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会议为平台的日常调度制度、以各级政府食安办与新闻媒体通气会为平台的舆情应对制度、以各级政府与监管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平台的应急处置制度、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为平台的案件查办制度。
(十七)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力度,贯彻落实国家新颁标准,分析归纳标准缺失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标准制定和修订需求。规范食品安全企业备案工作,完善备案程序,提高备案质量和效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跟踪评价。组织企业认真执行承德特色食品相关标准。
(十八)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探索开展市、县两级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制定检测计划、明确检测项目、核发检测经费、调剂使用检测设备、发布检测结果五个统一。鼓励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严格检测机构认证和管理,实现检测机构结果互认,促进资源共享。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加强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和技术能力。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制度。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认定工作。
(十九)加强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加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利用疾控、医疗、食品安全监测机构和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完善风险监测网络,逐步从市、县延伸到乡镇、社区、乡村,覆盖食品产业链条全过程。完成省部署的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强化监测数据分析和结果利用,及时通报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日常风险评估和应急评估,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强化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和预警工作。
(二十)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监管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办案经费。按照填平补齐、适用适宜原则,各级政府为各监管部门配备基本的快检设备、现场调查取证设备和监管业务用车等。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快检设备配备,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一)健全信息报送制度。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与各监管部门之间的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网络建设,畅通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渠道,细化食品安全紧急信息的报送主体、程序、时限和责任要求,提高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客观性。
(二十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在《承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总体框架下,分级分部门编制和修订、完善各级各部门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应急处置措施细化分解到每个部门、岗位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理顺各监管部门预案之间的关系,增强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协调和衔接,提高其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十三)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发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组织协调和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成员单位的协同配合职能作用,建立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无缝对接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能够联合防控、高效应对和妥善处置。
(二十四)加强舆情监测与研判。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及时核查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前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商、研判和论证工作,严格信息发布纪律,增强发布信息的权威性。
五、规范企业行业管理
(二十五)严把生产经营准入关。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机构和人员行为规范。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合格食品召回、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的管理办法。
(二十六)加强生产经营者管理。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广泛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先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农村餐饮消费安全监管等办法。
(二十七)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责任。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分类完善监管措施,切实提高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二十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采取淘汰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的分类措施,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专项整治,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引导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逐步对食品小作坊实行生产目录管理和核准生产。积极开展安全食品作坊园建设试点,鼓励和引导食品个体从业人员进入固定场所从事生产经营。以大型重点企业和区域性食品加工园区为重点,采取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强强联合等方式,加快食品企业园区化生产管理步伐,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高全市食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二十九)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加快推进质量信用平台建设,加大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记录发布力度。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六、注重宣传教育引导
(三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抓好食品安全重要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政府抓好食品安全的决心、部署和成效,积极引导群众安全理性消费,增强消费信心。加大市属媒体的宣传力度,在各媒体不间断地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宣传。今年6月第三周集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
(三十一)加强培训教育。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能力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各有关监管部门要结合业务特点,组织监管人员开展不同类型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专家的作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科学认知水平。
(三十二)强化社会监督。依托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监督员等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各类媒体及互联网的管理,强化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依法查处恶意炒作、制造和散布虚假信息行为。
(三十三)落实举报奖励。按照《承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制订《承德市本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各级政府都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设立食品安全奖励举报基金,明确举报途径、受理单位、奖励范围、奖金额度和办理程序等内容。做好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工作,严格奖励额度审定、资金管理和发放,确保奖励资金专款专用,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广泛调动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七、落实各方工作责任
(三十四)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统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的经费投入。制定《承德市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健全严格的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梳理查找存在的监管职能交叉和空白问题,重点对小作坊、小摊贩、前店后厂、现场制售等生产经营活动,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
(三十五)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细化明确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岗位负责人的监管责任,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到岗,确保问题可倒查、责任可追究。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的协调沟通,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监管失职、渎职行为。
(三十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内部质量管理机构,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责任。严格落实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除依法进行处罚外,还要从严追究其法人代表、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禁止严重违法企业负责人再从事食品行业。完善分类监管措施,切实提高大型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三十七)强化督导检查责任。市政府成立食品安全督导检查组,分包县区,跟踪督导,推动落实。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本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明确责任,强化举措,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努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机构,制订方案,落实责任,查找存在问题,消除各类隐患,确保食品安全。



主题词: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 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15日印
(共印90份)

附件:

承市政字〔2012〕52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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