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金城)日前,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我市首次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政府“买单”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成员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可分别获得相应赔偿,减轻了这些家庭的后顾之忧。
据了解,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参保费用每户30元,将由计生部门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中列支。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范围为子女满1周岁(含1周岁)至18周岁(含18周岁)、父母在65周岁(含65周岁)以下、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且不再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
凡是符合条件参加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将会享受到总保额为30000元的保险赔付。其中,参保子女因意外伤害事故给付保险金8000元;参保子女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按残疾比例给付保险金,残疾保险金最高为8000元;父母因意外伤害导致事故每人给付保险金8000元;参保的父母因为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按残疾比例给付保险金,残疾保险金最高为每人8000元;参保子女或父母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或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所支出的住院费用在100元以上部分按80%给付保险金,每人最高2000元。
据悉,我市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将分两批进行,首先在条件成熟的双桥区、双滦区、营子区、开发区、隆化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开展试点工作,年底在全市全面推开。投保家庭的调查和投保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确保享受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的家庭入保率达100%。
编辑 关亦民 刘宏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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