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2-1031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2)44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2-04-18   15时51分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承德市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承德市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
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优化发展环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7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1〕1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按照《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以服务劳动者,服务用人单位为宗旨,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为依托,强化基础信息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全面整合、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督管理体系,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及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建立健全两级执法、三级监管、四级责任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和数据全面、信息共享、运行规范的网络化监管信息系统,不断扩大劳动保障监察覆盖面,到2012年底实现对用人单位的网格化、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在全市形成职责清晰、反应灵敏、信息准确、监管有力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平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乡镇(街道)网格开辟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相应设备设施,建立健全两网化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两网化管理的内容和工作标准
依托金保工程,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联网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平台,将用人单位、区域网格、用人单位信息数据库和监察机构业务管理数据平台有机地融为一体。通过实时采集、动态监控、内部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和执法监督效能。
(一)职责分工
1.完善两级执法体制。对网格区域内发生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行为,由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管辖权限进行调查处理(罚)。
2.明确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劳动保障监察职责。按照分级管理、职责明确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监管网络。
(1)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网格化、网络化监管,指导监督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对市本级管辖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根据工作需要,对全市范围内重点行业、重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督查考核和统筹协调。
(2)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网络化监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监察机构和协管员开展工作;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信息的采集、汇总和登录;按照劳动监察管辖权限对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年度书面材料审查和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3)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职责: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基本监管责任单位,在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导下,将监察执法工作向基层延伸,实现工作重心下移。有条件的县(区)可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窗口,明确受理范围,受理职工群众举报投诉,方便职工维权。在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兼职监察员、协管员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等信息进行采集,登记造册,输入用人单位信息系统,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为辖区内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政策宣传和咨询;对用人单位用工未办理手续、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等行为进行告知催办,对逾期不办的及时向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受理举报投诉,对一般劳资纠纷案件进行协调,对难以处理和因欠发工资引起的集体突发性群体事件及时报告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视监察、专项监察、年度书面材料审查等工作。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不属于本级管辖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案件应按规定及时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移送处理。
3.明确专职监察员、兼职监察员、协管员监管责任。按照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的四定原则,明确市和县(区)专职监察员、乡镇(街道)兼职监察员、协管员网格监管责任。
(1)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责任分工,指导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工作,对属于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用人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2)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1-2名专职监察员为一组,负责1-2个乡镇(街道)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对责任区域内用人单位监管负全责。指导乡镇(街道)兼职监察员、协管员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执法活动,受理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的行为。
(3)各乡镇(街道)可以根据区域面积、企业数量、具体分布情况,划分若干网格区域,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4)在确定县(区)及乡镇(街道)监管职责基础上,每个网格至少聘请2名监察协管员或兼职监察员,对网格区内用人单位进行信息采集,做到五清(基本情况清、用工人数清、签订合同清、工资支付清、参保情况清);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宣传;对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及时报告乡镇(街道)、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二)监管方式方法
1.信息采集。各县(区)要发挥乡镇(街道)地域情况熟、掌握企业情况变化及时的优势,按照一户一档方式采集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等情况的信息,建立包括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执法方式信息、监察案件信息、网格管理信息、监察机构和监察员信息等在内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数据库,如用人单位发生变化,要随时进行更新。
2.动态监管。对纳入监管的用人单位,实行分类动态管理。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信息系统,及时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等方面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发现问题予以纠正。根据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情况,结合日常监察、举报投诉受理等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实行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3.重点监管。网格内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跟踪监管:(1)新开业以及未纳入监管的用人单位;(2)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发生欠薪欠费2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3)一年内被举报投诉2人次以上的用人单位;(4)用工人数较多的私营企业、合资企业。
4.日常管理。(1)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兼职监察员、协管员要定期深入用人单位进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把监察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引导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增强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的意识,自觉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2)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及时发展和制止苗头性违法行为,努力将违法行为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同时,要根据用人单位的管理状况选准重点监控的目标,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做到查防并举、预防为主;(3)对发现的未办用工手续、未签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告知督办,限期进行改正。
5.年度书面材料审查。各县(区)要发挥两网化监管的优势,每年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守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用人单位信息变化情况核对后输入微机,实现信息化管理。
(三)场地设施经费保障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1〕149号)要求,今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预算中,要通过设立专项财政经费科目、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合理利用金保工程建设经费等渠道,将两网化管理建设工程的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经费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多渠道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的人员经费,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可通过划拨财政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工资待遇和缴纳社会保险;符合劳动保障公益岗位条件的,可从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每个网格应有固定办公场所,并具有接待举报投诉、调解纠纷等功能区域,悬挂明确的标牌、标识,机构名称统一为XX中队;每个网格至少配备一台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要求的计算机,配备打印、传真、复印等办公设备,开通办公、举报投诉电话,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交通工具,有条件的要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配备移动办公终端设备,实现全市网络联通,保证网络化信息系统建设的实施。
(四)充实劳动保障监察队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要求,在加强市、县两级劳动保障机构建设的同时,为确保劳动保障监察网格职责落到实处,各县(区)要结合当地用人单位分布情况,在乡镇(街道)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明确专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具体承担保障监察网格工作职能。按照人社部发〔2011〕79号文精神,充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严格按照网格配备要求落实人员。通过开发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原则,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一般以大专以上毕业生为主体,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且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业务培训和考核;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信息管理库,队伍结构合理、相对稳定;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应服装整洁,配备统一的工作证件和胸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原则上设专职,或是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兼职。
三、两网化管理实施步骤
2012年4月底前,各县(区)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县(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5月底前完成本县(区)的网格划分,绘出网格分布图;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组建方案,完成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工作;乡镇(街道)网格开辟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相应设备设施并挂牌;建立健全两网化管理各项制度,使每一个工作步骤都有相应的工作标准。
2012年11月底前,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在网络硬件平台上安装、调试、使用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采集、录入劳动用工信息,建立集中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信息系统的资源共享;组织两网化管理达标验收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是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劳动保障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城镇一体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突出要求。各县(区)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两网化建设将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市将加强对各县(区)两网化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完善措施,精心组织。要按照网格、队伍、培训、信息平台建设四到位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一是按照用人单位数量、分布状况及特点,科学合理地进行网格划分;二是加强兼职监察员和协管员队伍建设,按照现有人员构成情况,充分利用国家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充实基层监察协管员队伍;三是认真搞好各级专兼职监察员、协管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要加强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监察协管员管理、用人单位信息采集、网格巡查和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各项制度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做到网格示意图上墙、人员分工上墙、工作职责上墙,切实构筑起底数清晰、内容详实、查阅快捷的劳动监察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保证两网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主题词:劳动保险监察  实施意见  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13日印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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