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2-1025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2〕38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承德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2012-04-11   11时01分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鉴于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工作变动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进行调整充实,调整后的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挥 长:赵风楼 市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丁万明 市政府副市长
靳术群 承德军分区参谋长
安学刚 66028部队部队长
胡伟纲 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王 江 市农委党组书记
李桂林 市林业局局长
任惠卿 市农牧局局长
张 华 武警承德支队支队长
成 员:刘今保 市纪检委副书记
付铁柱 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吴清海 市发改委主任
张树民 市财政局局长
张建文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常金超 市民政局局长
朱锋利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丁 然 市教育局局长
蔡 青 市城管局局长
郎俊山 市文物局局长
王成军 市旅游局局长
孙 林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朱守仓 市卫生局局长
李兴文 承德气象局局长
赵东升 河北省承德无线电管理局局长
刘艳东 市环保局局长
李相国 市水务局局长
邢书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房宝占 市商务局局长
许 沛 中国移动公司承德分公司总经理
张庆杰 中国网联公司承德分公司总经理
刘晓辉 承德供电公司总经理
杨宝林 承德日报社社长
王立中 承德铁路车务段段长
孙 潇 团市委书记
徐振山 市公安局副局长
魏广军 承德市消防支队队长
王建民 市森林公安局局长
 张 丛 市农牧局副局长
高金渤 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下设森林防火办公室和草原防火办公室,森林防火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桂林同志兼任;草原防火办公室设在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张丛同志兼任。
二、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承德军分区
1.负责组织和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扑火组织、扑火训练演习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2.负责协调驻承部队建立扑火应急分队和扑火预备队,在必要时指挥调动驻承部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
3.协调驻承部队在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它任务时,需要进入森林草原或者在森林草原上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及时通报森林草原防火部门,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4.协调驻承部队做好驻地营区周围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
5.参与全市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与指挥工作。
(二)市农委
1.负责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检查和督导。
2.发生森林和草原火灾时,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共同提供后勤保障。
3.参与全市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指挥工作。
(三)66028部队
1.负责驻承所属部队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预备分队建设与管理。
2.负责森林火灾扑救预备分队的扑火技能和扑火安全知识的教育与训练。
3.参与对全市范围内森林草原火灾的组织扑救。
4.参与全市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指挥工作。
(四)武警承德支队
  1.负责武警承德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分队建设与管理。
  2.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分队的扑火技能和扑火安全知识的教育与训练。
  3.参与对全市范围内森林草原火灾的组织扑救。
4.参与全市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指挥工作。
(五)市监察局
1.负责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履责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2.负责对防火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
3.参与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
(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
  2.积极争取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审批。
  3.负责检查和督导丰宁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七)市财政局
  1.将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
  2.落实国家在财政上给予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优惠政策。
  3.协调各县、区财政将森林草原防火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
  4.负责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资金的筹集工作。
5.负责检查和督导围场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2.督促在林区、草原内的各矿点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
3.组织各矿区开展矿工不在野外吸烟、用火教育。
 4.参与全市森林草原防火督导检查工作。
(九)市民政局
 1.负责移风易俗教育和公共墓地的防火安全管理。
 2.按《森林防火条例》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或牺牲人员抚恤。
 3.负责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后的物资准备工作。
 4.发生重大火灾后,负责灾民安置,帮助灾民重建家园。
 5.负责检查和督导隆化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十)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道路控制区可燃物清理。
2.负责落实在林区、草原交通施工作业单位、营运车辆防火责任落实情况督查。
3.负责道路两侧的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教育本系统职工不在野外烧树叶、枯草等。
4.落实国家给予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优惠政策,协助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竖立森林防火宣传碑牌。
5.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时,负责组织扑火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管理工作。
6.负责检查和督导兴隆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十一)市教育局
1.负责大、中、小学开设森林草原防火课制度落实的检查督导,做好大、中、小学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2.协调组织各大、中、小学校建立防火课教案,督导落实。
3.负责检查和督导宽城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十二)市城管局
1.负责市区所辖公园、林地、绿地等场所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2.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所辖地段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3.负责本系统职工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检查和督导承德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十三)市文物局
1.负责文物系统职工及游客的防火教育工作。
2.做好避暑山庄和外庙辖区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3.山庄围墙内外和外庙周围要各开设 30米以上防火阻隔带。
4.设置火情暸望台和组建专业扑火队伍,遇有火情及时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保障山庄和外庙古建筑及森林草原安全。
5.负责检查和督导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十四)市旅游局
1.负责各旅游景区导游员的森林草原防火教育工作。
2.把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宣传标志纳入旅游景区建设内容,督促各景区落实省政府规定,将门票上印制防火宣传内容和门票收入的10%用于防火设施建设。
3.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为检查旅游景区工作的重点。
4.负责检查和督导双滦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十五)市广播电视台
1.配合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每年防火高火险期,特别是十一、元旦、春节、清明等节假日期间,要通过电台、电视台发布政府防火公告,每天免费播放森林防火宣传字幕和公益广告。
2.在高火险期内电台、电视台每天要向市民播报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高火险天气警报。
3.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及重点时期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六)市卫生局
1.负责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伤员的医疗救护和灾后的防疫灭病工作。
2.负责准备扑救重特大火灾中所需急救药品的供应工作。
3.负责检查和督导营子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十七)承德气象局
1.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做好森林草原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适时向电台、电视台、移动通信公司提供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并免收一切费用。
2.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及时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提供火灾发生地点的气象数据,搞好气象服务,必要时实施人工降雨措施,协助灭火工作。
3.向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有关领导和市森林防火办公室提供防火季节天气形势、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及火险趋势分析报告。
(十八)承德移动分公司
1.负责免费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2.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现场的移动电话通信保障工作。
3.高火险适时发布防火短信。
(十九)中国网络联合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
1.负责免费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2.保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值班及报警专用电话的畅通。
3.免费提供森林防火报警专用电话号码。
 4.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现场的有线通信保障和信息传递工作。
(二十)河北省承德无线电管理局
1.落实国家在无线电管理上给予森林防火工作的优惠政策。
2.确保森林防火电台频率使用和管理,为森林防火通
信提供方便。
3.协助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微波、短波和超短波通信网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4.免收森林防火专用电台无线电通信频率占用费、检测费和证照等费用。
(二十一)承德供电公司
1.负责电力职工的森林草原防火教育,确保电力施工人员不野外吸烟、用火。
2.负责森林草原内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和林木挂碰打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3.负责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后的电力保障工作。
(二十二)承德日报社
1.负责协助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通过报刊发布政府防火令、公告等。
2.森林草原防火紧要期内(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要定期刊登防火正反面典型报道和宣传标语、口号等。
3.及时报道刊登森林草原防火会议精神和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文章。
(二十三)团市委
1.负责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志愿者活动。
2.开展对团员、青年森林草原防火教育。
3.动员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加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二十四)承德铁路车务段
1.负责本系统职工和列车乘客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及铁路两侧的森林草原防火安全。
2.负责铁路管辖的路基两侧,易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地段防火隔离带的开设工作。
3.协助森林公安机关调查侦破由列车弃渣或旅客弃火引起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二十五)市公安局
1.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后,负责维护受灾地区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2.确保防火专用车辆畅通。
3.协助森林公安部门侦破火灾案件。
4.参与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检查和督导。
(二十六)市消防支队
1.及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或双桥区防火办报告接收到的森林火情信息。
2.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消防应急分队建设,参与全市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
3.参与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和督导工作。
(二十七)市环保局
1.负责野外违法燎秸秆等行为的治理。
2.协助森林防火办公室进行火灾损失评估工作。
3.负责检查督导平泉县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二十八)市水务局
1.负责本系统内河道管理单位职工不在野外烧垃圾和河草的教育工作。
2.发生重大火灾后,水务专业通信人员协助防火通信人员做好火场通信开通工作。
3.负责检查和督导双桥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二十九)市国土资源局
1.负责林区内矿山企业施工人员不野外吸烟及用火安全教育。
2.组织大型矿山企业建立半专业扑火队伍,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进行扑火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和扑火演练。
3.参与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和督导工作。
(三十)市商务局
1.负责扑火救灾食品、物资等的储备。
2.负责保障救灾食品、饮水等物资的供应。
3.负责检查和督导滦平县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三十一)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2.组织协调全市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预防扑救预案。
3.野外用火管控执法行动组织,森林防火安全监督检查。
4.组织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5.检查落实全市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督促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6.检查全市各级各类扑火队伍的值班备勤和训练。
7.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应急方案,协助指挥长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8.负责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火场面积测量及火灾损失评估。
9.进行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10.负责检查督导滦平林场管理处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三十二)市农牧局(草原防火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草原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草原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2.组织协调全市草原火灾预防工作,开展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制定草原防火预防扑救预案。
3.组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田间可燃物清理,控制野外用火,组织草原防火安全监督检查。
4.组织推广草原防火先进技术,培训草原防火专业人员。
5.检查落实全市草原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督促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6.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应急方案,协助指挥长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草原火灾。
7.负责调查处理草原火灾案件、火灾面积测量及损失评估。
8.进行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9.负责检查和督导御道口牧场和鱼儿山牧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各有包县区及市属单位任务的成员单位,每年防火紧要期内定期对所包县区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并写出督导检查报告,报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备案。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调整 防火指挥部 人员 职责分工 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1日印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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