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13/2012-05824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文件编号: 承人社〔2011〕7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人社〔2011〕7号
关于在高新区技术研发中心大厦联合创建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科室(单位)、开发区各局室、创业服务中心,驻开发区有关机构: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全民创业建设创业型城市的决定》(承发[2008]19号)和《承德市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承市政[2009]94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共同商定在高新区技术研发中心大厦创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利用高新区技术研发中心大厦的场地和基础设施优势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省级高新区,设有创业服务中心,承担中小科技企业孵化任务。高新区技术研发中心大厦位于承德市南部新城区的核心节点,总面积
二、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的功能和任务
创业孵化基地要突出工程化、基地化、制度化、批量化的特点,为孵化企业提供综合服务,主要功能和任务是:
1、提供创业孵化场地和孵化企业基本办公条件;
2、协助孵化企业办理公司注册事宜及其他业务;
3、搭建科技信息网络平台,提供科技和产业信息;
4、服务企业项目开发和对接,引进金融投资服务;
5、提供管理咨询、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企业管理、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国际营销等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进行行业研究,项目投资分析等;
6、对孵化企业进行企业开业、财税、经营、项目开发等方面的培训指导;
7、积极协助孵化企业申请各级各类扶持资金和创业扶持资金补贴;
8、提供其他服务。
三、吸纳入驻企业范围
1、科技型企业。重点吸纳科研企业、企业研发机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中小型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实施科研成果产业化的中小企业、京津及国内外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在承德设立的研发中心等。
2、归国留学人员、高校毕业生、本市城乡居民创办的创业型企业。
3、以承德市高新区为总部的知名企业、区域性企业集团、国际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在承德设立的分支机构。
4、文化创意型企业。
5、中小企业支持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会计事务、审计、资产评估、规划设计、贷款担保、贸易代理、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务派遣等中介机构)。
四、建立联合创建管理体制,完善内部运行机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联合组成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创业指导机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对企业孵化基地的业务指导、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和其他创业服务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并落实好领导小组会议的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具体履行对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制定创业孵化基地的具体管理办法,积极搞好工作协调,使孵化企业享受鼓励创业的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孵化基地内孵化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等创业活动,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孵化基地内保安、保洁、水电暖设施维修、房屋租赁等费用收取的各项服务。
入孵的创业型企业一般不超过两年,两年内可根据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满两年的企业,原则上应脱离孵化基地独立经营。对重点扶持的创业带头人和重点项目可适当延长孵化时间,但原则上不再给予政策扶持和优惠。
五、积极落实各项扶持和优惠政策,支持促进创业型企业发展壮大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市创建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与市财政局共同筹集建立创业扶持资金,并按规定对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基地内创业者落实资金补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要统筹用好预算内安排的创业扶持资金和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企业孵化基金,为在孵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积极落实减免登记费、证照费、管理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创业者的减免税政策。
请市局有关科室单位,开发区有关部门按照此通知精神,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
场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
主题词:创建 创业孵化基地
抄送:市财政局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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