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3/2012-0582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编号: 承人社[2010]317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2-04-01   14时37分 浏览次数:

 

 

承德德市委组织部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德市公务员局

 


 

 

 

文件

 

 

 

 

 

承人社[2010]317

 



 


 

中共承德市委组织部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0]326号)文件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0]330号)文件要求,现将2010年我市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评价标准,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2010年度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激励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机关工勤人员爱岗敬业、秉公执法、锐意进取、扎实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为把承德构建成为国际旅游城市,实现承德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贡献。

二、考核范围、内容和等次标准

(一)考核范围。

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在科级及其以下人员中进行。各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进行。

(二)考核内容。

1、公务员考核内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考核要在依法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德和绩,要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局性重要工作等情况作为考核重点。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德和绩的表现。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等次标准。

1、公务员考核等次标准:各级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具体标准详见《中共承德市委组织部、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德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量化测评参照内容及其测评参照标准的通知》)执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等次标准: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为增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时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把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和考核等次标准具体化,分解量化为若干具体要素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法步骤

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平时考核和定量考核为主,由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分类组织实施。各县区、各部门在实施考核过程中,应结合各自实际,探索行之有效的考核方法。有条件的单位,可实行量化考核,也可引入社会评价。承担对外服务业务岗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评价可由本部门组织服务对象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一)动员部署。各部门要对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明确年度考核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及要求,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提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二)个人总结。被考核的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撰写年度个人工作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对担任单位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人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三)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参考个人总结和述职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直接面向社会服务的窗口单位人员,还要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

(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结果公示。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如对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可以向考核领导小组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反映。考核领导小组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情况,并向反映人通报调查结果;

(六)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的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被考核人员分别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

四、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核定

(一)公务员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核定: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一般为本部门实际参加考核公务员总数的15%,最多不超过20%。超过15%比例的,须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各个不同职务层次的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按各自参加考核的人数和规定的比例分别确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高优秀等次比例:

1、本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业绩突出,专项工作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

2、完成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成绩突出,受到本级党委、政府表彰的;

3、平时考核工作做得好,有记载、有评鉴,重视年度考核,按时完成考核工作。

具有下列情况的,应降低优秀等次比例:

1、本机关未能全面履行职责,未能完成本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受到通报批评的;

2、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按照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

3、年度内本单位公务员中有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受刑事处罚的。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核定: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一般掌握在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总数的15%以内,超过比例的,须报经同级组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同意。人员较少的单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集中使用优秀人员比例。

各个不同岗位类别和层次的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按各自参加考核的人数和规定的比例分别确定。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实施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要根据年度考核规定,严格兑现考核结果:

1、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

(1)累记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规定在所定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规定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奖励。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2、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3、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4、兑现奖惩

各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年度工作实绩突出的个人给予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奖励。受奖人员一般从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受奖人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5%,个别超过15%的,要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但最多不得超过20%。其中嘉奖占受奖人数的82%,记三等功占受奖人数的15%(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记三等功的不占本年度记三等功的比例),记二等功占受奖人数的3%以内。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和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要根据年度考核规定,严格兑现考核结果:

1、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

(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奖金)

(3)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2、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1)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2)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3)不增加薪级工资;

(4)不发放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奖金);

(5)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6)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7)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3、兑现奖惩。鉴于国家目前尚未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奖惩规定,我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奖惩问题,仍按《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实施奖惩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六、考核备案

1、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于年2月20日前将考核结果和实施奖励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备案。机关公务员的考核要积极采用考核备案软件汇总上报考核结果,并附年度考核工作情况总结。被评为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要报送年度考核登记表及其名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被确定为优秀、不合格等次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表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核。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工作的,应提前按管理权限报经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

没有完成年度考核以及备案工作的事业单位和部门,不得报批晋升薪级工资和发放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奖金)方案。

学校等具有行业特点的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学年等周期进行年度考核,并按上述要求备案。

2、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规定,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奖励。

3、考核备案软件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e.lss.gov.cn下载。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应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分别存入本人档案。

七、几点要求

(一)2010年度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和实施奖惩工作,要在部门党组(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考核奖惩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各部门要处理好年度考核和其他各项业务工作的关系,在做好各项准备的基础上,集中时间和精力,按照规定时间、标准认真做好2010年度考核工作。

(三)市直各部门,各县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依照有关法规,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共承德市委组织部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 德 市 公 务 员 局

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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