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2-01839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2012〕18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承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承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
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全面提高我市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国发〔2011〕5号)和《河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冀政〔2011〕6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贴近群众,方便百姓,把不断满足广大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作为全民健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各类人群体育协调发展;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推进城乡、区域之间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发展,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坚持依法治体,全面执行《全民健身条例》,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服务环境,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坚持重在基层,把全民健身工作重心放到城乡基层;坚持活动与建设并举,重在建设,扎实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健康发展,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实现人民健康幸福、社会文明进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全民健身意识普遍增强。群众体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全民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不断增加,每周参加体育锻炼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提高到40%以上,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城乡居民人数比例明显增加。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
(二)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基本形成。全市各类体育场地达到2000个以上,人均体育设施场地面积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普遍建有体育场地,配有健身活动设施。到2015年,建成1个市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改建1个体育公园,50%以上的县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80%的社区建有配套体育健身器材,60%的行政村建有小型便民公共体育设施,100%的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建有便捷实用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城区公园、广场体育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继续实施县级雪炭工程和乡镇体育健身工程。重点建设县级雪炭工程2个以上,省级环京津体育健身休闲圈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3个以上,省级乡镇体育健身工程8个以上。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及利用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基本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
(三)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日益丰富。促进奥运项目和非奥运项目协调发展。全市每年举办各类全民健身活动10项以上。根据一地一品牌、一地多品牌的原则,突出亮点、打造品牌,对已形成规模、层次和品牌的体育健身活动向省内名品、国内有影响力的方向迈进。大力开展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排球、网球、马拉松、跆拳道、台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拳(剑)、体育舞蹈、高尔夫、信鸽、保龄球、钓鱼、中国象棋、围棋、国际象棋、桥牌、骑车、登山、跳绳、毽球、风筝、门球、滑雪、轮滑、空竹、户外健身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妇女等体育健身活动。
(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逐步健全。扎实推进遍布城乡、规范有序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区全民健身指导协调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全民健身指导小组,各县区普遍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农民、学生等体育协会。每年创建省、市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各5个,到2015年达到50个。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妇女健身站点、社会体育指导站有较大发展。80%以上的城市街道和6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社区和行政村普遍建有全民健身活动站点,晨晚练点、健身站点达到500个以上。基层体育组织自主开展经常性的体育健身活动。
(五)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成立承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体系,完善管理和激励机制,定期举办培训班,全市每年培训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400人以上。全市城镇居民每1000人、农村每2000人中至少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到2015年底,50%以上的县区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建立市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90%以上的健身活动站点配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全市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4000人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管理干部、学校体育教师和在校体育生开展义务健身辅导,鼓励职业体育指导员业余时间从事公益性健身指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六)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更加完善。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和《普通人群锻炼标准》,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对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投入力度,逐步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和体育锻炼标准、群众体育现状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县区监测站点布局,建立国民体质数据库和长期稳定的监测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保证每个监测站点每年能够组织一次以上有计划、有规模的体质测定工作,及时了解全市群众体质状况,为全民健身工作的实施提供及时可靠的数据和依据。积极开展体质测定和运动能力评估,通过对公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根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七)全民健身服务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我市紧临京津的区位优势和丰富的休闲体育资源优势,加快环京津体育健身休闲圈全民健身户外基地建设,培育和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体育产业园区、示范区、体育骨干企业和体育品牌。以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为依托,结合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大力培育以健身服务和健身技能指导为主要内容的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增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愿,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有较大增加。研发推广适宜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健身的便于进入家庭的健身设备器材。各县区要积极建设集运动休闲、旅游、体育、培训、健身、娱乐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体育休闲健身活动场所。
三、重点工作
(一)提升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放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出版科普图书、音像制品,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增强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加快完善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风气。承德广播电视台要安排专门时段播放广播体操、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太极拳(剑)等普及健身活动的节目。
(二)大力发展城市体育。各县区政府要紧密结合城镇建设,将社区体育工作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城市街道和居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将全民健身活动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组织,培育发展体育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推进社区体育健身站点规范化建设,扶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广泛经常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开展市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创建工作,打造公益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品牌。整合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和街道辖区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区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
(三)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县区政府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民居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公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积极争取建设新民居体育健身工程、农村体育示范县工程、乡镇体育健身工程等各类体育健身工程。建立以农民体协为纽带、乡镇为重点、村民委员会为基础的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包括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作用,利用农闲时间和传统节日,广泛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积极开展好体育下乡活动。
(四)传承推广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建立健全各级少数民族体育协会。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积极建设省级单项及综合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基地,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乡。挖掘、整理、继承、推广我市传统少数民族体育项目,积极争取将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国家和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大传承和保护力度。大力推广珍珠球、木球、毽球等优势传统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在少数民族地区广泛开展以民族体育项目为主的体育健身活动。结合民族体育进高校活动,广泛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并办好各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单项赛事,举办民族民间体育项目展示和竞赛活动,促进各民族、地区间的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交流,提高我市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影响力。
(五)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机制,提高体育教育、教学质量。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上好体育课,开展各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在全市学校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打好终身体育基础,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素质明显提高。办好承德市体育运动学校、各级各类传统体育项目学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营地建设,努力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竞赛活动,每所学校根据条件每学期举行1次以上全校性体育运动会。普及推广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六)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继续抓好老年人体育示范区工作,各类体育场馆要为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要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参加并办好各级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
(七)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动员全社会力量实施助残工程,提高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和体育康复项目。参加并办好各级残疾人运动会和健身展示活动。
(八)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建立职工体育活动阵地、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积极创建全国和省级职工体育示范单位。充分发挥职工文化体育协会的职能,鼓励企业制定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时间保障。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全员健身活动,积极开展职工体育评优话动,定期进行体质监测。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
(九)鼓励支持妇女参加全民健身活动。丰富妇女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推动妇女健身站点发展,以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体育活动吸引和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健身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有计划地培养一批不同年龄的妇女健身活动骨干,带动妇女健身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妇女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十)继续推行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质测定标准。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深入实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达标活动。积极推行各体育项目《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
(十一)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形式和内容。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开展以传统武术运动、太极拳运动、健身秧歌、健身腰鼓、冰雪运动、户外运动、群众登山、端午登山、元旦长跑、健身大拜年、妇女健身展示等具有品牌特色、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精心组织策划好每年的全民健身日活动,掀起全年全民健身的高潮。贯彻实施全民健身六进(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计划,不断推进体育社会化、生活化进程。推动非奥运项目的开展与普及,鼓励和支持社会体育项目的发展。定期举办各类体育大会、农民、残疾人、少数民族、职工和大中学生等综合性运动会,通过赛事活动挖掘人才,锻炼和选拔人才,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体育竞赛的积极性。
(十二)打造品牌特色体育。立足我市资源优势,规范管理避暑山庄内健身组织,进一步提升山庄体育、民族体育、休闲体育的特色影响力,培育新的特色体育。利用丰富的山、水、雪、冰、草原等资源,打造新的绿色休闲体育。培养徒步走、滑雪、滑草、太极拳、花毽、赛马、珍珠球、木球等优势体育项目,打造承德体育活动特色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河北省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要求,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承德市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任务,确保顺利实施。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留归本级使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60%以上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基础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有条件的县区可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力度。
(三)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1〕2号),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举办全民健身事业。以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模式,充分调动全社会举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四)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农村地区和城镇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特别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体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保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住宅区要按照省体育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益性体育设施,供居住区群众健身使用,同时为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在农村着力推进新民居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体育健身设施进社区工程、示范县工程、乡镇体育健身工程、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雪炭工程。在城市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建设健身步道和室外体育健身设施,全力打造承德特色体育公园,推进社区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利用田野、景观等自然条件,建设登山道和户外运动设施。积极推动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和县区大型体育设施建设。按照市体育局《关于加强全市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管理办法》(承体字〔2010〕109号)的要求,规范管理全民健身设施,明确责任单位,切实为群众参加体育锻炼提供安全保障。
(五)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公众开放。新建和改建学校的体育设施建设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市体育局体育场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各县区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单位予以适当补贴和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各类山体公园、体育公园、健身公园免费向公众开放。对露天体育场,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免费开放;已经对公众免费开放的,不得再改为收费经营。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已建公共体育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其性质和用途。
(六)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经费,专门用于开展培训、业务交流和表彰奖励等工作。到2015年底,市级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50%的县区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培训基地。贯彻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吸引、组织从事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并充分发挥好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作用,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和残疾人体育活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标准,严格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逐步做到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和指导高危项目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持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交流、展示和参加全国、全省优秀指导员技能展演等活动,不断推进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表彰激励机制,定期进行评优活动。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城乡基层,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管理干部、体育教师、体育科研人员、体育院校学生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丰富全民健身的内容,扩大竞技体育的群众基础。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管理和培训制度,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立足基层,示范推广活动与日常健身指导服务活动有效结合,推广实施多元化服务项目,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树立崇尚互助、强健体魄的良好社会风尚。
(八)加大科学健身指导力度。健全体质测定服务机构,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技术健身指导。建立运动康复实验室,完善伤病预防、治疗、运动康复体系,建设面向社会患者的运动性疾病治疗体系。依托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各类综合性体育中心,逐步建立市、县、乡三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网络,为群众进行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提供运动健身指导。宣讲科学健身知识,并对全市群众体质水平和运动健身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科学研究。
(九)加强信息、科研和法制建设工作。加强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健全国民体质数据库,做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组织好培训,建好监测队伍,保证监测质量,公布监测报告,为广大群众提供健身处方。依托门户网站,建设国民体质评价体系,增设运动康复专家门诊栏目,面向公众实现科学健身指导。充分发挥体育院校的作用,加强全民健身科研工作,推广体育健身新项目、新方法。加快制定《全民健身条例》配套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全民健身政策规定,加强对实行《全民健身条例》的检查监督,保证其各项规定的全面执行。
(十)建立目标考核和激励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从全民健身组织、设施、指导三大网络的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入手,制定年度考核目标,细化责任分解,落实措施要求。以完善城乡基础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核心内容,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推动全民健身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积极选拔、推荐国家级、省级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和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十二五末,市政府对各县区、各部门《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综合鉴定和评估表彰。
五、组织实施
(一)本实施计划是我市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体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区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各部门、各行业也要制定相应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二)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和新模式,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
(三)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和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本级政府。各县区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要听取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我市的全民健身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
承德市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加强对我市全民健身事业的领导,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市政府决定建立承德市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张建国 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刘 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大光 市体育局局长
成 员:王景山 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刘秀芬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吴 会 市发改委调研员
杨海燕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冉 君 市文明办副主任
史荣军 市教育局副处级组织员
戴觐忠 市民宗局副局长
李晓华 市人社局副调研员
戴廷耀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
毛曙光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刘庆珍 市住建局副局长
范庆杰 市农牧局副局长
冯志强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孙 臣 市卫生局副局长
石 锐 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张进宇 市质监局纪检组长
闫 洋 市旅游局副局长
赵久利 市民政局调研员
张春犁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 剑 团市委副书记
陈卫华 市妇联副主席
沈庆富 市残联副理事长
张新伟 市体育局调研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主任由张新伟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二、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全民健身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意见或建议;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相应对策和措施;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和协作配合,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协调发展。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组织督查各地全民健身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各类新闻媒体及网络等信息平台,广泛宣传和普及《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活动动态和科学健身知识,对大型健身活动赛事及时作专题报道,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和谐的环境和氛围,不断增强人们的强身健体意识。承德广播电视台要安排专门时段播放广播体操、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太极拳(剑)等普及健身活动的节目。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指导市直机关职工的全民健身工作,倡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推动市直机关全员健身工作开展,引导公务员在全民健身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督促和检查市直机关各单位职工健身活动、健身组织、健身场地和资金投入情况;协助市体育局举办市直机关职工运动会。
市体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研究制定全民健身有关政策措施;深入开展全市全民健身活动,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丰富市民业余文化体育生活,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围绕各类传统节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定期举办丰富多样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开展免费健身指导服务,开展好8月8日全民健身日庆祝活动;督促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积极开展优秀运动员、体育系统工作者、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教师和体育院系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为各部门、各领域的健身活动提供政策、技术、人员、资料等方面的支持;依法办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支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我市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
市文明办:负责将全民健身工作列入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内容,同时利用社会志愿者注册系统平台,对全民健身志愿者进行注册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在各级各类学校中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保障全体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监督学校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一小时的体育活动;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深入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培养青少年终身体育意识;举办市大、中、小学生运动会,选拔优秀运动员组队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赛事活动;扎实推进学校体育场馆有序、科学、合理的向社会开放工作,坚持教体结合,资源共享;组织和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员工积极参与体育活动和赛事,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身体素质。
市民政局:负责依法对体育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规范基层体育类社会组织建设,使各级各类体育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全民健身活动中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老龄工作,调研了解全市老年人体育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全市老年人全民健身活动。
市民宗局:负责支持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展,推广民族体育项目,加强民族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广泛开展民族体育健身活动;举办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选拔优秀运动员参加全国、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市人社局:负责全市选拔录用公务员时的体质状况检查监测工作,依法确保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总体规划,做好健身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为全民健身土地审批提供良好服务。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合理规划公共体育设施,并预留全民健身设施用地;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规划时,应当规划配建体育健身设施。
市住建局:负责及时查处随意变更规划、侵占体育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违法行为;与园林部门沟通,由各级政府投资兴建的城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建设全民健身设施。
市农牧局:负责把农民体育健身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发挥各级农民体育协会的作用,积极发动并引导广大农民开展与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相适应的体育健身活动,增强农民体质;举办全市农民运动会,选拔优秀运动员参加全国、省农民运动会。
市文广新局:负责与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实施、检查和执法工作;倡导文体结合,积极推动文体进社区、进农村、进乡镇活动,使体育健身活动成为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市卫生局:负责把全民健身工作与公民健身素养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宣传科普知识,增强群众健身防病的意识和自觉行动,指导群众科学健身;支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定期进行国民体质测试,宣传健康与健身的关系,促进群众养成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办理从事营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手续。
市质监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方针,依法加强对体育健身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对大型招投标体育健身产品质量提供检验鉴定等技术服务,对健身器材的安全使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市旅游局:负责体育旅游、体育休闲的开发和资源整合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把开展职工健身活动作为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重点,全面提升职工队伍的健康素质;促进工间操的实行,推动全员健身工作的开展。举办全市职工体育活动,协助市体育局举办职工运动会。
团市委: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共青团、少先队开展各种有益于青少年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体育健身意识,加强体育锻炼,促进身心健康,进一步培养青少年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配合学校抓好学生校外体育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好青少年体育健身展示活动和多种实践活动,积极组织青年志愿者为全民健身和各类大型体育赛事提供服务;创造条件将青少年活动中心面向社会开放。
市妇联:负责培养妇女健身骨干,发挥健身站点带头作用,动员广大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热爱运动、积极锻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妇女积极参加以社区、乡镇为主要范围的日常体育生活圈的各类全民健身运动;定期举办全市妇女、儿童健身展示活动。
市残联:负责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健身权益;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体育的宣传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发现和培养残疾人运动员,举办全市残疾人运动会,选拔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全国、省残疾人体育赛事活动。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全民健身工作的政策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总结汇报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全体会议请示市政府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
(三)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全民健身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主题词:体育 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市政协各部门,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各人民团体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3日印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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