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王晓丹 通讯员董焕贞 张成华)3月19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局获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从2012年1月1日起,对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按照通知,今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分为普调和特调两个部分,具体调整如下:第一部分是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普遍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其中按照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一次性补缴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第二部分是在普调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养老金。对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和1983年9月9日职改前取得的中级职称)且退休前被聘任的退休人员,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280元;副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170元。
截至2011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同时,还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退休人员按地区类别进行相应的养老金调整,一类地区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月增加15元。
此外,我市还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致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等的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
为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筹措资金,于4月初将1—3月份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退职人员手中。
责任编辑 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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