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标准提高了
2012-02-03   23时18分 浏览次数:

    本网讯 2月3日,记者从市计生委获知,根据国家计生委、财政部下发的相关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奖扶标准从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据市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08年起,我市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奖励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提高到了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今年再次调整后,每人每年可领取不低于960元。”

    申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或者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二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1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三是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无子女。四是年满60周岁。

    我市计生部门的统计显示,2011年全市共确认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对象12667人,总计投入资金912万元,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共同负担。 记者赵辉 通讯员郭冰峰

编辑 关亦民 刘宏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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