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绿地内取土、毁坏树木、擅自搭棚等行为将受到处罚
本网讯(记者李敏)3月1日起实施的《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新建居住区绿地面积不能低于30%。我市将结合承德的实际情况,依据《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对原有的《承德市绿化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办法》指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其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新建居住区和单位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居住区、单位不低于25%;新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仓储等不低于20%;在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减少原有绿地面积。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养的单位和个人可享受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新建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金融、地下停车场等项目的建筑适宜采取屋顶绿化的,应实施屋顶绿化。城市围栏、墙体及高架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采取垂直绿化的,应当实施垂直绿化。
《办法》还规定,对于损害城市绿地和园林设施的行为要进行处罚。如: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或者牵拉绳索;在绿地内倾倒垃圾、堆放杂物;在绿地内挖坑取土、放养牲畜、家禽;盗窃、毁坏树木花草及擅自采摘花果枝叶,践踏植被;盗窃、损毁园林设施;在绿地内擅自搭棚建屋、停放车辆,以及硬化和圈占小区绿地。发现上述行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按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关亦民 刘宏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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