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区法院制定“四有”标准提升为民服务质量
2012-02-20   15时54分 浏览次数:

    本网讯(陈新、刘美佳)双桥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为民服务、调解纠纷、排除困扰、公正司法四个方面,制定了“四有”标准,提升为民服务质量。

    为民服务有感情。突出便民利民各项服务,要求法官摆正自己的位置、强化工作的使命、理顺自身的情感,对群众多些理解、支持与关怀,把群众的事当作分内事、努力抓好管好。把“感情线”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以深情化解纷争,以真情融化坚冰,以大爱温暖群众,让法院的司法服务真正成为为民解忧的“大舞台”。

    调解纠纷有责任。当前,各种矛盾纠纷呈增长态势,为此,要求法官要增强责任意识。有效化解每一起纠纷、切实维护每一项权利、认真满足每一个诉求,不辜负群众的信任,让法官的审判服务真正成为为民解纷的“调解器”。

    排除困扰有实绩。对于法院法官面临的新问题新困难,要积极主动开拓思路,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切实寻求矛盾纠纷的化解之道。并要求继续拓展学习、交流、研讨方式方法,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不断积累经验,学习借鉴,拓宽司法服务的深度与广度,注重新法律知识的更新及准确适用水平的提高,满足新形势下社会对司法的新需求,应对新挑战,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司法服务真正成为为民司法的“实践者”。

    公正司法有作风。司法作风清廉,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才能真正实践“司法为民”的理念,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要求注重群众威信、群众信任度和美誉度的提高,进行群众测评,测评法官的德才表现、廉洁程度和精神状态,并记录存档,作为评优评先的标杆之一,用群众的“心秤”清楚、准确评价法官的司法行为,让司法服务真正成为为民司法的“公平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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