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医师可在3个医疗机构执业
2012-02-02   00时38分 浏览次数:

    本网综合消息(记者王喆)日前,省卫生厅制定了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实施方案,从3月1日起,我省凡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经所在单位同意,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最多可在3个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同时,鼓励和引导医师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

    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需具备以下条件:取得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执业医师;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其多点执业;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在第一执业地点能完成诊疗任务;近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并没有医疗事故以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纠纷等。

    执业医师已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执业地点名称为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师执业地点总数不超过3个。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原则上只能选择本省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只允许医师在上级医疗机构到下级医疗机构或同级医疗机构之间申请多点执业。第一执业地点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医师暂不允许申请多点执业。

    据了解,多点执业的医师需接受各执业地点的定期考核,接受各执业地点及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负责综合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的考核意见,归入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任一执业地点考核不合格,医师受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时应暂停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并接受有关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多点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编辑 关亦民 刘宏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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