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6/2012-01818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2009-2020年)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结合承德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生态保护与建设及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的原则,编制了《承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规划期限、范围
本轮规划期限为2009年至2020年。以2008年为规划基期,2010年为规划近期年,2015年为规划中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为承德市行政辖区内39511.89平方公里的全部土地。
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通过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价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评价,提供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和布局,找出土地利用变化规律,在此基础上归纳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中反映出的土地利用特点和土地利用问题,分析规划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影响因素,分清轻重缓急,提出规划要重点解决的土地利用问题。
三、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根据规划目标和用地方针,对各类用地的供给量和需求量进行综合平衡,依据土地利用调整次序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步骤与方法,合理安排各类用地,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协调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措施,拟定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方案,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方案,以及区域土地结构调整方案。根据区域土地利用调整指标和规划分区,结合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资源潜力和经济发展目标,在与部门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分解下达下一级规划各类用地的控制性指标,为编制下一级规划提供依据。
四、土地利用分区
通过土地利用分区与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相结合的方法,把规划目标、内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及实施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土地利用分区,有利于规划的实施。提出各区土地利用的特点、结构和今后土地利用的方向及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主要措施;县级以下的土地利用分区,提出土地利用的具体用途,制定各分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五、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严格保护耕地,发展绿色农业,合理安排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2009年至2020年期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3500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8832.59公顷(132488.9亩)。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划期内通过积极推进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等途径加大耕地的补充力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根据规划期内建设占用情况,共补充耕地8832.59公顷(132488.9亩),确保耕地保护目标实现,同时执行对项目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制度,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质量下降。严格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88100.00公顷,另外比省下达指标增划900.00公顷,用于规划期间选址不确定项目的占用,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6.98%。
六、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
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着力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必要用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切实推进土地利用向集约型利用方式转变。以承德市土地利用调控指标为红线,到2020年控制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995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5800公顷以内。
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和新增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优先支持中心城区、重点城镇发展用地及产业集聚区用地,重点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发展需求的重点项目用地,尤其是高速公路、铁路客运专线、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编制办法,严格落实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防止各业、各类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3923.97公顷。
控制城镇工矿用地非理性扩张。坚持以工业化推动城镇化,强化城镇产业支撑,合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结构与时序,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防止城镇工矿用地过度扩张,按照 一核三带的城镇体系结构,布置承德市城镇发展布局。推进工业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合理控制产业集聚区数量和规模,将产业集聚区用地、新增工矿用地纳入城镇规划范围,到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5500.00公顷,到2020年控制在23000.00公顷。
加大城镇工矿集约用地引导。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优先发展节地型的工业产业,有效控制工业用地规模。加强各类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引导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适度提高建筑高度和建筑容积率。
有效控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促进土地利用由粗放利用向集约利用转变,到202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8平方米;严格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村镇用地规模减少相挂钩。
七、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中心城区的城市性质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山水园林城市,国际旅游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交通枢纽。承德市中心城区控制范围涉及双桥区、双滦区,建设范围为:东起石门沟,西至滦河镇与西地乡交界处,南起崔梨沟,西南到上、下栅子,东部北至双峰寺镇小东沟,西部北至大庙镇松树沟,城市蓝线控制总面积为60882.46公顷。
用地布局规划与规模控制。(2008年双桥区和双滦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992.51公顷(29887.7亩),其中双桥区1412.73公顷(21191.0亩),双滦区579.78公顷(8696.7亩)。到2010年和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分别达到6600.00公顷(99000.0亩)和8400.00公顷(126000.0亩)。到2020年,双桥区和双滦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5601.91公顷(84028.6亩)和2798.09公顷(41971.4亩)。
为加强中心城区用地管理,体现中心城区用地弹性,综合考虑中心城区范围内用地的区位、交通、用地条件,自然生态现状及基本农田的分布等多方面因素,在中心城区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指综合发展条件较好,适宜城市建设用地发展的区域,总面积为8950.00公顷,其中,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为8400.00公顷,钒钛制品基地规划用地为550.0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指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考虑到承德市中心城区为山地地形,区域内可供城市发展用地范围有限,将中心城周边地势平坦、易于城市建设的地区划为有条件建设区,主要安排在双峰寺镇、大庙镇、双塔山镇、陈栅子乡和偏桥子镇,面积为,3337.29公顷。区内土地可用于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缓冲区域,特定条件下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限制建设区。指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面积为47856.94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市重要的农业生产用地、生态保障用地以及农村居民点用地。区内村庄应限制新增规模,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要合理布局;禁止建设区。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的空间范围。在中心城区,主要指避暑山庄、外八庙等风景名胜区,面积为738.23公顷,区域内禁止各类建设开发。
八、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而又十分艰巨复杂的规划,要实施这一规划,必须有相应的政策措施作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根据实现土地利用目标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要求,提出相应的实施政策和措施,包括法规、行政、经济和技术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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