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3月1日起执行新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012-02-15   09时00分 浏览次数:

    本网讯 (朱守良)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又有好消息:3月1日起执行新的《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此《办法》对很多方面和细节都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将为我市广大职工在工伤方面提供更多、更有力的保障。

    扩大了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纳入了办法管理。

    扩大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如住院伙食补助费,到本设区的市以外的地区就医途中所需的交通、食宿费,工伤职工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些原来都是由企业承担,现在改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将工伤预防费列入基金支付项目。

    工伤职工的补偿水平有所提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标准由原来的市职工平均工资改为省职工平均工资。由于我市的职工平均工资比省职工平均工资要低,从而提高了我市工伤职工的补偿水平。

责任编辑 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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