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
本网讯 (记者李敏、马思稳)从2013年1月1日起,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涉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日常管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等多项内容变化,其中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明显提高。
据了解,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新增: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行为记12分,以及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等记分项。另外,将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此外,还有一些驾驶人日常不注意的不良驾驶行为将被记2分,包括: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等。
编辑:李兴安 李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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